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安全生產檢查督查責任制度(試行)

習水縣安全生產檢查督查責任制度(試行)
習水縣安全生產檢查督查責任制度
(試行)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檢查督查工作,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促進安全生產檢查督查工作規範化、制度化、經常化,及時排查治理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例》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中發﹝2016﹞32號)以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遵義市各級政府安全生產檢查督查責任制度(試行)〉的通知》(遵府辦發〔2017〕16號)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制定本制度。
一、檢查督查目的
通過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查、檢查督查,及時排查和治理消除事故隱患,及時糾正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違法違規行為,不斷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有效防範和減少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二、檢查督查職責
縣人民政府負責對縣級所屬相關部門和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進行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巡查、綜合檢查督查;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下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等行業安全及其職業健康檢查督查;
公安部門負責民爆物品和煙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危險化學品公共安全管理、道路交通、消防等行業安全及其職業健康檢查督查;
經濟貿易部門負責成品油(油庫、加油站)、商貿服務業、工業企業的安全及其職業健康檢查督查;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全縣道路運輸經營企業、水路客、貨運輸、城市公共運輸等行業安全及其職業健康檢查督查;
住建部門負責建築工程、拆遷等專項安全及其職業健康檢查督查;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特種設備安全及其職業健康檢查督查;
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礦產資源安全及其職業健康檢查督查;
教育部門負責校園周邊安全、學校等行業安全及其職業健康檢查督查;
水務主管部門負責水利建設工程(含中小水電工程)安全及其職業健康檢查督查;
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森林防火等行業安全及其職業健康檢查督查;
農業部門負責全市農機和漁業船舶等行業安全及其職業健康檢查督查;
消防部門負責消防等行業安全及其職業健康檢查督查;
煤炭主管部門、安全監管部門負責煤礦等行業安全及其職業健康檢查督查;
城管部門負責市政設施、渣土場、城市燃氣、戶外廣告等行業安全及其職業健康檢查督查;
供電部門負責電力等行業安全及其職業健康檢查督查;
氣象部門負責防雷設施、設備,氫氣球施放等行業安全及其職業健康檢查督查;
旅遊部門負責旅遊景區、景點、酒店、旅行社落實安全及其職業健康措施安全檢查督查;
菸草專賣部門負責菸草生產經營等行業安全及其職業健康檢查督查。
習水高速公路管理組負責全縣高速公路等行業安全及其職業健康檢查督查;
公路管理段負責全縣省道公路建設等行業安全及其職業健康檢查督查。
其他有關部門負責本行業專項安全及其職業健康檢查督查。
三、檢查督查原則及要求
(一)安全檢查督查按屬地管理與分級負責原則進行。
(二)一是縣政府主要領導每兩月內調度檢查研究安全生產工作不少於1次,且每月由縣政府辦收集匯總後向市安委會書面報告主要領導個人安全生產履職情況;其中,每季度到煤礦開展安全檢查督查不少1次。縣政府副職領導每月開展安全檢查督查不少1次,其中,分管領導到煤礦開展安全檢查督查每兩月不少1次。二是縣政府負責對縣級有關部門、鎮(鄉)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產業園區及重點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安全檢查督查,每季度不少於2次。
(三)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負責對鄉鎮(街道)站所、社區、村(組)及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檢查督查,每月不少於2次;鄉鎮(街道)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各個行業及相關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檢查督查,每月不少於4次。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主要領導調度檢查研究安全生產工作每月不少於1次,且每月5日前向縣安委會書面報告個人上月安全生產履職情況;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副職領導每月安全檢查督查不少於3次,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副職領導每月帶隊檢查記錄由各鄉鎮(街道)安委辦負責收集匯總。
(四)縣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相關行業及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檢查督查,每月不少於2次,且行業監管部門主要負責人每月5日前向縣安委會書面報告個人上月安全生產履職情況。
(五)各級政府、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檢查督查每次不低於5個工作日。
(六)各鄉鎮(街道)、各專業辦、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責任的部門在每月30日前將當月工作小結報縣安委辦,並將當月紙質小結留存備查。
四、檢查督查方式和重點
採取自查、互查和重點抽查相結合;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明查和暗訪相結合等方式進行。
檢查督查重點放在元旦、春節、“五一”、國慶、安全生產月等重要節假日和重大活動期間;生產經營活動任務緊張繁忙時段;防洪、防凍等季節性變化時期;高危行業和事故多發領域。
縣安委會組織相關單位人員組成督查組,通過“月督查”、日常抽查暗查村居、站所、企業等方式,督查核實各級各部門工作開展落實情況,並將督查情況書面報縣安委會。
五、責任追究
各級各部門安全檢查督查工作開展情況納入全年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考核範疇。對安全生產監管責任不落實,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六、工作要求
(一)各級人民政府組織的安全生產檢查督查由政府領導帶隊,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相關職能部門派員,可聘請相關技術專家參加。相關行業和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檢查督查,由各相關職能部門領導帶隊,可聘請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相關部門抽派人員確定後不得擅自更改。
(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要認真學習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專業知識,全面掌握相關法律、法規、規程、規範、標準及要求,不斷提高自身的專業知識水平,做到依法行政、嚴格執法、廉潔執法。
(三)檢查人員應忠於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檢查督查前要制訂檢查督查計畫,做到工作目標明確,有的放矢。每次檢查督查要有情況記錄記載。並嚴格執法程式,依法行政,不得影響受檢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四)各級、各部門、各生產經營單位對安全生產檢查督查工作,應當積極予以配合,不得採取拒絕、阻撓、隱瞞和弄虛作假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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