法院簡介
東昌府區人民法院成立於1949年,位於中共聊城市委、市政府駐地,轄區面積1895平方公里,人口123萬。東昌府區人民法院系國家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接受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監督和指導,對東昌府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主要職責是審判東昌府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江北水城旅遊度假區等轄區內,法律規定由基層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按照審判監督程式由人民檢察院提起的抗訴以及申訴、申請再審案件;執行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和行政判決、裁定和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以及法律規定由基層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等。法院現有正式在編幹警173人,其中法官98人。法院內設24箇中層單位,下轄5個派出法庭。多年來,東昌府區人民法院收結案數一直位居全市基層法院之首,年均結案近10000件。六十多年的司法歷程,東昌府區法院人對公平正義的追求執著而堅定。院黨組帶領全體幹警在區委領導和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下,在區政府、區政協及社會各界的支持和上級法院的指導下,緊緊圍繞“讓人民民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工作目標,始終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完成了繁重的審判執行任務,各項工作取得明顯成效。面對人民民眾的新要求、新期待,東昌府區人民法院將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以審判工作為中心,以隊伍建設為保障,以規範管理為抓手,以高昂飽滿的熱情和昂揚奮發的姿態,求真務實,開拓創新,為聊城市城區“四區”經濟社會發展創造公平正義的社會環境和高效權威的法治環境。
機構設定
法院內設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四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及執行一庭、執行二庭、執行三庭和執行辦公室等業務部門和黨總支、老乾科、政治處、辦公室、監察室、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局、司法技術鑑定中心等綜合部門。下轄開發區人民法庭、沙鎮人民法庭、鳳凰人民法庭、鄭家人民法庭、嘉明人民法庭等5個派出法庭。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