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大利中國學生學者聯誼會

義大利中國學生學者聯誼會

2002年2月2日成立,是在義大利的中國留學生、學者聯誼團體,為非營利性民眾團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義大利中國學生學者聯誼會
  • 成立時間:2002年2月2日
  • 成立地點:羅馬
  • 團體性質:為非營利性民眾團體
學聯簡介,學聯章程,組織結構,

學聯簡介

義大利中國學生學者聯誼會成立於2002年2月2日,於羅馬。這一天由來自全意各地的18名中國留學生代表聚集在一起,一致通過了全義大利中國學生學者聯誼會章程,選舉出第一屆理事會,至此,全義大利中國學生學者聯誼會由此建立(英文名 Chinese Students and ScholarsUnion in Italy (CSSUI);義大利文名 Unione degli Studenti e Studiosi Cinesi inItalia)簡稱“全意學聯”。
全意學聯的宗旨和任務為:堅持愛國、民主、自強的精神;維護中國留意學生學者的權益;加強中國留學人員之間的聯繫;促進中意交流和兩國關係的發展;推動中國留學人員參與祖國建設、為國服務。
全意學聯是一個非贏利性組織,與社會上各種組織誰出錢誰當頭的做法反其道而行之,學聯奉行的是我當頭我奉獻的精神。從上至下各級學聯都要求推選有能力有熱情願意為學聯工作做無私奉獻的人來擔任學聯負責人。學聯的運行靠的是她的中堅分子和積極分子的無私奉獻和支持!這一點是學聯區別於其它組織和機構並賴以生存和發展至今的基本要素。

學聯章程

義大利中國學生學者聯誼會章程
第一條 名稱
本會名稱為義大利中國學生學者聯誼會,英文名 Chinese Students and Scholars Union in Italy(CSSUI),義大利文名 Unione degli Studenti e Studiosi Cinesi in Italia(USSCI)簡稱全意學聯。
第二條 性質
本會是在義大利的中國留學生、學者聯誼團體,為非營利性民眾團體,其經費來源於會員捐贈、社會團體或個人捐贈。
第三條 宗旨
第一、加強留學人員之間的聯繫,為留學人員提供非營利性的信息幫助,促進留學人員之間互相幫助以適應留學生活。
第二、協調義大利各地中國留學生的活動,參與世界各地中國學生、學者組織的活動。
第三、致力於聯絡全體旅意留學人員,參加中意兩國的文化教育交流活動,促進兩國關係的發展。
第四、建立旅意留學人員人才庫,發揮留學人員的聰明才智,以各種方式積極推動留學人員參與國家建設,為國服務。
第四條 機構
本會由三級學聯組成:基層學聯、地區學聯、全意學聯。
第一、基層學聯:大學學聯和小城市學聯
凡中國留學人員人數超過10人以上的地方,無論大學、科研機構均可向地區學聯提出申請成立基層學生學者聯誼會。
基層學聯的成立須向全意學聯申請並經全意學聯常務理事會同意,然後委託地區學聯負責籌備工作,進行選舉組成基層學聯理事會,並將選舉結果報告全意學聯,全意學聯常務理事會屆時將視情況派觀察員出席各基層學聯的選舉。
第二、地區學聯:由大學學聯和小城市學聯組成
各地區學聯需成立不少於 5 人的理事會,負責該地區學聯工作。地區學聯分會主席為當然的全意學聯理事會成員,各基層學聯為所在地區學聯下屬機構。人數較多,而且工作成績比較出色的基層學聯主席是當然的地區學聯理事會成員。
第三、全意學聯:由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監事會組成。
——理事會:理事會為本會最高權利機構。每年召開一次年會。理事會由地區學聯主席(或秘書長)及部分基層主席組成。理事會負責推薦、選舉全意學聯主席、常務秘書長以及常務理事;總結和匯報各地學聯的工作情況及討論,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計畫,修改學聯章程,審核全意學聯重大決定。如需臨時召開理事會,需經五分之一理事提議,且半數以上理事出席方為有效;
——常務理事會:為本會最高執行機構。常務理事由理事會提名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負責對全意學聯的日常工作、對外聯絡、各重大事項的決定、負責理事會下屬各機構及其負責人的任免和調整。享有對理事會及其下屬機構的各項提案最終決定權;常務理事會有權制定、修改本章程,須經理事會討論、決議,並獲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生效。常務理事會設有輪值常務副主席一職,由常務理事輪流擔任。
——監事會:監事會為本會顧問、諮詢機構,其成員為前學聯幹部或對全意學聯有重大貢獻的成員,監事會成員由常務理事會討論確定。監事會任期3年,可連騁連任。監事會主席在常務理事會享有投票表決權。
第五條 幹部條件及任期
全意學聯及各分學在線上構負責人的產生採取民主集中制和公開、公正、民主的原則。
全意學聯及各分學聯主席候選人資格:
第一、為本會成員;
第二、任期內仍在義大利留學或工作;
全意學聯主席、常務秘書長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最多兩屆。地區學聯和基層學聯主席及秘書長、副主席任期為兩年,可連選連任,最多兩屆。原則上,要求所有主席與地區學聯的理事成員應具備以下資格才能獲選:已經大學畢業並需要在義大利留學或進修至少兩年以上。有特殊情況的,可向全意學聯申請做特殊處理。
基層學聯,原則上每年選舉一次.可連選連任,任期最多不超過4年。
本會法人代表由全意學聯常務理事會推選,與本會有關的一切法律檔案經其簽字後生效。
全意學聯的法人代表將不承擔會員在參加由全意學聯或各地學聯所組織的活動中所觸犯的義大利民事或刑事等責任,其民事或刑事等責任由行為人個人承擔。
第六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會員資格:必須年滿 18周歲,具有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需以留學身份出國學習或進修至少六個月或以上的中國學生、學者;凡承認本會章程、自願加入學聯;需在所屬學聯進行登記即可成為本會會員。會員入會自願,退會自由,退會會員需提前 30 天通知所屬地區學聯負責人,退會會員將在提出申請即日起自動終止其權利和義務。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會員有參加由全意學聯或各地學聯組織的聯誼活動的權利;有了解所屬地區學聯及基層學聯工作情況和工作計畫的權利;有對所屬地區學聯及基層學聯的工作進行監督和提出建議的權利;有參與所屬地區學聯及基層學聯理事會選舉和被選舉的權利;有退會的權利。
會員有義務遵守義大利中國學生、學者聯誼會章程,維護義大利中國學生、學者聯誼會榮譽;有義務積極支持和參加學聯所組織的事務性活動及會議;有義務遵紀守法,維護會員之間互相團結、互相幫助。在意就讀期間,如果有一個學期以上沒有正常註冊和學習,視為自動退會,不再享有學聯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捐贈
全意學聯與地區學聯可接受會員、個人、社會團體捐贈,款項統一納入指定帳號。大學分學聯、專業學聯、小地方學聯不接受捐贈,可推薦上一級學聯接受捐贈。
第八條 經費使用及管理
學聯幹部應該廉潔奉公,以身作則。全意學聯及各地學聯之經費應由專人管理,並列出各項開支明細表,每年公布一次經費管理和使用情況。所有開支須經 3 人簽字。根據具體情況,學聯可以適當補助學聯幹部因工作需要的電話費用,但總額不應超過各地學聯經費的 15%。
基層學聯如有必要,可向會員收取一定費用作為活動支出。
第九條 榮譽
凡對本會有特殊貢獻的會員,經常務理事會通過,可授予名譽主席,特聘顧問稱號,後報全意學聯理事會確認。同時也可設立若干職能型顧問,任期2年並頒發證書,可連聘連任。上述名譽主席、顧問,原則上不超過三人。
第十條 其它
自願加入學聯的成員視為承認本章程之約束。一切未能列於本章程與《學聯幹部守則》之各點,均以當地現行法律為依據。本會所有會員必須嚴格遵守義大利對外國留學人員的法律法規和中國有關的法律法規,違法違規者責任自負。

組織結構

義大利中國學生學者聯誼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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