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學演講與辯論協會(中文簡稱:辯協)成立於2004年,由聊城大學教育科學學院學生自願聯合發起成立,經教育科學學院黨總支、團委核准登記的文化體育類校級社團。社團致力於求真,務實,嚴謹,靈活的社團理念。社團舉辦了思辨杯新生賽和思辨系列公開賽、聊大杯、就業觀等大型辯論賽和一系列校級演講比賽等諸多活動。對內培養的同時還保持著對外的交流,聯合各個學院組成優秀的參數隊伍參加各項重大比賽,獲得了世界華語辯論錦標賽山東賽區選拔賽冠軍、山東省省大學生辯論賽季軍、滄海遺珠杯八強、黃金聯賽預選賽亞軍等榮譽。
目前擁有1位理事長、2位副理事長、15位理事和240餘名會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聊城大學演講與辯論協會
- 外文名:Speech and DebateAssociation of Liaocheng University
- 指導:教育科學學院團委
- 簡稱:辯協
- 成立時間:2004年
機構設定:,發展歷史:,主要職責:,理事成員:,章 程,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社團的組織機構,第三章 社團的會員制度,第四章 社團的管理制度,第五章 社團責任人產生程式,第六章 社團章程修改程式,第七章 社團終止程式,第八章 附則,特色活動:,
機構設定:
演講與辯論協會是聊城大學社團聯合會重要社團之一,目前擁有1位理事長、2位副理事長、15位理事和240餘名會員。
理事長主要職責:1、代表理事會全面領導協會工作。2、召集和主持協會相關會議。3、檢查會議決議和年度工作計畫落實情況。4、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檔案。5、審核、批准本協會財務開支情況。6、代表協會對外聯繫。7、維護協會成員合法權益。
副理事長主要職責:1.副理事長在理事長的帶領下工作。2.認真負責完成所分管的工作。3.帶頭髮展會員,壯大協會隊伍。4.主持日常工作。5.協助理事長做好分管工作。6.自覺維護協會的團結和統一,樹立協會的整體良好形象。7.定期向理事長長匯報工作,對協會內重大事宜提出意見和建議。8.關心並參與支持會內的一切活動。9.認真貫徹協會決定、決議,努力配合理事長做好思想政治工作。10.完成理事長臨時交辦的任務。
理事主管協會內外宣傳,內部文化建設及外聯服務。
發展歷史:
聊城大學演講與辯論協會成立於2004年,依託教育科學學院。在聊城大學十餘年的發展過程中不斷秉承和宣揚著辯理求真的精神。同時聯合各個學院組成優秀的參數隊伍參加各項重大比賽,獲得了世界華語辯論錦標賽山東賽區選拔賽冠軍、山東省省大學生辯論賽季軍、滄海遺珠杯八強、黃金聯賽預選賽亞軍等。這些都是協會一步步走來的見證,這些努力也得到了各方的認可與高度讚揚。聊城大學演講與辯論協會對內每年舉辦“思辨杯”新生賽和思辨系列公開賽、聊大杯辯論賽、就業觀辯論賽和演講比賽等諸多校級活動。對內培養的同時還保持著對外的交流,每年都選派一部分優秀辯手出到外地與其他學校進行交流互動以及切磋辯論技術。
在十餘年的發展過程中,演講與辯論協會本著“求真,務實,嚴謹,靈活”的宗旨,不斷發展創新本社團。
主要職責:
聊城大學演講與辯論協會秉承著“求真,務實,嚴謹,靈活”的宗旨,不斷發展創新本社團。在十餘年的發展過程中不斷的追求卓越,敢為人先。目的是為了培養大學生家事國事天下事事事關心的優良品質,能對一些時事熱點擁有自己獨到的、科學的見解。同時還能還提供一個舞台給同學們發表自己的觀點,在演講和辯論中挑戰自己,克服緊張。社團下有校辯論隊,每年開學伊始有由學院辯論隊領隊推薦一到兩名下一級的辯手,通過比賽選拔的方式確定新一屆辯論隊成員。聊城大學校辯論隊主要負責代表聊城大學參加各類大型的辯論賽,例如世界華語辯論錦標賽等。此外還同其他高校的辯論交流賽,以及對新生辯手的培訓工作也由校辯論隊負責。為學校出戰省市區的演講辯論比賽提供人才支撐。
理事成員:
理事長:阮泉榛
副理事長:張新晨、徐欣璐
理事:徐晨、陳淑賢、張月雯、趙文超、池鈺、張千禧、葛常靜、郭洪曉、肖柳桐、周敏、李夢洋、王丹蕊、許明雪、王麗茹、李文煜
校辯論隊成員:高樹威、阮泉榛、董曉麗、陳超、周舒心、張新晨、鄭曉旭、張藝霞、李靖童
會員人數:240
章 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社團簡介:聊城大學演講與辯論協會成立於2004年,是聊城大學校級社團,業務指導單位是教育科學學院。社團是致力於求真,務實,嚴謹,靈活的思想政治類社團。社團組織舉辦了舉辦思辨杯新生賽和思辨系列公開賽和演講比賽等諸多校級活動。對內培養的同時社團還保持著對外的交流:社團聯合各個學院組成優秀的參數隊伍參加各項重大比賽,獲得了世界華語辯論錦標賽山東賽區選拔賽冠軍、山東省省大學生辯論賽季軍、滄海遺珠杯八強、黃金聯賽預選賽亞軍等榮譽。
第二條 社團的性質:社團為非盈利性的思想政治類社團。
第三條 社團的宗旨:求真,務實,嚴謹,靈活。
第四條 社團的歸屬:校大學生社團聯合、教育科學學院團委。
第二章 社團的組織機構
第五條 社團組織人員由演講與辯論協會工作人員、聊城大學校辯論隊、聊城大學院辯論隊組成:
(一)演講與辯論協會工作人員
由一名理事長,兩名副理事長,以及若干幹事組成,理事長、副理事長通過競選演講,民眾投票產生,幹事由理事長、副理事長面試選出。演講與辯論協會協會工作人員主要負責協會的日常運作以及協會每次活動的策劃、組織、舉辦等工作。
(二)聊城大學校辯論隊
每年開學伊始有由學院辯論隊領隊推薦一到兩名下一級的辯手,通過比賽選拔的方式確定新一屆辯論隊成員。聊城大學校辯論隊主要負責代表聊城大學參加各類大型的辯論賽,例如世界華語辯論錦標賽等。此外還同其他高校的辯論交流賽,以及對新生辯手的培訓工作也由校辯論隊負責。校隊隊長隸屬演講於演講與辯論協會,受協會統一領導。
(三)聊城大學院辯論隊
聊城大學院辯論隊由各個學院自治,其中包括對辯手的選拔及培訓。每個學院確定一到三個領隊,主要負責帶領辯論隊參加由協會組織的各種活動,與其他學院辯論隊的交流賽,以及為校辯論隊儲備新鮮血液。學院辯論隊的詳細情況需要在協會備份。
第三章 社團的會員制度
第六條 社團會員制度由會員總制度、會員考核制度、會員的權利及義務、會員獎懲制度構成:
(一)會員總制度:
1、遵守國家憲法、各項法律法規、校紀校規。
2、承認辯論協會章程,認同社團發展目標,自覺遵守學生社團的管理制度。
3、積極參加辯論協會各種活動,願意按時繳納會費,履行社團成員的各項義務。
(二)會員考核制度:
1、會員每參加一次協會活動或會議,必須現場簽到(室內型,採用活動前簽到,活動後查到的方式;戶外型,採用活動前簽到,活動中會長監督,活動後上交活動情況的方式)。
2、會員在納新時積極繳納會費,並且參加協會的活動者,即可承認其會員資格。
3、會員考核程式由會長監督,副會長進行執行。
4、會員證有效時間為四學年。
5、會員證有效時間過後會員證自動作廢。
6、會員連續2次未參加協會活動,將取消評選“優秀會員”資格。
7、會員證上資料(照片,姓名,編號等)不齊,忘記攜帶會員證,遲到,早退,替到,不予考核。
(三)會員的權利:
1、會員有參加社團舉辦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2、會員一律平等,按本章程享有各項權利。
3、會員有向社團反映情況和提出意見,建議和批評的權利。
4、會員有了解社團管理機制、財務狀況的權利。
5、會員有參加會員大會的權利。
6、會員有參加社團組織的權利。
7、會員有向社團聯合會反映社團內部情況的權利。
(四)會員的義務:
1、會員應服從會員大會的各項決定。
2、會員應積極參加社團組織的各項活動。
3、會員應積極努力的維護和樹立社團的良好形象。
4、會員應互相合作,致力於社團的建設。
5、會員在參加活動時應服從活動負責人的安排。
6、會員不得損害社團其他會員的合法利益
(五)獎懲制度:
獎勵制度:
1、會員參加屬於自由參加的活動可加分,大型活動加3分,中型活動加2分,小型活動加1分。
2、對社團有特殊貢獻的視情況而定加5—10分;提出活動方案被採納者加5分;為社團撰寫一篇文章,發表在學院的報刊雜誌上3分,發表在學校的報刊雜誌上加5分,發表在學校以上的加8-10分。
3、開會每次都到且不遲到者每學期加5分。
懲罰制度:
1、凡在活動中損害演講與辯論協會形象者,予以警告;凡造成嚴重損害或屢教不改者,開除註冊演講與辯論協會會員的行列,並不退會費。
2、對於必須參加的活動或會議,不到者且未請假的扣3分,遲到者扣1分。遲到10分鐘的算不到。已請假的不扣分。
3、對於一學期參加活動不滿兩次的取消其評優的資格。
※學生社團會員出現以下情況,應作退會處理:
1、會員因違法犯罪,或違反校紀校規受到處分者,經學生社團討論決定,報經學生社團聯合會批准,可予以強制退會。
2、會員已經畢業、轉學或退學。
3、故意擾亂社團活動秩序,造成嚴重後果。
4、有嚴重損害學生社團聯合會和社團聲譽的行為。
5、連續三次或累計五次未參加社團的任何活動,未能履行會員義務。
第四章 社團的管理制度
第七條 社團必須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前提,必須有利於校風校紀建設,有利於人才的培養。
第八條 社團不得開展與本社團宗旨相悖的活動;社團活動不得影響正常的學習、生活和工作秩序;社團負責人對本社團活動全面負責。
第九條 社團財務須由專人負責,不得私自挪用,會費經商討決定為每人10元,不得亂收、多收,在使用前需向理事長提交使用申請,理事長需要將財務使用情況詳細記錄,做到財務公正公開。
第十條 社團不得擅自以學校的名義開展對外活動;需開展校際活動或其他涉外活動者,需至少提前15天向學生社團聯合會申請,待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十一條 社團開展活動前,必須至少提前三天填妥活動申請表,送交學生社團聯合會審批備案。開展活動後,必須自行填妥活動總結表,在活動結束後一周內將此表上報學生社團聯合會,作為各項評優依據。
第五章 社團責任人產生程式
第十二條 社團責任人通過選舉產生,選舉程式應公正公開,不得營私舞弊,不得提前內定相關人員。
第十三條社團責任人選舉應由理事長直接監督副理事長參與執行,採取投票制,票數多者當選。
第十四條 社團責任人競選期間,嚴禁社團成員以任何形式進行拉票,一經發現,立即取消競選資格。
第十五條 社團責任候選人必須為社團成員,非本社團成員不得參與責任人的競選。
第六章 社團章程修改程式
第十六條 演講與辯論協會協會修改程式應符合《聊城大學社團管理辦法》規定,遵循嚴謹、認真的原則進行修改。
第十七條 協會章程若有不當之處需要修改時,需由社團內部人員參與討論形成草案,社團全部成員集體參與表決,超過半數以上同意方可進行修改。
第七章 社團終止程式
第十八條 社團出現重大變故運營不良等其他嚴重情況時,需要對社團工作進行終止。
第十九條 社團進行終止時,需由社團負責人向校大學生社團聯合會提交相關材料,由共青團聊城大學團委會審批後方可終止社團工作。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條 該章程由演講與辯論協會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自新章程實行當日起,該章程自動作廢。
特色活動:
聊城大學演講與辯論協會服從校團委與院團委的直接指導,堅持以學與講的模式開展本團支部活動。並充分調動社團會員的積極性,定期開展一些大型的有深度、有內涵、有品位、有價值、有意義的文化藝術類社團活動:
- 校“思辨杯”新生賽
- 校“思辨杯”公開賽
- 表演招生辯論賽
- 老友賽
- 就業觀主題辯論賽
- 主題系列演講比賽
這些活動的積極開展不僅豐富了校園文化,還極大地提高當代大學生的口頭表達能力,思維邏輯能力和客觀分析能力等綜合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