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玉娟(深圳大學法學院教授)

翟玉娟(深圳大學法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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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玉娟,河南人,深圳大學法學院教授,法學碩士。執業律師專業方向為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破產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翟玉娟
  • 外文名:lily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河南
  • 畢業院校中國政法大學
  • 代表作品:《破產案件審理程式》
人物簡介,文章,著作,

人物簡介

1994年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獲得法學碩士學位,曾在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深圳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主辦了多起民事行政審判監督案件,並辦理過經濟糾紛和貪污受賄案件。參加撰寫了《民商法實務研究》、《刑法刑事訴訟法實施問題研究》、《破產案件審理程式》等著作,發表了《民事訴訟問題研究》、《論破產案件的和解與整頓》等文章。主持深圳市“十五”社會科學研究課題《破產制度的困惑與思考》。

文章

《集體談判和集體協商》,載《當代法學》2005年第7期。
《一起勞動爭議案件反映的幾個法律問題》,載《當代法學》2005年第8期。
《深圳工資法律制度及其立法借鑑》,載《深圳大學學報》2005年第4期。
《深港欠薪保障法律制度的比較研究》,載《天津市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5年第6期,。《經濟法、勞動法》複印資料2006年第1期。
《關於勞動契約期限的法律思考》,載《中國勞動》2004年第12期。
《深圳工資法律制度的借鑑意義》,載《中國勞動》2004年。
《中國勞動監察的困境與挑戰》,2008年8月,《行政與法》。
《大學生就業協定的法律性質》,2007年2月,《深圳大學學報》。
《中國和瑞典勞動契約期限的比較研究》,2006年11月,《天津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獲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優秀論文獎。
《破產程式中的勞動債權》,載《雲南大學學報》2006年2月。
《大學生畢業就業協定的完善》,《廣西政法學院學報》2006年10月。
《對我國民事訴訟費用制度的思考》,《黑龍江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5年8月。
《讓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浮動”起來》,載《中國勞動保障》2009年第6期
《勞動爭議 ADR研究》,載《法學評論》2009年第4期。
《論我國工傷保險程式存在的問題及完善》,載《政法論叢》2009年第8期。
《中國工傷保險預防機制存在的不足及完善》載《天津市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9年第2期。
《工傷保險覆蓋面存在的制度缺陷及完善》,載《深圳大學學報》2009年第4期。刊號1000-260X。
《深圳新生代農民工就業及勞動關係狀況》,載《中國勞動》2012年第6期。
《集體協商制度構建的亮點與不足》,載《馬克思主義與現實》2012年第2期,人大複印資料《勞動關係》轉載。
2《勞動派遣行政監管的立法探討》,載《中國勞動》2012年第6期。

著作

1、《勞動契約法精解》,2007年11月,法律出版社。
2、《社會正義的十年探索》,2006年2月,北京大學出版社。
4、《勞動和社會保障論叢》,2005年6月,中國人事出版社。
5、《深圳勞動關係藍皮書》,(2008),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6、《深圳勞動關係藍皮書》,(2009),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7、《深圳勞動關係藍皮書》,(2010),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8、專著《職業傷害救濟法律制度研究》,廈門大學出版社,2009年10月出版。
9、主編《勞資協商制——中國勞動關係調整的路徑選擇》,法制出版社,2012年11月出版。
10、主編《工傷認定及索賠指南》,法制出版社2012年10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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