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城鄉規劃局

老河口市城鄉規劃局

老河口市城鄉規劃局成立於1984年8月,其前身為市城建管理處,辦公地點位於勝利路8號,即建委院內。隨著城市建設的發展和城市規模的拓展,城市規劃顯得越來越為重要,1984年4月更名為“老河口市規劃管理處”,同年12月,在老河口市規劃管理處的基礎上組建“老河口市規劃管理局”。1997年3月,根據城市建設發展的需要遷址於東啟街150號。現辦公樓位於市中心東啟街中段北側,總建築面積為2006平方米的7層辦公樓座北向南,獨特的造型和頗具時代感裝飾市區一景。2010年7月,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設立老河口市城鄉規劃局(河政辦發[2010]95號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老河口市城鄉規劃局
  • 所屬地區:老河口市
  • 管理範圍:城鄉規劃
  • 屬性:政府機關
機構概況,職能調整,主要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地圖信息,

機構概況

現有幹部職工150人,其中:黨員80人,大中專以上學歷92人;有高中級職稱24人。局內設四科一室,即:辦公室、人事科、紀檢監察科、規劃測繪科、建設管理科。局下屬八個二級單位,即:報建諮詢中心、監察隊、光化規劃管理所、贊陽規劃管理所、李樓規劃管理所、洪山咀規劃管理所、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市城市勘測設計院。

職能調整

(一)將原市規劃管理局的職責劃入市城鄉規劃局。
(二)將原市建設局的村鎮規劃職責劃入市城鄉規劃局。
(三)加強廣電、供電、通信、熱力、燃氣、供水、排水、輸油、輸氣、消防等管線工程規劃管理的職責。
(四)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行使城鄉規劃和測繪等方面的管理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工作和測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本市城鄉規劃管理具體辦法和規定,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開展規劃宣傳、學術交流、技術培訓。負責全市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二)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組織開展城鄉發展研究和規劃編制。負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各項專業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的編制、修訂、完善。組織編制、協調各專項規劃;參與研究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及年度建設用地規劃。負責協調安排組織本轄區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的編制。負責審查、報批各類城市規劃,指導、監督、協調城鄉規劃的實施。
(三)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包括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城市雕塑等)的規劃管理。負責組織城市戶外廣告規劃方案的審批。負責審查建設項目在城鄉規劃方面的可行性研究。負責審查確定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並提出規劃設計條件。負責辦理審批建設工程的規劃方案、設計方案。
(四)負責建設項目的選址、參與立項、可行性研究論證;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五)負責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審查設計方案,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村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村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六)負責建設工程定位、放、驗線、跟蹤管理、規劃驗收;負責規劃技術服務的管理工作。
(七)監督檢查、查處各種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行為,負責辦理規劃管理的行政訴訟。
(八)參與制定國土資源利用總體規劃和區域規劃;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前期論證;負責老河口市管項目的審查報批;核發《建設工程竣工合格證》。
(九)負責對城鄉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建設項目的規劃竣工驗收。負責協調城鄉規劃監察及測繪違法建設的查處工作。
(十)負責全市自然遺產、城鎮文化遺產、歷史文化名城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
(十一)負責城市規劃區內重點村鎮規劃管理工作。參與實施城鄉一體化發展戰略。
(十二)負責組織城鄉規劃設計和各項建設工程的技術評審及報批,承擔市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負責組織全市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全市性或重大測繪項目的組織、管理、成果提供和保密工作及測量標誌保護和管理工作。承擔測繪與地理信息標準化管理有關工作。監督管理本市各類測繪產品的質量。
(十四)負責測繪市場管理,依法監督測繪項目的招、投標。對全市域內承擔測繪項目的單位進行施測前的登記管理。負責外來組織或者個人來老河口測繪的登記、審查、報批。
(十五)負責涉密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的審批及測繪成果匯交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鄉規劃局設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協助局領導組織管理機關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對外聯絡、接待工作;負責政務信息、行政檔案的起草及會議組織與協調;負責機關行政工作目標制訂及檢查落實工作;負責機要、保密、文書檔案管理;負責承辦文電處理及催辦查辦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後勤管理、保衛工作;負責車輛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局系統黨組織建設;負責局系統政治理論學習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幹部考核、錄用、選聘、調配、任免、獎懲、工資、編制、報表及人事檔案管理等具體工作;負責職稱申報評審、晉升、聘任等工作;負責職工養老、醫療保險核定、協調等工作;負責全局離退休、退養幹部管理工作。
(三)規劃測繪科
根據城市總體規劃負責組織全市分區規劃、詳細規劃的編制和評審,具體貫徹實施城市總體規劃、詳細規劃。負責組織城市規劃編製成果技術審查、專家評審、規劃報批、存檔和公示宣傳工作;負責集鎮規劃的評審工作,組織審核集鎮總體規劃人口規模和用地規模;負責核發城市規劃內重點村鎮建設項目的選址意見書;承擔市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組織報建、建管、監察和各規劃管理所對報建項目進行現場踏勘;組織召開業務研究會,對報建項目提出規劃要點,同時根據研究批准意見,對建設項目進行審批;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的選址、定點,填寫《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申請意見,劃定用地紅線圖,確定建設工程位置;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劃定建築紅線圖,提出規劃設計要求;審查建設方案,提出修改意見,對設計方案進行報批或報市規劃設計評審委員會審查;負責審查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圖紙與規劃設計是否相符;負責規劃、勘測、設計成果的審查、報批和外來規劃設計單位的資質審查。
負責鄉鎮總體規劃、鄉規劃及村莊規劃編制工作。參與實施城鄉一體化發展戰略。負責鄉鎮建設項目的選址、參與立項、可行性研究論證;核發村鎮《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核發村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村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村鎮《建設工程竣工合格證》。
執行《測繪法》及有關的法律、法規。負責全市測繪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測繪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市基礎測繪的規劃編制與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地圖的編制、出版、展示、登載的監督工作;負責本市基礎用圖的更新、補測或重編的組織實施工作。
負責測繪資質管理、測量標誌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市承擔測繪任務的單位的測繪任務登記。對本市承擔測繪任務的單位,進行測繪資格審查,協助辦理《測繪資格證》。負責局內的測繪任務下達,對局內使用的測繪成果進行檢查驗收。
負責全市性或重大測繪違法案件組織查處工作;負責測繪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負責外來組織或者個人來老河口測繪的登記、審查、報批工作;負責組織提供基礎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應急保障工作;指導本市地理信息套用服務;審核報批我市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組織協調地理信息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涉密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的審批及測繪成果匯交的監督管理工作。
對公開招、投標的測繪項目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本市測繪資料的收集、管理、保密檢查,對涉外提供測繪成果的審查和呈報;審查發布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積、長度等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監督本市地形圖出版工作。負責全市測繪標誌的管理、檢查、維修和保護工作。
(四)建設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鄉規劃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組織建設項目的放、驗線及規劃竣工驗收工作;調解批後建設糾紛,及時發現並制止違法建設、違法用地行為,參與城管執法局對違法建設、違法用地進行查處;負責規劃公示、聽證會、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組織工作。
負責對《城鄉規劃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反《城鄉規劃法》的行為;參與建設項目的踏勘和業務研究會;組織有關單位依據放線通知單、規劃紅線圖、建築紅線圖以及必備資料,對建設項目進行現場放線,並負責組織驗線和基槽開挖的核准;負責各規劃所等部門工作的協調、督辦及工作質量的檢查考核;協調組織各所對建設過程中的矛盾進行調解,對違章建設進行查處;負責管理業務專項通報和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並擬出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定期組織各所、監察隊對在建工程進行檢查,對違法建設需立案的交由監察隊立案審查;負責組織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業務考核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城鄉規劃局機關事業編制為1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規劃師1名,紀委書記1名;中層科(股)級領導職數8名(含工會、共青團、婦聯)。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隨自然減員核銷。

地圖信息

位置:東啟街17號

地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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