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森林保護“六個嚴禁”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習水縣森林保護“六個嚴禁”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根據省委森林保護“六個嚴禁”執法專項行動動員視頻會議精神和《關於印發貴州省森林保護“六個嚴禁”執法專項行動方案》(黔府辦發電〔2014〕129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做好“六個嚴禁”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開展“專項行動”為契機,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和《貴州省林地管理條例》,嚴厲打擊各類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活動,達到震懾違法犯罪行為、有效保護森林資源、守住生態底線和保住青山綠水的目的,鞏固升華“全國綠化模範縣”,建設宜居、宜業、宜游的美麗習水。
二、工作重點
(一)重點部位和重要區域。各類征占用林地(濕地)的建設工程(項目)所在地;自然保護區、水源保護地、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天然林區、公益林區;重要野生動物棲息繁衍地、珍稀植物資源集中分布區;各類生產、加工、交易、收藏木材、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工藝品、家具根雕、盆景、花鳥等場所;可能經營野生動物製品的餐飲場所;苗圃及城市綠化用的種苗、活立木經營場所;車站、碼頭等交通運輸樞紐和公路運輸交通要道。
(二)重點案件。非法占用、毀壞林地(濕地)案件,盜伐濫伐林木和非法收購盜伐濫伐林木案件,非法採集、收購、捕獵、運輸、加工、銷售野生動植物資源及其製品案件,破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資源和野生動物案件,重大森林火災案件,森林資源保護和監管工作中的失職瀆職案件。
三、組織保障
為切實加強“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成立由分管林業工作的領導任組長,縣政府辦和林業局負責人任副組長,縣政法委、法院、檢察院、自然保護處、監察局、公安局、財政局、工商局、安監局、發改局、國土局、住建局、環保局、交通局、農牧局、水利局、經貿局、供電局和各鄉鎮(區)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負其職,共同推進“專項行動”各項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林業局,由縣林業局主要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辦公室日常事務。
縣法院:負責對破壞森林資源案件的審判,依法懲治各類破壞森林資源犯罪行為。
縣檢察院:負責對破壞森林資源案件立案、偵查和審判活動的監督,查處破壞森林資源的瀆職犯罪。
縣監察局:負責對國家工作人員在破壞森林資源案件中的違紀案件查處,並及時將構成犯罪的案件移交法務部門處理。
縣公安局:負責在偵察手段和技術、情報信息和警力等方面為偵破破壞森林資源案件提供支援,及時辦結案件移送檢察院。
縣林業局:負責對各類征占用林地(濕地)項目的報批和批後監管;加強對木材和野生動植物及製品從採伐到銷售等活動的監督管理;及時組織林業執法隊伍查處破壞森林資源案件並移交森林公安按程式處理。負責“專項行動”各成員單位間的聯絡、協調和進度收集、調度、匯總和上報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本次專項行動的資金保障。
縣發改局:對無備案核准的項目進行清理整頓、依法打擊,協助符合政策和規劃且無破壞森林資源的項目辦理征占用林地手續。
縣國土局:負責在土地徵收、農地專用審查以及採石採砂場審批和監管中加強對占用林地(濕地)審批手續的審查把關,及時將違法占用林地(濕地)的案件移送相關部門。
縣工商局:負責進一步加大對各類生產、加工、交易、拍賣、展覽、收藏木材和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工藝品、家具、根雕、植物盆景、花鳥、中藥材等場所的監管力度,取締非法生產和經營場所,全面整治交易市場。發現非法銷售野生動物、珍稀植物的,及時將案件移送相關部門。
縣環保局:負責將在環境保護監管工作中發現的破壞森林資源案件及時移送相關部門。
縣經貿局:負責對備案項目進行清理,協助合法項目辦理征占用林地手續。
縣安監局:負責礦山和工業建設項目清理,對破壞森林資源要堅決關閉、取締。
縣住建局:負責房地產、旅遊房地產和其他基礎設施建設等項目清理整頓,及時將破壞森林資源案件移送相關部門,協助合法項目辦理征占用林地手續。
縣交通局:負責公路建設項目清理,及時將破壞森林資源案件移送相關部門,協助合法項目辦理征占用林地手續。
縣水利局:負責水利建設項目清理,及時將破壞森林資源案件移送相關部門,協助合法項目辦理征占用林地手續。
縣供電局:負責供電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清理,及時將破壞森林資源案件移送相關部門,協助合法項目辦理征占用林地手續。
縣農牧局:負責養殖業項目清理查處,及時將破壞森林資源案件移送相關部門,協助合法項目辦理征占用林地手續。加強檢疫檢驗查處,防範外來有害生物。
自然保護局:負責保護區範圍清理,對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進行嚴厲打擊。
各鄉鎮(區)和經開區及各園區:負責排查轄區內破壞森林資源違法行為清理、排查和信息報送,協助轄區內合法項目辦理征占用林地手續。
各責任單位每周星期四要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工作開展情況和進度。
四、工作步驟
一是清理排查階段(2014年9月25日至10月5日),各成員單位對轄區、直管項目進行清理上報;二是治理打擊階段(2014年10月25日至2015年1月30日),縣林業局組織完成破壞森林資源行政案件查處,縣公安局、檢察院和法院完成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偵查處理,縣紀委、監察局完成破壞森林資源違紀案件查處,自然保護局完成保護區內破壞森林資源案件查處;三是總結上報階段(2015年1月25日至2月20日),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專項行動進行總結報告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鄉鎮(區)和縣直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到執行好“專項行動”就是建設生態文明的戰略意義,按照“專項行動”方案的要求,結合實際和工作職責,強化宣傳教育,組織精幹力量,細化工作措施,把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到崗位、落實到人,確保不留死角死面。
(二)嚴厲查處,依法打擊。各鄉鎮(區)和縣直有關工作部門要按照確定的整治內容和職責分工,通過全面檢查、民眾舉報等方式發現和鎖定案件線索,並實行台帳管理;健全領導幹部包保責任制,進行精確、精準打擊,提高破案率。對在案件查處中玩忽職守,致使轄區森林資源受到重大損失或者造成惡劣影響的,以及在本次行動中推諉扯皮、隱瞞不報、壓案不查、不移交案件、徇私舞弊、徇私枉法等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或刑事責任。對執法阻力大和久拖不決的案件,縣直相關部門要掛牌督辦並在新聞媒體上予以曝光,檢察機關要適時介入,堅決查處影響惡劣、危害性大的案件。
(三)聯動協調,督查問效。各鄉鎮(區)和縣直有關工作部門要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及時向相關部門通報最新情況,形成上下聯動、部門聯動、鄉鎮互動的工作機制。縣政府督查室要定期組織相關部門分階段進行督促檢查,嚴格執行“第一次通報、第二次約談、第三次問責”問效工作機制,對工作進展慢、工作不力的單位或個人予以全縣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後果的啟動問責程式。
(四)總結成績,鞏固成果。“專項行動”結束後,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對工作開展的情況進行總結,如實反映真實情況和存在問題,認真研究分析,為下步森林資源管理和生態文明建設提出建設性措施建議。
一、工作目標
以開展“專項行動”為契機,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和《貴州省林地管理條例》,嚴厲打擊各類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活動,達到震懾違法犯罪行為、有效保護森林資源、守住生態底線和保住青山綠水的目的,鞏固升華“全國綠化模範縣”,建設宜居、宜業、宜游的美麗習水。
二、工作重點
(一)重點部位和重要區域。各類征占用林地(濕地)的建設工程(項目)所在地;自然保護區、水源保護地、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天然林區、公益林區;重要野生動物棲息繁衍地、珍稀植物資源集中分布區;各類生產、加工、交易、收藏木材、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工藝品、家具根雕、盆景、花鳥等場所;可能經營野生動物製品的餐飲場所;苗圃及城市綠化用的種苗、活立木經營場所;車站、碼頭等交通運輸樞紐和公路運輸交通要道。
(二)重點案件。非法占用、毀壞林地(濕地)案件,盜伐濫伐林木和非法收購盜伐濫伐林木案件,非法採集、收購、捕獵、運輸、加工、銷售野生動植物資源及其製品案件,破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資源和野生動物案件,重大森林火災案件,森林資源保護和監管工作中的失職瀆職案件。
三、組織保障
為切實加強“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成立由分管林業工作的領導任組長,縣政府辦和林業局負責人任副組長,縣政法委、法院、檢察院、自然保護處、監察局、公安局、財政局、工商局、安監局、發改局、國土局、住建局、環保局、交通局、農牧局、水利局、經貿局、供電局和各鄉鎮(區)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負其職,共同推進“專項行動”各項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林業局,由縣林業局主要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辦公室日常事務。
縣法院:負責對破壞森林資源案件的審判,依法懲治各類破壞森林資源犯罪行為。
縣檢察院:負責對破壞森林資源案件立案、偵查和審判活動的監督,查處破壞森林資源的瀆職犯罪。
縣監察局:負責對國家工作人員在破壞森林資源案件中的違紀案件查處,並及時將構成犯罪的案件移交法務部門處理。
縣公安局:負責在偵察手段和技術、情報信息和警力等方面為偵破破壞森林資源案件提供支援,及時辦結案件移送檢察院。
縣林業局:負責對各類征占用林地(濕地)項目的報批和批後監管;加強對木材和野生動植物及製品從採伐到銷售等活動的監督管理;及時組織林業執法隊伍查處破壞森林資源案件並移交森林公安按程式處理。負責“專項行動”各成員單位間的聯絡、協調和進度收集、調度、匯總和上報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本次專項行動的資金保障。
縣發改局:對無備案核准的項目進行清理整頓、依法打擊,協助符合政策和規劃且無破壞森林資源的項目辦理征占用林地手續。
縣國土局:負責在土地徵收、農地專用審查以及採石採砂場審批和監管中加強對占用林地(濕地)審批手續的審查把關,及時將違法占用林地(濕地)的案件移送相關部門。
縣工商局:負責進一步加大對各類生產、加工、交易、拍賣、展覽、收藏木材和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工藝品、家具、根雕、植物盆景、花鳥、中藥材等場所的監管力度,取締非法生產和經營場所,全面整治交易市場。發現非法銷售野生動物、珍稀植物的,及時將案件移送相關部門。
縣環保局:負責將在環境保護監管工作中發現的破壞森林資源案件及時移送相關部門。
縣經貿局:負責對備案項目進行清理,協助合法項目辦理征占用林地手續。
縣安監局:負責礦山和工業建設項目清理,對破壞森林資源要堅決關閉、取締。
縣住建局:負責房地產、旅遊房地產和其他基礎設施建設等項目清理整頓,及時將破壞森林資源案件移送相關部門,協助合法項目辦理征占用林地手續。
縣交通局:負責公路建設項目清理,及時將破壞森林資源案件移送相關部門,協助合法項目辦理征占用林地手續。
縣水利局:負責水利建設項目清理,及時將破壞森林資源案件移送相關部門,協助合法項目辦理征占用林地手續。
縣供電局:負責供電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清理,及時將破壞森林資源案件移送相關部門,協助合法項目辦理征占用林地手續。
縣農牧局:負責養殖業項目清理查處,及時將破壞森林資源案件移送相關部門,協助合法項目辦理征占用林地手續。加強檢疫檢驗查處,防範外來有害生物。
自然保護局:負責保護區範圍清理,對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進行嚴厲打擊。
各鄉鎮(區)和經開區及各園區:負責排查轄區內破壞森林資源違法行為清理、排查和信息報送,協助轄區內合法項目辦理征占用林地手續。
各責任單位每周星期四要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工作開展情況和進度。
四、工作步驟
一是清理排查階段(2014年9月25日至10月5日),各成員單位對轄區、直管項目進行清理上報;二是治理打擊階段(2014年10月25日至2015年1月30日),縣林業局組織完成破壞森林資源行政案件查處,縣公安局、檢察院和法院完成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偵查處理,縣紀委、監察局完成破壞森林資源違紀案件查處,自然保護局完成保護區內破壞森林資源案件查處;三是總結上報階段(2015年1月25日至2月20日),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專項行動進行總結報告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鄉鎮(區)和縣直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到執行好“專項行動”就是建設生態文明的戰略意義,按照“專項行動”方案的要求,結合實際和工作職責,強化宣傳教育,組織精幹力量,細化工作措施,把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到崗位、落實到人,確保不留死角死面。
(二)嚴厲查處,依法打擊。各鄉鎮(區)和縣直有關工作部門要按照確定的整治內容和職責分工,通過全面檢查、民眾舉報等方式發現和鎖定案件線索,並實行台帳管理;健全領導幹部包保責任制,進行精確、精準打擊,提高破案率。對在案件查處中玩忽職守,致使轄區森林資源受到重大損失或者造成惡劣影響的,以及在本次行動中推諉扯皮、隱瞞不報、壓案不查、不移交案件、徇私舞弊、徇私枉法等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或刑事責任。對執法阻力大和久拖不決的案件,縣直相關部門要掛牌督辦並在新聞媒體上予以曝光,檢察機關要適時介入,堅決查處影響惡劣、危害性大的案件。
(三)聯動協調,督查問效。各鄉鎮(區)和縣直有關工作部門要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及時向相關部門通報最新情況,形成上下聯動、部門聯動、鄉鎮互動的工作機制。縣政府督查室要定期組織相關部門分階段進行督促檢查,嚴格執行“第一次通報、第二次約談、第三次問責”問效工作機制,對工作進展慢、工作不力的單位或個人予以全縣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後果的啟動問責程式。
(四)總結成績,鞏固成果。“專項行動”結束後,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對工作開展的情況進行總結,如實反映真實情況和存在問題,認真研究分析,為下步森林資源管理和生態文明建設提出建設性措施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