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改重定案,發生於1566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翻改重定案
- 發生時間:1566年
- 發生時期:明朝嘉靖年間
- 涉及人物:張寅
案件記載
本案是發生在明朝嘉靖年間(公元1522-1566年)的一起重大案件。御史馬錄在巡按山西省時,以張寅即是弘治年間謀反的白蓮教李福達,而將其判處死刑。其時,武定侯郭勛給馬錄寫書為張寅說情,馬錄則把郭勛為謀反要犯說情事一併奏報皇帝。郭勛受到皇帝的責罰。朝臣也群攻郭勛。郭勛則以群臣觸犯“聖意”加以反詰。嘉靖帝心有所動,特敕命張璁、桂萼、方獻夫組織三法司覆核此案。而此三人與郭勛同因順從帝意而獲得寵信,所以竭盡全力翻改張寅案。張寅也是白蓮教徒,但是否為李福達存在不少疑點。李福達為五台縣人,張寅籍貫為徐溝人,又是本縣大姓,譜牒記述甚明。張璁等據此將張寅案全部翻改,而郭勛為反逆說情事也被否認。此後,頒刻《欽明大獄錄》時,此案被列入其間。而張寅不是李福達“遂成鐵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