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學青青校園志願者服務隊

聊城大學青青校園志願者服務隊

聊城大學青青校園志願者服務隊是由陳昂2011年發起,後聯繫聊城大學歷史文化與旅遊學院30餘名志願者成立的高校大學生志願者服務隊,2013年該團隊被歷史文化與旅遊學院吸納為院級服務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聊城大學青青校園志願者服務隊
  • 外文名:qqxy
  • 發起:2011年
  • 人數:30多人
宗旨,媒體支持,隊長隊員,特色活動,團隊章程,通訊地址,

宗旨

媒體支持

人民網 新華網 中國日報 中國教育報 齊魯晚報 大眾日報 青年教育報
聊城市電台 聊城日報 聊城晚報 聊大校報 聊大新青年 聊大新聞網

隊長隊員

第一屆(2011年1月1日——2012年1月1日)
指導老師:李姮
隊長:陳昂
隊員:秦文濤、張瑤瑤、鞠立磊、薛茹雲、李群、王培軍
第二屆(2012年1月1日——2013年1月1日)
指導老師:李姮
隊長:陳昂
隊員:楊瑩瑩、高尚偉、鞠立磊、程舒、李群、李恬
第三屆(2013年1月1日——2014年1月1日)
聊城大學青青校園志願者服務隊合影聊城大學青青校園志願者服務隊合影
指導老師:李姮
隊長:王興華
副隊長:劉彥青、蔣振凱
隊員:姜碩、司冉冉、陳晨、孫妍、李倩、劉麗

特色活動

1、“雷鋒月”專題系列活動
2、“東湖巡遊”系列活動【人民網】
3、“微笑接力棒,幸福你我他”紀念活動【新華網】
4、探尋“東昌文化”,釋放“青春正能量”【中國日報】
5、“擁抱朝陽”系列獻愛心活動
6、“心繫農民工 解暑獻溫情”系列活動

團隊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性質: 聊城大學青青校園志願者服務隊是聊城大學歷史文化與旅遊學院學生自願組成的業餘志願者組織,具有嚴格的組織性和紀律性。
第二條 目的、宗旨:志願隊以創新、實幹、超越為宗旨,以綜合套用科學文化知識、提高實踐能力並重為主要目的。
第三條 活動原則:志願隊遵循黨和政府的教育方針,遵守國家憲法、法律的有關政策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堅持在有利於社會、有利於隊員的前提下開展活動。
第四條 意義:志願隊的成立,旨在豐富我校學生課餘生活,培養學生對科學文化知識的綜合套用能力,提高學生的社會實踐與服務能力,促進學生對人文社會的關注,激發愛國主義情操,倡導先進的志願者文化,為大學生志願服務起先鋒模範作用。
第二章 志願者
第五條 申請條件:凡具有聊城大學歷史文化與旅遊學院正式學籍,承認志願隊章程,對志願服務充滿熱情,願為志願隊奉獻力量,能夠積極參加志願隊開展的各項活動的學生,經本人報名申請,填寫志願隊隊員申請表,經志願隊考核批准,即為志願隊隊員。
第六條 義務:隊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有遵守本章程的各項規定的義務;
(二)有執行志願隊決議,聽從志願隊各項活動安排的義務;
(三)有按時參加志願隊組織的志願活動或提前請假的義務;
(四)有自覺維護志願隊利益的義務,在聊城大學及社會中擴大志願隊影響的義務。
第七條 權利:隊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在志願隊內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有參加志願隊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三)有質詢、批評和監督志願隊各項工作的權利;
(四)有對志願隊建設提出意見與建議的權利;
(五)有退出志願隊的自由。
第八條 工作
(一)志願者工作崗位分日常工作崗位和特殊崗位
(二)日常工作崗位是指每月固定活動基地的志願活動。
(三) 特殊崗位是指臨時設定或有特殊要求的工作崗位,如大型活動時所需定量志願者,具體工作按實際情況開展。
(四)志願者在志願服務活動中,必須使用規範用語,注意禮節禮貌,儀態端莊大方。
第九條 紀律
(一)志願者需按時參加活動。
(二)因故不能參加活動者,需在活動前一天向組長請假,組長在活動前告之活動負責人,以提前統籌安排,使活動正常進行。
(三)志願者表現需與身份相符,不得在活動中吃零食、使用手機、聽MP3、看漫畫小說。在志願活動中若有不符志願者身份、有損志願隊形象者將被勸退。
(四)三次無故缺席志願活動者自動視為退隊。
第十條 榮譽
活動出勤率高、表現突出的隊員經評選,將在月末被評為優秀志願者,授予“青青校園優秀志願者”稱號;年末另有“志願精英”評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組織結構
(一)志願隊為適應活動開展和隊伍發展設立管理層,職能部門分為隊長、副隊長、外聯組、檔案組、宣傳組。
(二)在正常參加志願服務外,他們的職能有:
1.隊長負責協調、監督各部門的工作;策劃籌備除日常志願活動外的志願服務;財務明細登記。
2.副隊長負責志願隊內相關建設;全權負責社會實踐活動事宜。
3.外聯組負責活動基地的聯繫;活動資訊的收集與編輯,如圖像資料、志願日記;外部尋求贊助。
4.檔案組負責參加活動隊員安排的聯繫與協調;隊員檔案、活動記錄管理;“志願精英”榮譽評定。
5.宣傳組負責活動海報設計及相關宣傳事宜。
第四章 資產
第十二條 經費來源
(一)社會贊助
(二)學校批覆的相關活動經費
(三)在核准的活動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第十三條 經費用途:本志願隊經費必須用於志願活動的開展和志願隊的發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隊員中分配。
第十四條 經費統計:需辦齊相關手續,預算和賬目明細在案。
第五章 章程修改程式
第十五條 當管理層認為章程某些部分已經不適合志願隊發展,可以請求召開全體隊員大會,當大會中有2/3的隊員投票同意修改,則通過修改方案。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原則上,隊員進入大四自動退隊。如若提出申請,可繼續跟隊進行志願服務。
第十七條 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屬於聊城大學青青校園志願者服務隊

通訊地址

郵編:252000
地址:山東聊城大學歷史文化與旅遊學院
青青校園青青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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