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體社會化發展理論

群體社會化發展理論是兒童社會化理論的一種。美國心理學家J.R.哈里斯1995年提出。該理論認為,兒童社會化是被其所在社會接納的過程,是通過學習逐漸成為一個有明確行為、語言、技能、恰當的信念和態度的社會成員的過程,是一種高度情境化的學習形式。兒童在這個過程中獨立地習得兩套行為系統,一套用來適應家庭內部的生活,一套用來適應在社會上的生活。這兩套行為系統的學習方式和強化途徑均不同。

在家中,兒童做錯事會受到懲罰,做對會得到讚賞;在家庭之外,若做錯了什麼,兒童必然會受到同伴的嘲弄,但行為表現很好時,也許根本沒有人在意。家庭對兒童年幼時最初社會化有重要影響,但後來逐漸減弱、淡化,被群體影響取代。每一個兒童都必然要參與並認同一個社會群體。兒童同伴群體一旦形成,就成為兒童社會化發展的主要場所。兒童從群體學習社會文化,形成自己的群體文化。對違背群體規則的兒童,同伴會給予嚴厲懲罰。兒童在自己的群體中學會怎樣在公眾中行事,怎樣使自己的行為適應大家,怎樣認識別人和自己,形成自己的社會性,完成了社會化。在這一過程中形成的社會性,成為他們人格的組成部分,對他們一生產生重大影響。在兒童群體中,共有的群體文化、規則和準則及其同化作用導致的文化傳遞,使得群體中各個兒童變得十分相似;群體中也存在著因等級地位不同和社會比較機制而產生的異化現象,這種異化現象是造成來自同一家庭的兄弟姐妹人格差異的一部分原因。兒童在家裡也有不同的等級地位,也存在著家庭內部的社會比較,但這些相對來說影響較小。該理論強調社會化的情境性以及兒童同伴群體在兒童社會化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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