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不婚族

老年不婚族

老年不婚族是指兩人同居,搭伴養老但並的不登記結婚老人群體。老年人再婚遇到的障礙很多,如傳統觀念的束縛、子女反對等。老年人“不婚而居”的現象逐漸普遍,成為老年婚姻的一種獨特形態,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老年不婚族
  • 意思:不婚而居
  • 意義:不登記結婚老人群體
  • 產生背景:老年人為了避免再婚
產生背景,形成原因,影響後果,法律保障,地位尷尬,引發糾紛,專家建議,

產生背景

在當代社會,不少男女單身老人搭伴養老,具體表現為男女雙方接觸認識,感情融洽後,或男到女家,或女到男家,兩人同居卻並不登記結婚。社會學家把這群人稱之為“老年不婚族”。
由於中國的種種傳統,老年人為了避免再婚,而無奈選擇這種“不婚而居”的方式,選擇不婚的背後更多的是對現實的妥協和讓步。
中國已經步入老年型社會,根據第六次人口普查結果,中國總人口13.39億,人口平均預期壽命已經達到76.7歲。其中老年人口近2億,老年喪偶比例達到23.4%,孤寡老人近4000萬,按照現行的老年生存模式推算,新世紀60歲的老年人平均還能存活20年左右的時間。因此,老年人喪偶之後漫長的歲月如何度過,老年人的再婚問題成為社會日益凸顯的焦點。
據有關調查,北京市的統計數據表明,在以配偶形式共同生活的老人中,非婚同居率占到60%,天津的數據是50%。這種老人不辦理結婚登記而同居的特殊婚戀現象越來越多,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形成原因

老年不婚族
一、傳統觀念的束縛
阻礙老年人再婚往往源於社會輿論和周圍親友的態度。由於中國的傳統觀念,老年人再婚被認為是老不正經,而從一而終的觀念也根深於某些人的心中。雖然現在社會對於老年人再婚的觀念寬鬆了許多,但仍有些人不理解老年人再婚需求。
二、錯誤的擇偶觀
有的老年人再婚不以感情為基礎,忽視情愛和性愛的需求,而是出於自私的、功利的目的,認為再婚就是找個保姆。這樣的婚姻缺乏感情的基礎,沒有相互尊重的態度,沒有充分的溝通,沒有共同的語言,也不想逐漸適應新的生活。這就使老年人找不到合適的伴侶,因為沒有人願意去一個家庭充當不領取薪水的保姆
還有一些老年人結婚是出於功利目的,為了獲取一些經濟上的利益和一些社會需求,有的老年人是為了給自己的孩子解決一些實際困難,這都會使老年人再婚進入一個誤區。當然,老年人結婚不像年輕人那樣充滿激情,有經濟方面的考慮也是必要的,但感情是基礎,老年人再婚也不只是換個老伴,應當有著豐富的內涵,所以一定要明白再婚的目的。
三、怕損失利益
老年人到了晚年,感情的重心已經移到了兒女和晚輩身上,希望得到更多來自兒女和晚輩的感情投入,也希望留給子女更多的經濟財富與精神財富。老年人的財產關係、親子關係、繼承關係都是定型的關係。一項調查數據顯示:7%的老年人認為房屋、財產等實際問題阻礙了老年人再婚,如果再婚就必然涉及到利益的再分配,這也給老人帶來一定的顧慮。
四、子女反對
一項調查數據顯示:33%的老年人認為是子女反對老年人再婚,與此相同,32.3%中青年人也認為是子女反對老年人再婚。子女反對首先是不能理解與尊重老年人的生活選擇,沒有認識到老年人也需要愛情。出於對已經過世的父親或母親的懷念,不願意老父或者老母再婚;其次是受傳統觀念影響,認為老年人,特別是女性老年人應當從一而終,覺得老父或老母再婚,丟了子女的臉;第三是擔心家庭財產將來會落入繼母(繼父)之手,從而影響到子女的繼承利益,以及擔心因為繼父母年老生病乃至身故需要有較大的物質和精神的投入。

影響後果

法律保障

因為沒有婚姻登記,老年不婚族無法按照法律規定,以配偶身份成為法定繼承人。也因為沒有婚姻登記,老人共同生活期間的財產無法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雖然老年人的“非婚同居”不能以“非法同居”視之,但這種關係確實無法受到法律的保護。

地位尷尬

一些“非婚同居”的老人在一方去世後,處境十分尷尬,尤其是沒有生活來源的老年女性,在同居的老伴過世後,無人贍養,也得不到任何經濟上的補償。由此帶來的諸如經濟、贍養等問題,除了協商解決外,別無他法,在法律上他們的權益尚處於一個“真空地帶”。

引發糾紛

現實生活中,有的老人在同居老伴去世後,被對方子女趕出家門,居無定所;有的老人分手時向對方索要財物,引發糾紛。對於老年人來說,這是身心上的雙重傷害,而且這種傷害遠遠超過人們的想像。

專家建議

現行法律應為老年人“不婚而居”提供法律保障,社會各界應更多思考如何為老年人再婚登記提供幫助。
除了完善法律規定、加強司法力度,老年人婚姻還需要人們轉變觀念和社會輿論支持,保障老年人婚姻是一個需要全社會參與的課題。
此外,老人也應當保持平和的心態,把婚姻建立在互相忠誠、互相信任、互相體貼、互相幫助、互相寬容的基礎上,樹立正確的擇偶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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