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大利共和國憲法是由1946年6月2日選出的制憲會議制定,1947年12月22日經臨時國家元首公布,1948年1月1日生效的《義大利共和國憲法》。憲法由基本原則、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共和國國家結構、過渡性的最終決定等4部分,計139條。主要內容:義大利為統一的不可分的民主共和國。主權屬於人民,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通訊、集會、結社、宗教信仰、出版自由及社會倫理、經濟和政治方面的權利。禁止建立法西斯政黨和秘密團體。實行議會制,議會設兩院,集體行使立法權。總統由兩院聯席會議選舉產生,總統依法有權將法律交付全民公決。總統對政府的任命必須獲兩院信任,總理對議會負責,議會可以提出不信任案。強調地方自治和地方分權,明確規定全國省區行政區劃,列舉了地方政府的權力。設立了權力較廣泛的憲法法院。確立了司法獨立、法官只服從法律,法律不溯既往等各項司法原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義大利共和國憲法
- 外文名:Costituzione della Republica Italiana
- 拼音:yidali gongheguo xianfa
- 內容:全文13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