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華鎮村級財務管理制度(暫行)由祿勸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翠華鎮村級財務管理制度
- 一:收入管理制度
- 二:支出管理制度
- 三:資產管理制度
導語,正文,
導語
為加強村級財務管理與監督,規範財務行為,促進農村經濟健康 快速發展,使我鎮的村級財務管理“規範、有序、民主、公開”,從源頭上遏制腐敗,杜絕奢侈浪費,建立一支高效廉潔的幹部隊伍。根據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正文
一、收入管理制度
1、村級收入包括經營收入、發包及上交收入、上級撥款、村級三項資金收入、其他收入、投資收益、一事一議籌資、各種名義的捐款贊助等。
2、村級所有收入,均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在取得收入時,各村一律由村會計開具省統一監製的集體經濟合作組織結算憑證和農民負擔專用收據,並及時繳入結算中心賬戶,其他人員一律不得經手現金。
3、各村在取得收入資金5個工作日內必須按規定上交結算中心村級專用賬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私分、挪用或者拖欠收入款項,不得坐收坐支,更不得私設“小金庫”,搞賬外賬,不得借其他名義保留現金,不得公款私存。村級日常開支採用備用金形式,收支結報後即時補足,備用金數額因村制宜,一般不超過2000元。如違反規定,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當事人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4、加強和規範票據使用管理,發生收入業務時,必須使用雲南省統一監製的內部結算憑證和農民負擔專用票據,其他票據一律無效。嚴禁收款不開票或打白條收款。票據由村會計一人領用、保管,其他人員如需領用票據,需到村會計處領取,並及時結賬。會計站定期檢查各村所領用的票據使用情況,對違反規定或遺失票據的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支出管理制度
1、村級支出包括經營支出、村幹部報酬、五保戶供養費、民兵訓練費、辦公費、水電費、招待費、差旅費、其他支出、公益事業支出等。
2、村級支出必須由村主任審批,村民民主理財小組審核,並加蓋民主理財小組審核章,方為有效。支出發票必須正規合法,內容完備,並且有經辦人、證明人;無法取得正規合法票據的,應說明原因,完善相關手續。
3、審批許可權。村級開支單次在1000元以內的由村根據財務管理規定審批後報結,1000元以上至2000元以下的支出由村兩委會討論審核後報定村領導審批報結,2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須經兩委會審核後報鎮長審批報結。
4、厲行節約,嚴格控制辦公費用。
5、公務活動的招待嚴格實行限額管理,一般來人招待不得超過每人15元/次,各村年總招待費原則上一類村控制在1.5萬元以內,二類村控制在1萬元以內,三類村控制在8000元以內。外出爭取資金的費用控制在到帳資金的20%以內。
6、專項資金必須按照專款專用原則,對挪作他用的,將收回專用款或停止撥付。
7、村社生產和公益性事業用工需付報酬的開支,須經村兩委會討論並形成決議後立項,明確項目、工日、工價,由村會計開具用工憑證,村主任審批後方可結賬。大的公益事業支出(5000元以上),如道路、橋樑、水利建設等工程,須經村兩委會及村民代表討論通過,報鎮政府審核,並公開招投標。工程結束後,手續(招標檔案、正式稅票、施工契約)必須完備方可入賬,同時報黨政辦公室備查。
8、村主要幹部工資、保險及退職補助費,應按黨委、政府檔案規定辦理,不得擅自多計、多保或多補。
9、外出考察須經村兩委會研究決定,報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批准,並在鎮紀委備案。
10、各村所發生的經濟業務,應日結月清。超過三個月的不予入賬。較大項目工程的結算應在完工交付使用後三個月內結清工程賬務。上一年發生的經濟業務必須在下一年的第一季度內辦結財務手續。支付中心記帳會計必須在每月的26-30日結帳,並與村核對銀行存款,村幹部領取的公款購物辦事,必須在10天內與村會計結帳。
11、各村委會正職不參與管錢、管賬,村委會支書負責審核、簽字,副支書管理賬務、副主任管理財務,如沒有副支書的村委會,賬目交由主任代管。
三、資產管理制度
1、村級資產是指村級所有的具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各項資產。包括廠房、設備、集體房屋建築物,以及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或者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等各類固定資產和發包的土地、林地、水面、採石宕口等集體資產。
2、村會計負責村級資產的登記與管理。要建立固定資產輔助明細賬,逐筆登記財產物資增加、減少的時間、原因、單價、數量、價值、使用(保管)人、存放地點及結存等情況。要組織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本村的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終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並填制“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毀損報告表”,說明固定資產盤存情況。
3、固定資產新建、修葺。按《村民組織法》及《翠華鎮集體資產管理辦法》規定的相關程式和要求研究決定,並完善相關手續備案。
4、固定資產的出售、轉讓、出租按《村民組織法》及《翠華鎮集體資產管理辦法》規定的相關程式和要求執行,並且所得款項要及時上解鎮村級資金專戶。固定資產的報廢、毀損、盤虧要說明原因,並按規定的相關程式和要求處理,並報鎮政府審核後,方可銷賬。因保管不善、使用不當等人為原因致使固定資產滅失、毀損的,保管或使用人應負賠償責任。
5、村幹部調動工作或者離職的,應將其經管、使用的公物全部交給接替人員或村里,否則在當事人的工資里扣減。
四、民主理財和財務公開制度
1、各村要成立以書記為組長的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為5-7人,由村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月23-25日為各村理財日。民主理財小組享有對本村經濟組織財務活動的民主監督權利,參與制定本村財務計畫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參與重大財務決策,有權檢查、審核財務賬目,有權否決不合理開支。
2、村級財務收入、支出必須每季度公開一次,公開日為每季度末的次月lO日,債權、債務每年公開一次,公開日期為次年一月20日,公布資料及時報鎮紀委。村社涉及生產性收費要在收費前預算,經村民討論同意後報會計站審批後收取,收費結束後於當年公布決算,以便村民更多的了解經濟運作情況。公開辦法是:村將各項收支、債權、債務等逐筆填寫,在公開欄張貼公布;村民小組每季度將發生的財務內容進行逐筆上牆公布。各村公開的內容要通俗易懂,公開的形式要規範。
五、專戶撥款制度
及時辦理各村資金存儲專戶收支的結算,堅持“量入為出、先入後出”和“村級申請、領導審批、會計撥款”的原則。對於各村2000元以下的專戶撥款,要求村會計填寫申請,村主任審批,村書記審核後方可撥款;對於2000元以上的大額撥款,需定村領導審核後才能撥款。在撥款申請單中,應如實註明撥款支出的項目、內容,對撥款項目、內容不明確的,結算中心將暫緩撥付。
六、財務檔案管理制度
村合作經濟組織要加強對財務檔案的管理,村會計負責對全村財 務資料進行收集,交收付中心記賬會計保管存檔,財務檔案包括各種經濟契約、承包契約或協定、各項財務計畫及收益分配方案、各種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會計出納人員交接清單、會計檔案銷毀清單等。
七、會計交接制度
財會人員調動或離職時,必須按規定辦理手續,編制交接清單。 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要簽字蓋章,並報鎮會計站存檔,交接手續之前,財會人員不得離職,財務資料人為拒交的,視具體情節扣除當事人在職工資或退職補助費,是黨員的給予黨紀處分。
八、附則
本制度自2013年9月1日起執行,並由鎮財政所、農村財務集中收付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