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貫徹《貴州省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實施意見

為保證礦山企業認真履行保護、治理和恢復環境義務,有效治理因礦山開採引發和加劇的地質災害,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貴州省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黔府辦發〔2007〕38號)和遵義市貫徹《貴州省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的實施意見(遵府辦發〔2008〕129號)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習水縣貫徹《貴州省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實施意見
  • 發文單位:習水縣人民政府
  • 目的: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 性質:文案
內容,時間,

內容

一、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的繳存
(一)縣級以上頒發採礦許可證的礦山
1、整合礦山按照整合前的設計規模之和計算繳存保證金,如整合前的設計規模之和大於整合後的設計規模,按照整合後的設計規模計算繳存保證金。
2、技改擴能礦山按照技改擴能前的設計規模繳存保證金,投產後按技改擴能規模繳存保證金。
3、對處於基建期的礦山,保證金按應繳存總額的20%繳存,投產後按全額繳存。
4、灰岩類礦種繳存基價統一按“建築用砂石”即0.5元/m3的標準確定。
(二)縣級頒發採礦許可證礦山
1、保證金不限定最低額,按計算金額逐年繳存。
2、縣內頒發採礦許可證礦山分三類繳存。
第一類:東皇鎮、溫水鎮、良村鎮等鄉鎮的礦山,繳存基價按0.5元/m3標準執行。
第二類:土城鎮、同民鎮、醒民鎮、習酒鎮、隆興鎮、回龍鎮、桑木鎮、二郎鄉、民化鄉、馬臨工業經濟區等鄉鎮的礦山繳存基價按0.4元/m3標準執行。
第三類:永安鎮、官店鎮、仙源鎮、寨壩鎮、程寨鄉、三岔河鄉、大坡鄉、坭壩鄉、二里鄉、桃林鄉、雙龍鄉等鄉鎮的礦山,繳存基價按0.3元/m3標準執行。
二、保證金的管理和使用
(一)嚴格按照省、市關於保證金的管理要求,礦山企業必須按規定繳存足額保證金到指定的銀行,並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二)縣級以上頒證礦山須由資質單位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方案》,由編制單位聘請三名以上專家審查通過後,報市國土局、環保局備案。企業礦山需對地質環境保護或治理恢復時,由該企業依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方案》編制具體實施方案,報市國土局、環保局組織專家審查批准後予以實施。
(三)縣級頒證礦山自行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方案》,報縣國土局、環保局審查,審查通過後,方可組織實施。
三、具體問題
對調整標準前已繳存保證金的礦山,礦山企業可提出返還多繳存保證金申請,報原核定保證金的國土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核定並出具返還核定書後,由市商業銀行返還。

時間

四、本實施意見自檔案下發之日起執行
2009年2月25日至2009年4月中旬,落實整治方案,組織執法力量,全面開展執法檢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