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馬傣族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耿馬傣族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耿馬傣族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耿馬傣族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對外方針政策和各項涉外法規以及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對外事工作的指示和決策;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和單位貫徹執行對外方針政策、涉外法規和遵守外事紀律的情況;協調全縣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事務。
(二)結合我縣不同時期的工作重點,有針對性地進行外事調查研究;跟蹤、了解國家周邊政治、經濟動向,為縣委、縣政府的對外工作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利用對外交往渠道,為全縣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三)辦理縣委、縣政府、人大、政協的對外事務;負責組織接待來耿的外賓、貴賓及外國駐華使館人員;指導有關部門管理外國專家及在我縣學習、工作的外國人,協助有關單位處理外國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
(四)歸口管理全縣因公出國(境)事宜。承辦全縣因公出國(境)任務審簽和報批工作,了解、檢查因公出訪人員在外活動情況;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在因公派出工作中弄虛做假行為。
(五)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對港澳的工作方針和政策,歸口管理全縣涉港澳事務;負責全縣因公赴港澳任務的審核、報批工作;促進我縣與港、澳地區各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
(六)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在雲南省臨滄市耿馬段的國界及邊境涉外事務;指導並參與邊防會談、會晤工作;根據外交部和省、市外辦的部署,負責中緬邊界耿馬段的國界勘查或聯檢。
(七)指導和管理全縣對外友好協會和翻譯工作者協會工作;指導全縣民間對外交往和譯協工作;統籌、報批和管理我縣各部門與外國駐華機構的交往活動;協助我駐外使領館和上級外事部門開展邊境領事保護工作。
(八)為我縣各部門提供國際和鄰國形勢、對外政策、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材料,以及熱點、敏感問題的對外表態口徑;參與審核我縣重要涉外報導和其他涉外文稿。
(九)管理、接待來我縣採訪的外國記者;指導全縣各有關部門做好外國記者採訪活動的安排。
(十)貫徹執行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縣委、縣政府關於加強和規範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的政策;管理、協調和服務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耿活動。
(十一)管理、協調我縣對外交流合作項目的有關事宜;辦理我縣接受國外援助事項的審核、報批等有關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外事幹部隊伍和界務員隊伍的業務培訓工作。
(十三)承辦縣人民政府和市外辦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耿馬傣族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行政編制8名。其中,主任1名(正科級),副主任2名(副科級);股室領導職數3 名。

內設機構

耿馬傣族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設3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
負責本辦機關的綜合協調和政務運轉工作,負責草擬工作制度、工作計畫等重要文稿,負責會議組織、公文審核、文電處理、檔案管理和信訪、保密等工作;負責本辦行政財務、固定資產、安全保衛等後勤保障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本辦公務員、工勤人員的考核、幹部人事管理等事務;負責機關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以及紀檢、監察、審計、工青婦、老幹部管理等工作。負責縣委外事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邊境股
貫徹執行我國與緬甸簽訂的邊界、邊境管理的條約、協定及其他國際法律法規,貫徹中央對緬方針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縣委、縣政府的指示;負責中緬邊境耿馬段的邊界管理和維護,處理邊界涉外事務;組織對邊界進行勘查或聯檢,組織實施或協調參與界務維護和界河治理工程,確保界線走向清晰和國家領土完整;負責邊界信息調研工作;負責全縣外事幹部隊伍和界務員隊伍的業務培訓工作。
貫徹中央對鄰國方針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縣委、縣政府的指示;負責辦理和協調與鄰國有關的涉外事項,處理邊境涉外問題;負責我縣與南亞東南亞國家開展交流合作有關事項的協調聯繫和有關合作機制的建立完善,政策諮詢;根據中央周邊外交方針、政策和縣委、縣政府的對外工作部署, 研究鄰國情況,不斷研究提出推進我縣沿邊對外開放、融入“一帶一路”建設和面向南亞東南亞輻射中心建設的對策建議;按照有關規定和外交部、省外辦以及市外辦的要求,開展好邊境領事保護工作,切實維護我公民在境外的合法權益;指導並參與邊境涉外事務的會談、會晤,協調有關部門處理鄰國事務;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禮賓及公共事務協調股
負責我縣對外禮賓事項,負責重要外賓來耿接待和縣級領導出訪的報批及具體出國事宜;負責我縣因公出國(境)任務的審核報批工作;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對港澳的工作方針和政策,歸口管理全縣涉港澳事務,負責全縣因公赴港澳任務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我縣與有關國家駐華機構和我國駐外機構的聯繫交往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有關引進國外智力、外國專家管理和國際合作的政策法規,掌握了解在我縣學習、工作外國人的有關情況,指導有關部門做好管理工作;審核、申報我縣有關國際合作項目、國際會議,以及接受國(境)外援助事項;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的指示做好黨的對外聯絡工作,接待來耿訪問的各國政黨、有關團體的外賓;負責全縣對外禮賓業務的指導和諮詢。
貫徹執行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縣委、縣政府關於加強和規範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的政策,歸口管理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耿的活動;負責審核我縣相關部門擬與境外非政府組織合作實施的項目;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耿活動的有關調研工作,提出管理建議和措施,為加強和規範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提供依據;貫徹執行中央、省、市、縣對外新聞方針政策和外國記者管理有關規定,歸口管理到耿採訪的外國記者和採訪事項,指導有關部門做好外國記者的接待和服務,安排外國記者在耿採訪活動;負責提供國際形勢、對外政策和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材料以及熱點、敏感問題的對外表態口徑,參與審核重要涉外新聞和其他涉外文稿;協調處理新聞、文化等意識形態領域的涉外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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