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烏市人才購房補助實施辦法

2022年3月,義烏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義烏市人才購房補助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就做好人才購房補助工作制定實施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義烏市人才購房補助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3月
  • 發布單位:義烏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施行地區:義烏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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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適用範圍
  (一)適用對象(共8類)
  1.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2.國家級重點人才(國家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第一、二層次,國家級引才工程及特支計畫入選者);
  3.省部級重點人才(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省特級專家,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層次,省級引才工程及特支計畫入選者);
  4.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博士學歷學位人員;
  5.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浙江省核發的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一級)人員;
  6.碩士學歷學位(全日制脫產取得)人員;
  7.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或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
  8.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畢業生或浙江省核發的技師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二級)人員。
  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不含聘任制公務員)按學歷學位享受人才購房補助政策。由企業自主評定的職業技能等級人員,僅限在該企業工作時申報有效。
  (二)適用條件
  1.在義工作且信用良好及以上;其中第1類人才每年在義實際工作時間累積不少於3個月,其他人才應全職在義創業就業。
  2.申請時本人及配偶在義烏市域範圍內無兩處及以上不動產(含網簽備案),未享受房改房、集資建房、經濟適用住房、義烏市政府發放的住房貨幣補貼等住房政策,1999年7月20日後未享受批建宅基地待遇(包括特困戶、舊村改造、下山脫貧、異地奔小康、新社區集聚等)。
  3.2—8類人才還需同時滿足①與義烏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契約(聘用契約)或屬於義烏在編公務員、參公人員,並已在用人單位繳納基本養老(垂直部門繳納基本醫療)保險。②承諾享受政策後繼續在義工作,其中申報時連續社保繳納時間2年及以上的,承諾享受政策後繼續在義工作5年及以上;社保繳納時間未滿2年的,承諾服務年限=7年-已服務本市用人單位年限。③距法定退休時間5年以上,且服務本市年限不少於7年。
  二、補助標準
  符合條件的各類人才向政府申請購房補助的,政府以購房優惠的方式給予購房補助,優惠標準為:
  1.1—3類人才140萬元以內;
  2.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或博士學歷學位人員80萬元以內;
  3.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一級)人員50萬元以內;
  4.全日制碩士學歷學位人員40萬元以內;
  5.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或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30萬元以內;
  6.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畢業生或浙江省核發的技師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二級)人員20萬元以內。
  實際購房優惠額在優惠標準限額內不超過購房總價的50%。
  個人符合多項條件的、夫妻雙方均符合保障條件的,按從高、從優、不重複的原則享受。
  三、相關規定
  1.申請人購房補助資格1—6類人才優先安排;7—8類人才購房補助資格實行年度定額制,每年集中申報1次,按累計在義繳納社保月數優先,月數相同的持有不動產數少的優先順序安排,已取得購房補助資格,但未在有效期內購房的人才,連續申報不得超過兩次。
  2.申請享受本政策人員應承諾不再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待遇享受批建宅基地(包括特困戶、舊村改造、下山脫貧、異地奔小康、新社區集聚)等住房政策。
  3.享受人才購房補助的所購住房,1類人才5年內、其他人才承諾服務年限內不得上市交易、轉讓、贈與、互換、抵押(按揭除外)。承諾服務年限按社保繳納時間認定(1類人才按實際工作年限確定),自簽訂人才住房安置協定書之日起算。1類人才5年後、其他人才承諾服務年限期滿後經市人力社保局審核其購房後在義累計社保繳納情況(通過掛靠方式繳納的社保年限不予計算)認為其符合承諾要求的,由市自規局辦理解除限制的相關登記。除上述情況外,原則上不受理人才房的交易、轉讓、贈與、互換、抵押申請(法院判決的除外)。
  4.2—6類人才承諾服務期滿後未履行承諾服務年限的,按服務年限的比例退回購房補助。應退回的金額=已發放的購房補助-購房補助總額×(在義烏實際服務月數÷承諾服務月份)。
  5.申報補助前的在義工作年限截止時間為購房補助資格申報截止時間。1類人才的在義工作時間按所在單位認定、工資發放材料、個稅繳納記錄、所在鎮(街道)或主管部門審核等確定,其他人才的在義工作時間按職工基本養老(醫療)繳納時間計算。人才購房補助資格有效期為1年。
  6.勞務派遣人員所在勞務派遣公司和用人單位須為義烏市註冊的單位。
  7.申請人弄虛作假、虛報瞞報取得人才購房補助資格並獲得購房補助的,經核查屬實的,責令退回補助資金,作為不良信息記入其信用檔案,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出具虛假材料的單位,依法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取消該用人單位今後5年享受本市所有人才政策資格。
  四、申請程式
  (一)資格審查流程
  1.申報。申請人通過“浙里辦APP”中的“義烏i人才”平台提出申請,並上傳勞動契約(聘用契約)等相關材料。
  2.初審。機關、事業單位、市屬國有企業工作人員由主管部門審核,其他申報人員由所在鎮(街道)審核,主要審查申請人員實際工作情況。
  3.聯審。市人才辦、人力社保局、教育局、建設局、自規局、民政局等部門按各自職責進行審核,審核不通過的,由審核部門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4.公示。聯審通過人員公示期7天,公示無異議人員為具備購房補助資格人員。
  (二)購房優惠辦理流程
  1.具備人才購房補助資格人員(以下簡稱申請人)選定安置房(義烏市域範圍內新建商品住房)後,由房產開發公司出具選房意向書,選房意向書中應明確房產面積、房產單價及房產總價等信息。如需辦理銀行按揭的,需向銀行申請人才房預審,將銀行出具的預審單遞交至城投公司;如需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需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人才房預審,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向城投公司提供《人才房預審通過名單》。
  2.申請人憑房產開發公司出具的選房意向書向城投公司申請購房,由城投公司核對申請人資格。申請人購房支付方式為一次性付款的,將擬購房產所需房款(不含政府補助款)一次性存入城投公司賬戶視為向政府申購。如需辦理銀行按揭或公積金貸款的,需將最低首付款(不含政府補助款)存入城投公司賬戶。
  3.城投公司根據選房意向書核定申請人所交款項後,與房產開發公司簽訂購房契約,房產開發公司出具收款憑證(含補助金額)。
  4.申請人擬購房備案至城投公司後,城投公司與申請人簽訂人才住房安置協定書(協定書中載明申請人需繼續在義服務年限、無法履行服務年限的將相應資金退回財政、申請人享受人才購房優惠後不再享受其他政府住房政策等條款)。根據人才住房安置協定書,將所購房產安置給申請人。
  5.城投公司填寫購房情況,初核最終優惠額度後送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覆核最終優惠額度,向市財政局申撥優惠資金至城投公司指定賬戶。城投公司將購房款支付給房產開發公司,申請人與房產開發公司共同申請將所購商品房的備案變更至申請人。
  需辦理貸款的,申請人憑購房契約、安置協定、收款收據、首付款支付憑證等材料申請按揭或公積金貸款並辦理抵押登記。
  6.所購商品房交付備案後,申請人交納相關稅費,申請將所購商品房直接登記至申請人名下,市自規局在附記中明確承諾服務年限不得上市交易、轉讓、抵押(所購人才房按揭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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