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習水縣“打傳銷反欺詐保平安”集中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

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習水縣“打傳銷反欺詐保平安”集中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縣人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習水縣“打傳銷反欺詐保平安”集中整治行動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2015年3月13日
習水縣“打傳銷反欺詐保平安”集中整治行動方案
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打傳銷反欺詐保平安”集中整治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辦發電〔2014〕162號)要求和省、市打擊傳銷規範直銷工作會議精神,縣人民政府決定從2014年底起至2015年11月,在全縣範圍內組織開展為期一年的“打傳銷反欺詐保平安”集中整治行動。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省委十一屆五次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打擊傳銷規範直銷工作的總體部署,在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出重拳、破大案、治源頭、除隱患,以創建無傳銷鎮鄉為抓手,將社會管控、案件查處、淨化網路相結合,集中整治重點地區,集中打擊社會危害較大團伙,為提升“平安習水”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現代化水平作出積極貢獻。
二、工作目標
(一)集中打擊明顯見效。集中整治傳銷重點鎮鄉,查處一批社會影響大、危害大的重點傳銷案件,打掉一批成員眾多、長期盤踞的傳銷組織和團伙,懲處一批危害嚴重的傳銷組織頭目和骨幹分子,教育一批深受蒙蔽的參與人員,形成強大的震懾效應。
(二)基礎防控有效加強。以創建無傳銷鎮鄉為抓手,推進無傳銷社區(村寨)、鄉鎮(辦)建設。預防宣傳工作產生較大影響,傳銷活動的生存基礎、活動空間受到明顯削弱和壓縮,傳銷人員公開聚集等活動被基本清除,網上虛擬空間得到明顯淨化。
(三)工作機制更加完善。地方黨委、政府牽頭的領導協調機制和工作責任制度更加完善。打擊傳銷工作納入“平安習水”、“文明縣城”創建範疇,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考評對打擊防範傳銷工作的推動作用顯著體現。公安、工商機關以及相關部門、區域之間的聯動、聯處機制不斷鞏固加強,綜合整治傳銷效能明顯提升。
三、組織領導
為抓好本項工作,成立打傳銷反欺詐保平安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楊艦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陳玉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楊健康縣市場監管局局長
成員:吳第松縣公安局政委
塗衛東縣住建局局長
文藝璇縣委政法委副書記
姚大武縣委宣傳部副部長
何勇縣教育局局長
羅文舉縣司法局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市場監管局,楊健康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辦公。
四、工作重點
(一)重點地區。東皇鎮列為重點整治打擊區域,土城、溫水、習酒列為重點宣傳防控區域。
(二)重點對象。集中打擊以“資本運作”、“連鎖銷售”、“1040工程”、“西部大開發”、“商會商務運作”等為名,以國家扶持項目、辦集團網號碼為幌子實施的“拉人頭”式聚集型傳銷違法犯罪行為;集中打擊以“電子商務”、“原始股投資”、“基金髮售”、“網路優勢”等為幌子的網路傳銷犯罪;重點打擊涉及面廣、危害嚴重的傳銷團伙,採取恐嚇、暴力等手段實施的傳銷違法犯罪。
(三)重點場所。依照《禁止傳銷條例》規定,重點查處為傳銷違法犯罪活動提供培訓、會議、貨源、保管、倉儲、租房屋等場所的行為。
(四)重點人員。傳銷組織的領導者、骨幹成員,承擔管理、協調、宣傳、培訓等職責的成員;威脅、誘騙學生、未成年人及少數民族民眾參與傳銷的人員;多次從事傳銷活動、參與多個傳銷組織、以傳銷為業的人員。
五、行動步驟
行動分為四個階段交叉進行。
(一)線索摸排階段(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廣泛動員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廣泛蒐集,及時梳理、核查、匯匯流排索,摸清底數,為實施有效打擊奠定堅實基礎。
1.第一次摸底排查(2014年12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利用2014年歲末關鍵時段,廣泛發動民眾,充分發揮基層組織前沿陣地優勢,開展社會面清查和格線化管理,對重點區域和地段進行逐橦逐戶摸排。
2.第二次摸底排查(2015年2月19日至2015年3月20日)。抓住春節過後傳銷分子大肆流動(返城)的有利時機,廣泛開展打擊傳銷活動,切實發動民眾舉報傳銷,地毯式地對轄區進行反覆摸排、掌握線索、瞄準打擊方向。
3.第三次摸底排查(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5月25日)。對重點地區、重點區域進行不間斷摸排、巡查,梳理排查死角和盲區,固定線索和證據。
(二)宣傳教育階段(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加強宣傳教育,營造輿論。各地要充分運用各類媒體,採取民眾喜聞樂見的形式,積極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形成“上下齊動、全民參與”的良好氛圍。
(三)集中打擊階段(2015年1月至8月)
1.第一階段集中打擊(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2月18日)。立足摸準線索情況,集中力量,重拳出擊,在春節前依法查處一批大(要)案件,摧毀一批傳銷窩點,抓獲一批傳銷頭目,遣返一批傳銷人員。以強大的聲勢震懾傳銷分子,打出聲威,打出戰果。
2.第二階段集中打擊(2015年3月21日至2015年4月30日)。根據掌握線索,集中力量,尋根溯源,打準、打深、打精,打掉團伙,剷除窩點,取締、處置非法網站,確保取得更大實效。
3.第三階段集中打擊(2015年5月26日至2015年8月31日)。立足破大案、收網式打擊。要充分發揮“反覆打、打反覆”的工作方法,使傳銷活動不能在習水立足。
(四)總結考核階段(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對案件查處、集中整治、宣傳教育和創建工作情況進行總結、自評和上報。
六、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摸清線索。各級政府要積極發動民眾,廣泛捕捉線索,實施有獎舉報;對出租屋、閒置辦公場所、廠房、賓館酒店等重點場所逐一摸底排查。公安、工商機關要積極發揮各自基層工作的一線優勢,綜合發揮社會面清查和網上巡查優勢,認真受理民眾、媒體、網上舉報線索,深入核查有關部門移交線索,準確確定傳銷組織、人員、窩點、規模及動態,及時溝通、共同研判。
(二)精確打擊,嚴懲頭目。公安、工商機關要會同有關部門查清傳銷組織體系及組織架構,準確鎖定重點人員及活動規律;對網路傳銷犯罪,要有效調動技術力量,全力獲取固定網站數據,梳理、分析核心信息,查明團伙的核心及骨幹成員、主要資金賬戶和資金交易平台,並依法嚴厲打擊為傳銷網站提供軟體開發及技術服務的人員和單位。行動期間,重點地區要集中大量人力物力,重點突破大(要)案件。對涉及省份較多、傳銷體系特徵清晰、需要流入、流出地配合的案件,應報請上級公安、工商部門組織協調,聯合查辦。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宣傳部門要引導各地新聞媒體積極跟進,廣泛開展宣傳報導活動,做到電視有訪談、電台有聲音、報刊有文章、網路有交流、校園有講座。廣泛開展宣傳工作“六進”活動,在流動人口較多車站、碼頭、廣場、賓館、交通要道、小區以及學校等地張貼宣傳標語、製作宣傳牌,開展現場諮詢、發放宣傳單等活動,讓老百姓家喻戶曉。對重大案件的偵破,可組織媒體隨機採訪、跟蹤報導。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突出重點。各鎮鄉要抓緊建立健全打擊傳銷規範直銷工作領導機構。各級黨委、政府一把手要高度重視打擊防控傳銷工作,政府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各地各部門拿出具體工作實施方案、細則,並安排部署具體工作,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縣聯席會議辦公室牽頭會同工商、公安、綜治等單位對各地開展集中整治行動情況進行督辦、檢查。對問題較多、民眾意見較大的地區,進行通報、約談;對重點地區,傳銷活動長期盤踞、打而不絕、遣而不返、工作開展不力的,實施掛牌督辦,責令限期整改、黃牌警告、直至“一票否決”。
(二)明確職責,形成合力。工商機關要做好組織協調、社會面清理、行政執法、教育感化、配合刑事打擊等工作。公安機關要提前介入,做好摸底排查、集中整治,在破大案、抓頭目、凍資金及刑事打擊中打好攻堅戰和殲滅戰。各級綜治辦要著力推動創建“無傳銷城市”和“平安建設”等工作,強化綜治考評評估,開展掛牌督辦、重點整治,實行綜治一票否決。金融部門要核清傳銷人員銀行往來賬目信息,配合公安、工商機關查處凍結賬戶等工作。通信管理部門要加強對通信運營商、增值電信業務企業行業監管,配合加強網路輿情監控。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牽頭與有關部門對租賃房屋進行摸排、清理、登記、備案,配合社區(村委會)等單位管理好出租屋。宣傳、教育、司法行政部門要與工商、公安部門緊密配合,抓好宣傳教育等工作。其他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建立習水縣打擊傳銷規範直銷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要求,切實履行工作職責,抓出工作成效。
(三)落實責任,強化督導。各地要制定有針對性、操作性的考核制度,以責任落實來推動工作部署落實、打擊整治落實、宣傳教育落實。加強情報信息建設,加強對傳銷舉報受理和傳銷人員“黑名單”庫建設和套用,定期交換工商、公安機關數據信息。著力構建出租屋和流動人口登記平台,對外來暫住人口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四)依法整治,把握政策。公檢法機關要加強溝通與銜接,專題研究打擊傳銷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適用問題,及時研究重大疑難案件,始終堅持依法從嚴打擊,解決好打擊傳銷立案定罪門檻偏高、執行標準偏低等問題,切實提高辦案質量。在集中整治行動推進過程中要注重維護社會穩定,要注意處理好打擊傳銷頭目與維護一般民眾合法利益的關係,嚴防因執法不當引發或激化社會矛盾。
(五)如實統計,及時報送。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和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客觀、準確、如實統計行動成果,及時匯總本地工作情況,按時填報月度行動戰果統計表(另發),於每月末分別上報;集中整治行動工作總結於2015年10月12日前上報。重大戰果、案(事)件等情況隨時上報。工商機關材料上報至縣工商局經檢大隊,公安機關材料上報至縣公安局經偵大隊,綜治辦材料上報至縣綜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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