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全市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所的業務工作;指導全市基層人民調解工作;負責辦理全市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和法律服務工作者執照的年檢註冊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社區矯正工作;負責與監獄、勞教單位的接荏幫教聯絡工作;負責管理指導全市刑釋、解教人員過渡性安置幫教工作;指導基層法律工作者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和社會法庭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義馬市司法局
- 地點:義馬市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職能職責,機構設定,領導信息,單位地址,
職能職責
義馬市司法局主要職能:
(一)管理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管理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負責司法考試考務工作。
(二)行政審批事項:
1、基層法律服務所設立、變更、註銷的審核;
2、法律服務所人員執業資格考核、登記、註冊的審核;
3、律師事務所設立、變更的審核;
4、律師資格審查、執業證申報註冊的審核;
5、公證員註冊、資格任命報批;
6、司法鑑定機構設立、變更、註銷的審核。
義馬市司法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三門峽市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規範性檔案,編制全市司法行政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參與制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普及法律常識和依法治市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鎮(辦事處)、各行業的普法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市的律師、法律顧問、法律援助和社會法律服務機構的工作。
(四)管理和指導會市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
(五)指導全市的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和司法助理員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148”法律服和聯動工作。
(六)管理和監督全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七)指導全市的法學教育工作。
(八)監督下屬單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負責本系統的裝備工作。
(九)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幹部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工作。
(十)參與全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義馬市依法治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有關具體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義馬市司法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擬訂全市司法工作發展規劃並督促落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和檔案等工作;負責外事、信息、保密和信訪工作;指導全市司法系統信息網路建設;負責全市司法系統統計工作;負責機關車輛、後勤管理工作。
二、法制宣傳科
擬訂全市法制宣傳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市司法系統的宣傳工作;負責普法教育工作;負責本單位網站內容的設計、更新與管理;負責對外宣傳和保密工作。承擔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基層工作指導科
四、政治部
指導全市司法系統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群團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承擔全市司法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負責司法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五、律師工作指導科
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監督管理全市律師事務所工作;負責全市律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辦案質量的檢查及律師懲戒;負責全市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年度考核工作;承擔全市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的指導、監督工作。
義馬市司法局現有2個直屬行政機構
一、義馬市公證處
行使國家證明機關職能,依法獨立辦理經濟、民事、身份、收養等公證事項;調解各類經濟、民事糾紛;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公證檔案的管理。
二、義馬市法律援助中心
承辦全市有重大影響的法律案件;指導和管理社會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登記、審查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案件。指導、檢查法律援助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規劃全市法律援助事業發展布局;承擔全市法律援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義馬市司法局現有7下屬事業單位
一、義馬市千秋街道司法所
二、義馬市朝陽街道司法所
三、義馬市常村街道司法所
四、義馬市新義街道司法所
五、義馬市泰山街道司法所
六、義馬市新區司法所
七、義馬市東區司法所
領導信息
肖松仁 局長負責全面工作
焦曉峰 副局長負責辦公室、政治部、公證處工作
李 鋒 副局長負責律師、法律援助、基層科工作
單位地址
千秋路4號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