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防群治組織參與反暴恐獎勵基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群防群治組織參與反暴恐獎勵基金
  • 數額:1億元
由來,獎勵標準,

由來

新疆和田地區日前出台《和田地區群防群治組織反暴恐獎勵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並設立1億元(人民幣,下同)群防群治組織參與反暴恐獎勵基金。

獎勵標準

民眾舉報涉暴恐違法犯罪線索的獎勵標準從2000元到500萬不等。
一、舉報暴恐分子欲在人員密集場所、黨政機關、重點要害部位實施衝撞、砍殺、爆炸等行動性、內幕性核心線索的,獎勵500萬—300萬元。
二、舉報暴恐分子傳授、傳播制槍制爆技術,制槍制爆、試爆、習武、采點,或煽動、預謀、策劃暴恐活動線索的,獎勵400萬—250萬元。
三、舉報暴恐分子、宗教極端分子串聯煽動、宣誓“聖戰”,或策劃、組織境內外人員非法出入境線索的,獎勵300萬—200萬元。
四、舉報可疑人員購買、藏匿大宗易制爆物品、管制器具線索,並因此破獲暴恐案件的,獎勵250萬—150萬元。
五、舉報可疑人員資助境內外暴恐極端組織和個人,或圖謀“伊吉拉特”線索的,獎勵200萬—100萬元。
六、舉報打擊、殘害不信教民眾、損毀菸酒商店、“三老人員”墳墓等苗頭性案件線索的,獎勵150萬—80萬元。
七、舉報宗教極端分子假借宗教名義干涉國家司法、行政、教育等,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線索的,獎勵100萬—50萬元。
八、舉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蓄意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開脫罪責、重罪輕判、私放罪犯、違規假釋等線索的,獎勵80萬—30萬元。
九、舉報“兩面性”黨員幹部、“兩面性”宗教人士、思想極端的“野阿訇”違法犯罪線索,並提供相關證據的,獎勵50萬—20萬元。
十、舉報利用網際網路即時通訊工具製作、傳播、下載、藏匿帶有民族分裂、暴力恐怖、極端宗教內容的網站網頁或文字及音視頻線索的,獎勵40萬—15萬元。
十一、舉報生產或經營管制器具、危爆物品的單位和個人未落實備案制、實名制、大宗銷售報告制度線索,並因此破獲暴恐極端案件的,獎勵30萬—20萬元。
十二、舉報惡意炒作社會熱點、難點問題,煽動民眾聚集上訪線索的,獎勵20萬—10萬元。
十三、舉報無村(社區)黨支部主導的“四項活動”、非法念“尼卡”線索的,獎勵15萬—5萬元。
十四、舉報危安案件在逃人員行跡、藏匿線索,因此抓獲在逃人員的,獎勵10萬—5萬元。
十五、舉報銷售、藏匿大量宗教極端書刊、移動存儲介質線索的,獎勵5萬元。
十六、舉報搶占講經台,或非法教學經、“台比力克”,或強迫他人蒙面、信教,或侮辱、排斥不信教民眾線索的,獎勵3萬元。
十七、舉報網上網下歪曲、攻擊黨和國家富民政策、民族團結政策、維穩措施線索的,獎勵2萬元。
十八、舉報可疑人員違規買賣二手車、液化氣罐,或違反實名登記制度,或用電、用煤、用水、用氣量異常變化線索,獎勵5000元。
十九、舉報蒙面罩袍、年輕人留大鬍鬚,或其他“民俗宗教化、宗教極端化”線索的,獎勵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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