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晉華,原廣州市白雲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局副局長、廣州市市政園林局城市綠化管理處處長,因涉嫌貪污受賄,判決其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十萬元;違法所得款人民幣100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貪污犯罪,法律制裁,
貪污犯罪
廣州越秀法院查明,2006年至2013年間,翟晉華利用擔任廣州市白雲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局副局長、廣州市市政園林局城市綠化管理處處長、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總工程師職務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在白雲山消防管網等工程施工、白雲山生物防火林帶工程的發包及驗收、廣州市主幹道綠化升級改造工程的發包及驗收等項目中,為張某忠等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張某忠等人賄送的現金、購物卡總計人民幣1096000元並占為己有。
2013年4月27日,翟晉華向廣州市越秀區檢察院投案自首,後退繳違法所得人民幣1000000元。
法律制裁
廣州越秀法院認為,根據查明的事實和證據,足以證實被告人翟晉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好處費,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鑒於被告人翟晉華是自首,且退繳大部分違法所得,依法可減輕處罰。故依法判決其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十萬元;違法所得款人民幣100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