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勇兵役法

義勇兵役法,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期,日本帝國議會於1945年6月22日在其第七十八次會議上批准公布的法律。為適應本土決戰,動員一切力量抵抗盟軍在日本的登入作戰,該兵役法規定:凡屬15周歲至60周歲的男子和17周歲至40周歲的女子,均須服兵役。6月23日,日本又頒布實施國民義勇戰鬥隊統率令,規定凡屬上述年齡的男女國民均為國民義勇戰鬥隊隊員,日本全國的國民義勇戰鬥隊隊員多達2800萬人。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