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德威爾案和法伯案

考德威爾案和法伯案是指西方新聞界爭取訊息來源保密權的兩個案例。1972年,《紐約時報》記者厄爾·考德威爾深人採訪黑人組織黑豹黨,並發表詳盡調查報缶。聯邦大陪審團在調喪黑人左翼運動時,傳訊記荇出庭作證並責其交出采汸筆記,遭到考德威爾拒絕。

他發表講話,如果在公開或秘密審訊中作證,將失去採訪對象的信賴,以後就無法獲得對千百萬讀者有重大意文的訊息廣.而政府方面認為,每個公民都有文務向調查犯罪活動的法院陪屯團作證。大陪屯團判定考德威爾犯有藐視法庭罪並處以罰款。《紐約時報》及考德威爾抗訴到美國最高法庭,最高法庭以5比4的票數維持聯邦大陪審團的原判,判決書說,記者無權拒絕向大陪中團提供秘密訊息來源者的姓名及秘密渠道獲得的訊息。1978年,美國一法院命令《紐約時報》記者邁倫·法伯交出一個案件的採訪筆記,法伯拒絕。法院於7月4日以藐視法庭罪逮捕法伯,並對《紐約時報》處以罰金。該報弓法伯提起抗訴,被最高法院駁不接受屯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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