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基超

翟基超,男,1971年6月26日出生於湖北省武穴市,漢族,國中文化,武穴市大法寺鎮西畈村原書記。

2019年7月31日,武穴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翟基超職務侵占案提起公訴。8月21日,武穴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翟基超職務侵占案,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翟基超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湖北武穴
  • 出生日期:1971年6月26日
提起公訴,依法判決,

提起公訴

2019年7月31日,武穴市大法寺鎮西畈村原書記翟基超涉嫌職務侵占罪一案,由武穴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武穴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武穴市人民檢察院向武穴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翟基超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武穴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翟基超在擔任村書記期間,採取隱瞞收入不入賬的手段,將本村財物非法據為己有,數額較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以職務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翟基超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退清全部贓款。法院將擇日開庭審理。

依法判決

2019年8月21日,武穴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翟基超職務侵占案,對被告人翟基超以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被告人翟基超在擔任村書記期間,採取隱瞞收入不入賬的手段,將本村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職務侵占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翟基超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翟基超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當庭自願認罪,系坦白,量刑時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翟基超退清全部贓款,量刑時酌情從輕處罰。遂法院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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