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民經濟運行的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監測、分析本地區國民經濟運行態勢,調節本地區國民經濟日常運行,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以及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外商投資和經濟技術協作的政策、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翁源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 屬性:經濟
  • 地區:翁源
  •  所屬類別:國家事務  
簡介,職責,

簡介

經濟貿易局是負責近期國民經濟運行的綜合經濟部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

一、單位主要職責
(一)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的產業政策;聯繫領域工商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與調整。
(三)對機械、紡織、輕工、建材、煤炭、冶金、民用爆破器材以及商品流通(含餐飲服務、酒類、石油等特殊商品、化學危險品經營、拍賣業、典當業)等實施行業管理;對酒類進行監督管理。
(四)研究和規劃競爭性行業的投資布局,定期公布項目投資引導目錄,指導除國家撥款以外的企業投資和商業性銀行貸款的方向,進行項目的審批、登記備案和監督,納入縣發展和改革局的總量平衡;貫徹國家和省、市有關商領域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制定本地區工商領域外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並進行監督,提出工商企業利用國外貸款的投向意見或建議;研究提出國有企業向外商轉讓資產、股權、經營權以及相關的兼併、承包、租賃等工作的有關政策並實施監督,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海外投資。
(五)擬訂本地區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編制和實施關係國計民生和大宗、重點工業品、原材料的進出口計畫,負責繭絲協調工作。
(六)巨觀管理和指導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規範企業行為規則,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企業改革的政策性措施和改革方案,推進現代化制度的建立與完善,指導企業實施戰略重組;研究擬訂發展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的政策及措施;促進和健全中小型企業服務體系;參與指導企業直接融資工作;指導企業的管理、扭虧和減輕企業負擔工作;組織管理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指導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有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負責國有企業的改革與發展,研究擬訂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性措施和改革方案,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與完善;指導和協調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指導國有企業的管理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法律顧問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經營的政策、法規,並結合實際研究擬訂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經營過程中的政策、措施;對縣屬資產經營公司和授權經營企業的國有資產實施監督管理。
(九)指導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和設備招標工作;指導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工作。
(十)指導工業、商貿企業的生產質量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我縣內聯招商工作實施方案,組織協調招商業務,組織開展各種商品展銷會、經貿洽談會等活動;擬訂本地區橫向經濟技術聯合與協作的政策、規定和措施,制定經濟技術協作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
(十二)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的管理。
(十三)審批或轉讓外商投資項目,核發外商投資企業的批准書;參與擬訂外向型經濟規劃,指導外商投資企業管理和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工作,檢查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情況。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加工貿易的政策和管理辦法,巨觀指導加工貿易工作,檢查督促加工貿易企業執行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負責對外反傾銷、反補貼及保障措施的有關事務。
(十五)加強對本縣在國外及港澳合地區設定的各種貿易經濟機構的審批和管理;辦理縣內享有進出口權企業的設定、合併、撤銷手續;指導監督境內外各種外經貿交易會、洽談會和招商活動。
(十六)實施“外向帶動”戰略,積極搞好招商引資,全面推行優質服務外商制度。
(十八)承辦縣人民政府和市經貿局(民營企業發展局)、市外經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及其職責
根據以上主要職責,經貿局內設7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政務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內部管理制度,提出經濟法規的擬訂計畫並負責實施;對經濟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調各股(室)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和規章制度,負責本局系統的信訪和會務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與應訴工作,負責本局執法責任制的日常工作。
(二)人事股
負責本局系統的普法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安全保衛、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本局系統出境人員資格審查工作;負責本局系統政工系列初級職稱資格評審及中高級職稱資格的審核申報工作;組織協調全縣職工教育工作,提出企業管理人員和經貿局系統公務員專業知識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國際間有關工商人才培訓的合作;負責局機關老幹部日常管理工作。
(三)經濟運行股
綜合分析近期經濟運行和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對經濟運行中的中長期趨勢作出預測;研究提出工業、商貿經濟發展戰略、規劃、目標和近期主要經濟預測性指標;負責本局內調控手段的綜合協調;負責起草重要檔案、報告;負責經貿信息工作;承擔對外宣傳、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
監測、分析國民經濟運行態勢、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在問題和生產中涉及財政、金融等問題;對企業資金情況進行分析研究,並提出意見和建議;指導企業扭虧增盈工作。
組織實施電力工業產業政策;貫徹電力工業的行業發展行業計畫、行業法規和經濟技術政策,實施行業管理、行業執法與監督;研究提出電力工業改革政策性意見、體制改革方案;編制和實施近期電力生產和供應的調控、配置方案,監管電網調度,協調處理電網運行、電力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電力市場運行規則,規範電力市場秩序;提出電、熱價格政策意見,參與電價整頓、調整、改革等工作;組織制訂農村電氣化發展規劃;指導推動節約用電工作;聯繫相關行業協會工作;
貫徹國家、省、市能源政策,擬訂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新能源的經濟技術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和管理;推進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開發和設備改造;審核上報煤、油經營單位的經營資格;負責編制和實施全縣煤、油的調控、配置方案,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工作。
組織實施、指導企業技術改造工作,擬訂和實施技術改造中長期規劃和近期目標;指導工商企業、金融機構及社會資金的投資方向;組織需要經國家和省、市審批、備案和安排資金的工商領域投資與技改項目的審核、上報和協調落實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工商領域投資和鼓勵企業技術改造的有關政策及工商領域利用外資產業政策。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的法規、政策和措施;負責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和運行機制的建設和巨觀管理;研究提出重點技術創新項目、引進技術消化吸收項目、新產品試產項目計畫;負責技術進步獎勵工作;指導、推動產學研聯合和高新技術產業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國內外的技術交流與使用合作;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及申報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工作。
指導工業、商貿等行業的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工業、商貿企業推廣IS09000族標準等現代化管理工作;調查、分析重大生產質量事故,並督促企業進行整改;負責生產質量獎勵的組織、協調、指導工作;對質量中介組織、協會實施指導和管理。
(四)企業監督股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國有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擬訂重點發展的大企業集團和工業龍頭企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提出國有企業產權和國有控股公司的國有股權轉達讓、股權變動、經營權變更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再就業工程;負責組織企業劃型工作。
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經營過程中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政策、規範性檔案;對縣屬資產經營公司和授權經營企業的國有資產經營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國有企業產權和國有控股公司的國有股權轉讓、股權變動、經營權變更的政策協調;審批國有企業向外商轉讓資產、股權、經營權以及相關的兼併、承包、租賃工作,並負責收取相應的轉讓、租賃等費用;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清產核資工作;組織管理企業內部的法律顧問工作。
(五)外經股
參與制訂改善投資環境的政策措施;編制招商計畫和招商目錄,指導和協調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參與組織全縣性以上的大型外經貿洽談、招商引資、展銷等重要活動;負責對敏感國家(地區)的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並逐步改為登記備案制,處理對外經濟合作重點重大事件。
提出國有企業向外商轉讓資產、股權、經營權以及相關的兼併、承包、租賃工作的有關政策並實施監督,協調解決外商投資企業運行中的有關問題;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海外投資企業運行中的有關問題;承擔反傾銷、反補貼的國內工作和繭絲綢協調工作;指導企業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重要工業品原材料的進出口管理工作;指導企業開展自營進出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查和管理工商企業、物資企業申報自營進出口權工作;負責審核上報外資開辦商品零售、批發企業;負責本系統有關人員出境的證、照申辦手續,組織有關外事活動。
參與制訂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計畫和年度指導性計畫,擬訂外商投資的管理規章;審批或轉報外商投資項目的設立,核發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核報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其變更;指導外商投資企業管理和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工作,分析外商投資發展情意,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情況;巨觀管理加工貿易工作,核准縣管理許可權的加工貿易業務,分析加工貿易發展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對外商投資企業進行聯合年檢工作;定期向縣人民政府和省、市外經貿部門報送有關動態並提出有關建議。
參與編制全縣外貿出口總值計畫、收匯計畫及主要出口商品計畫,提出促進對外貿易發展的建議;負責管理全縣進出口商品目錄,辦理進出口貿易額、一般貿易的進出口物資的申報工作;掌握全縣進出口業務的進展情況及存在問題;負責全縣一般貿易的進出口許可證的管理;負責一般貿易和“三來一補”企業的出口退稅稽查工作。
(六)中小企業局
負責全縣中小企業(包括民營企業,下同)管理和指導工作。
負責指導、協調、促進全縣中小企業改革與發展,並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中小企業的政策、法規;綜合協調相關部門對中小企業進行指導和服務;對全縣中小企業的經濟運行情況進行監測和分析,及時研究應對和扶持措施;承擔民營企業分類、信息收集和發布工作;協調銀企關係,促進金融機構建立與民營企業的融資渠道;負責縣發展民營企業扶持資金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民營經濟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七)貿易市場股
培育發展和完善市場體系,研究和指導流通體制改革;負責市場規劃、市場建設、市場供應和市場管理,監測分析市場運行狀況並組織調控;指導國內市場開拓;擬訂工貿結合的政策措施;對商業、副食品、飲食服務以及有毒、有害化工商品等特殊商品的經營實行行業管理,負責對酒類專賣、生豬屠宰、拍賣、典當行業的監督管理並組織實施行政執法;監測分析重要商品的供求,提出解決供求失衡有關問題和促進供求平衡以及加強巨觀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調控;組織重要商品儲備和救災物資儲備,組織實施關係人們生活重要商品(肉、糖、菜)的市場調控儲備基金和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的管理;管理國家規定的專賣商品;組織對特需、民貿商品的管理;指導廣告業的發展。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酒類的法規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地方性酒類法規、規章和政策;制訂並組織實施酒類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依照有關規定,對全縣酒類生產、銷售、調撥等專營工作實行管理,維護酒類運銷秩序;參與全縣酒類行政執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打擊非法生產、銷售走私酒類等活動和組織查處重大酒類違法案件,參與相關的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審核和發放有關酒類許可證和運輸準運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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