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曉揚

翟曉揚

翟曉揚,男,蒙古族,1963年8月出生,內蒙古赤峰市人,大學文化。1985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0年11月參加工作。

2019年9月10日,包頭市公安局原保留副縣級待遇幹部翟曉揚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翟曉揚
  • 國籍:中國
  • 民族:蒙古族
  • 出生地:內蒙古赤峰市
  • 出生日期:1963年8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提起公訴,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1980年11月——1984年11月,內蒙古軍區汽車 28團服役;
1984年11月——1986年10月,赤峰市巴林左旗公安局民警;
1986年10月——1990年03月,市公安局一處秘書科工作;
1990年3月——1994年2月,青山區公安分局工作;
1994年2月——1997年9月,青山區公安分局紀委書記;
1997年 9月——2001年8月,稀土高新區公安分局副局長 (期間:1998年9月——2000年12月,中共黨校函授學院政法專業本科班學習);
2001年8月——2002年8月,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副支隊長;
2002年8月——2006年6月,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副支隊長 (正科級);
2006年6月——2008年9月,市公安局戶政支隊政委;
2008年9月——2009年6月,市公安局戶政工作支隊支隊長;
2009年6月——2012年9月,市公安局戶政工作支隊支隊長 (享受副縣級非領導職務待遇);
2012年9月——2013年4月,石拐區公安分局黨委書記 、局長 (高配副縣級領導職務);
2013年4月——2013年7月,石拐區政府副區長、公安分局黨委書記、局長 ;
2013年7月——2017年10月, 石拐區政府副區長、公安分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
2017年 10月, 被包頭市委組織部免去石拐區公安分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職務,被提名免去石拐區政府副區長職務,市公安局保留其副縣級領導職務待遇。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12月14日,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石拐區政府原副區長、公安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 、督察長翟曉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提起公訴

2019年8月27日,呼倫貝爾市阿榮旗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包頭市石拐區原副區長、公安分局局長、黨委書記、督察長翟曉揚向阿榮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該案由內蒙古監察委員會層級指定阿榮旗監察委員會調查,經呼倫貝爾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阿榮旗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翟曉揚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翟曉揚身為國家工作人員,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不能說明來源;翟曉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其行為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行賄罪。

依法雙開

2019年9月10日,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指定管轄,阿榮旗紀委監委對包頭市公安局保留副縣級待遇幹部翟曉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翟曉揚思想滑坡蛻變,理想信念缺失,違反生活紀律搞錢色交易;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利,收受、索要財物;給予國家人員財物,謀取不正當利益;巨額財產無法說明合法來源。
翟曉揚嚴重違反黨的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行賄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包頭市紀委常委會、市監委委員會會議審議並報包頭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翟曉揚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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