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與利只是公與私

北宋程頤提出的關於義利觀的命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義與利只是公與私
  • 提出者:程頤
義,指道義;利,指利益、功利。儒家認為,義與利是對立的。孔子說:“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論語·里仁》)董仲舒說:“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漢書·董仲舒傳》)主張重義輕利。程頤常將義理並提,利慾連舉,強調_義與利只是個公與私也”(《河南程氏遺書》卷十七)。認為“義”是人心固有的內在德性,發而見於外則為“理”,順理而行就是“義”。“理者天下之至公”,義是天理之公,它是統治階級利益和意志的升華。“利”則為人情所固有,“利害者,天下之常情也。人皆知趨利而避害”。利是人慾之私,它有“和義”與“害義”兩種相反的作用。究竟如何,關鍵在於是否“得其宜”,凡是“得其宜”者必能“利物”。“得其宜”是“義”,“利物”是“利”。義與利、公與私都是對立的。追求私利,必害公義。公義與私利不可兼顧,只有在“聖人”那裡,義與利、公與私才是統一的,“聖人以義為利,義安處便是利”(《河南程氏遺書》卷十六)。實際上是把統治階級的利說成是義、是公,為其追求私利披上一件聖潔的外衣,同時又剝奪了被統治階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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