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打擊私屠濫宰和病死病害豬肉非法交易專項整治方案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貴州省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定規劃》,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和病死病害豬肉非法交易違法行為,淨化我縣肉品市場,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遵義市打擊私屠濫宰和病死病害豬肉非法交易專項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習水縣打擊私屠濫宰和病死病害豬肉非法交易專項整治方案
  • 類型:方案
  • 出現:2008年
  • 隸屬:習水縣
內容,時間,

內容

一、整治目標
鞏固2008年豬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成果,嚴厲查處出售、運輸、儲存、銷售和加工病害豬肉的各個環節,進一步遏制私屠濫宰違法現象的發生。通過開展專項整治活動,維護豬肉市場正常秩序,保證人民民眾吃上“放心肉”。
二、整治任務
(一)嚴厲打擊私屠濫宰
經貿部門要結合我縣實際情況,聯合公安、工商等相關部門,從屠宰源頭上加大打擊私屠濫宰的力度。要加強對城鄉結合部私宰窩點的巡查,嚴厲查處私屠濫宰,徹底搗毀查獲私屠濫宰窩點,沒收私宰肉和屠宰工具。
(二)嚴厲打擊出售病死豬行為
畜牧部門要強化產地檢疫,完善動物疫病標識追溯體系,加強對生豬養殖場(戶)的監督管理,防止出售病死豬非法行為。
(三)嚴厲打擊定點屠宰場(點)屠宰病死豬、出售病害豬肉行為
畜牧部門要嚴格執行動物檢疫制度,對進入屠宰場(點)的生豬要嚴格查驗產地檢疫證明,做好生豬屠宰的同步檢疫工作,對無檢疫證明的要按照有關規定處理,監督做好病死豬的無害化處理工作。不得在私屠濫宰點進行檢疫,堅決杜絕在定點屠宰場外為私屠濫宰豬肉蓋檢疫章。
經貿部門要監督定點屠宰場(點)嚴格執行生豬入場(點)檢查驗收制度,禁止驗收不合格的生豬入場(點);要監督定點屠宰場(點)執行屠宰操作、肉品品質檢驗和無害化處理制度,發現不執行相關規定的,要按照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四)嚴肅查處冷藏運輸病害豬肉行為
經貿部門要加強對定點屠宰場(點)冷藏和運輸設施的監督檢查,防止被不法分子用來冷藏運輸病死病害豬肉;要聯合相關部門重點檢查冷藏運輸設施,嚴防縣際、省際公路運輸病害豬肉;要檢查城鄉小型冷藏設施是否儲存私宰肉、病害豬肉。
(五)嚴厲打擊經營私宰肉、病害豬肉行為
工商部門要加強對豬肉流通環節的監管,加大對豬肉銷售攤點尤其是集貿市場、超市的檢查力度,監督其嚴格執行進貨索證索票和建立台帳制度,確保市場上所銷售的豬肉均經檢疫檢驗合格;要依法打擊銷售病害豬肉等不法行為。
(六)嚴防私宰肉、病害豬肉等流入餐飲加工環節
衛生、食品藥品監管和質監部門要監督餐飲單位、集體食堂和肉食品加工企業落實進貨索證索票和台帳制度,確保所使用的豬肉均來自於定點屠宰場(點);嚴防私宰肉、病害豬肉等不合格肉品進入餐飲和加工環節,一經發現,要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公安部門要嚴厲查處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對暴力抗法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整治要求
經貿、公安、畜牧、衛生、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在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明確工作責任,制定整治方案,提出具體措施,採取主動出擊與民眾舉報相結合、定期巡查與突擊檢查、聯合執法與單獨執法相結合等方式,確保整治任務落到實處。通過專項整治,建立部門豬肉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協調機制,落實監管責任,加強日常監管,加大執法力度,形成長效監管機制。
四、組織機構
成立習水縣打擊私屠濫宰和病死病害豬肉非法交易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楊朝剛任組長,縣人民政府人防辦主任陳明鏡、縣經貿局局長馮澤民任副組長,縣公安局局長陶冬、畜牧局局長趙文彥、衛生局局長袁吉偉、工商局局長唐興強、質監局局長鐘文、食藥監局局長趙世剛為成員,並抽調一名工作人員參與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經貿局,主要負責全縣專項整治行動的各項具體工作,重點抓好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督查工作。
五、時間安排
2009年2月25日前,宣傳動員、部署專項整治工作。
2009年4月20日以前,各鄉鎮(區)、各責任部門分別對各自的整治情況進行總結,迎接市檢查。
六、有關要求
(一)各鄉鎮(區)要立即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職責,制定實施方案,提出具體措施,確保專項整治工作落到實處。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抽調專人,開展聯合整治,確保專項整治工作人員到位、組織到位、整治到位。
(二)各相關部門要加強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強化輿論和社會監督;要設立舉報電話,並向社會公布。
(三)各鄉鎮(區)在專項整治工作中遇到問題和情況,要及時向縣打擊私屠濫宰和病死病害豬肉非法交易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專項整治行動結束後,各鄉鎮(區)要及時上報工作總結。
(四)食品安全事關重大,各鄉鎮(區)、各有關部門要把打擊私屠濫宰,確保肉品安全作為一項民生工程來抓,嚴格按照本方案要求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對因工作不力導致出現肉品安全問題或事故的,將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時間

2009年2月25日至2009年4月中旬,落實整治方案,組織執法力量,全面開展執法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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