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有大學生志願者服務的所在地派出所,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認真落實工作責任制,制定相應工作措施,認真抓好此項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習水縣公安局關於切實做好來習大學生志願者安全保衛和服務的工作方案
- 地點:習水縣
- 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
- 必須嚴格按照:“三個一”責任要求
實施地區,方案內容,
實施地區
習水縣
方案內容
我省2005年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第三批到我縣的大學生志願者25名已到我縣,從事為期1—2年的教育、衛生、扶貧以及青年中心建設和管理等方面的志願服務工作,目前已分到土城、官店、三岔河等10個鎮鄉。根據共青團貴州省委黔青聯發(2003)35號《關於實施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的通知》精神,按照縣委、政府有關指示要求,為切實做好來我縣大學生志願者的安全保衛和服務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縣公安民警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新要求。在新形勢下,站在執政興國和人才強國的高度,鼓勵青年知識分子到實踐中去,到基層和艱苦地區去,經受鍛鍊,健康成長,是國家的戰略決策,因此,各鄉鎮派出所尤其是大學生志願者服務所在地的派出所務必高度重視,提高認識,把做好對大學生志願者的安全保衛和服務工作作為政治任務抓好抓落實,確保大學生志願者在習期間的絕對安全。
二、工作內容
(一)由共青團中央、中央財政部組織的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第三批到我縣的共25名,目前已分配到土城、溫水、回龍、二郎、官店、大坡、民化、程寨、三岔河、馬臨10個鄉鎮(區),主要從事教育、衛生、扶貧等方面的志願服務工作,為期1-2年。
(二)為切實做好對大學生志願者的安全保衛和服務工作,確保大學生志願者在習期間的安全,積極為大學生志願者排憂解難,提供服務,使大學生志願者安心在習工作和學習、生活,縣局決定實行“三個一”工作責任制,即對每名大學生志願者必須落實一名責任人,必須為每名大學生志願者建立一個工作檔案,每月必須開展一次談話談心活動。
(三)
(四)目前沒有分配大學生志願者的鄉鎮派出所要配合以上派出所,認真做好相應工作,積極為大學生志願者創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
三、職責分工
(一)土城鎮(4人) 肖龍宗(男)服務單位:習水三中,責任人:母向東 占 莉(女)服務單位:習水三中,責任人:母向東、吳思平 張宇峰(女)服務單位:習水三中,責任人:母向東、劉建雄 張華平(男)服務單位:鎮計生站,責任人:劉 濤
(二)溫水鎮(2人) 桂世花(女)服務單位:鎮衛生院,責任人:任 偉、穆世強 吳 松(男)服務單位:鎮計生站,責任人:塗 華
(三)程寨鄉(2人) 阮光全(男)服務單位:鄉衛生院,責任人:趙利中 徐 勇(男)服務單位:鄉計生站,責任人:袁遠兵
(四)官店鎮(5人) 袁 洋(男)服務單位:教育,責任人:袁仲偉 馬武東(男)服務單位:教育,責任人:楊貞俊 汪啟琴(女)服務單位:教育,責任人:袁仲偉、王韻淘 高太英(女)服務單位:教育,責任人:袁仲偉、何 雯 石武程(男)服務單位:鎮計生站,責任人:張 毅
(五)二郎鄉(1人) 周慧連(女)服務單位:鄉計生站,責任人:馮 鑫、汪克文
(六)大坡鄉(2人) 王貝貝(男)服務單位:教育,責任人:賀洪雲 蔣富國(男)服務單位:教育,責任人:徐亞平
(七)民化鄉(3人) 龔 磊(男)服務單位:教育,責任人:袁遠翔 袁春濤(男)服務單位:教育,責任人:黃偵偉 馬艷萍(女)服務單位:教育,責任人:袁遠翔、趙興游
(八)回龍鎮(3人) 嚴金德(男)服務單位:教育,責任人:馮沛良 馮 哲(女)服務單位:教育,責任人:馮沛良、鐘升台 龔 城(男)服務單位:教育,責任人:楊啟昌
(九)三岔河鄉(2人) 何麗芳(女)服務單位:鄉衛生院,責任人:袁朝華、程勝舉 韓玉智(男)服務單位:鄉計生站,責任人:何躍平
(十)馬臨工業經濟區(1人) 張純建(男)服務單位:區計生站,責任人:張啟維
四、工作要求
(一)土城、溫水、回龍、二郎、官店、大坡、民化、程寨、三岔河派出所和馬臨警務區要高度重視做好大學生志願者安全保衛和服務工作,要與當前正在開展的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結合起來,制定相應工作措施,認真做好此項工作。
(二)嚴格“三個一”工作責任制,對每一名大學生志願者必須落實一名責任人(對女大學生志願者,要落實二名責任人,責任人必須為所負責的大學生志願建立一個工作檔案,並且每個月必須開展至少一次談心談話活動,了解、關心他們的工作、學習、生活情況,及時為他們提供幫助,排憂解難。對女大學生志願者,要實行重點保護,確保全全。
(三)加強情況信息的收集反饋,各派出所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此項工作,重大情況及時報縣局黨委和當地黨委、政府。
(四)紀檢、督察部門要加強對此項工作的跟蹤督察,治安、政工部門要及時了解、掌握各派出所對大學生志願者安全保衛工作和服務工作的開展情況。
(五)對因措施不力,工作不負責任,應付了事導致大學生志願者受到傷害,或出現案件和事故,造成影響和損失的,將按黨紀政紀嚴肅追究責任人和單位領導的相關責任。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