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從嚴原則

耕地從嚴原則,是指種植各種農作物的土地,是人類所需食物的主要源泉,是農業生產發展所需的重要物質基礎,國家對之加以嚴格管理和特別保護的原則。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穩定耕地面積,二是保護耕地質量。1986年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出《加強土地管理、制止亂占耕地的通知》,規定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實保護耕地,是中國長期堅持的一項基本國策。中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建設和鄉(鎮)村建設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縣級人民政府對耕地的審批權,限於3畝以下;農村居民建住宅需占用耕地的,須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

1988年修改後的《土地管理法》規定:違反法律規’定,在耕地上挖土挖沙,採石採礦等,嚴重破壞耕地種植條件的,或者土地開發,造成土地沙化、鹽潰化、水土流失的,責令限期治理,可以並處罰款。1987年4月中國頒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規定了耕地、耕地占用概念及課稅對象、納稅人、稅率、減免、法律責任等。此外,根據中國有關行政法規,國家建設徵用菜地,必須依法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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