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偏好函式

群偏好函式是指群體中各偏好函式的綜合。在群體決策中,每個決策成員對一組備選方案都有自己的偏好排序,對偏好排序的表述就構成了偏好函式。偏好函式可分為某個人的偏好函式以及能代表整個決策群體的偏好函式,後者即為群偏好函式,它應是群體中各決策成員個人偏好函式的綜合。然而,阿羅否定了群偏好函式的存在性。他認為,沒有一個群偏好函式能滿足綜合個人偏好所需滿足的兩條公理(完備性和傳遞性)和五個條件(普遍性、單調性、帕累托一致性、獨立性和非獨裁性),因此不存在群偏好函式。

另一方面,伯格森則認為,社會福利函式就是一種擴展了的群偏好函式,該函式是存在的,這正是福利經濟學的基本前提。產生這兩種完全對立的觀點的關鍵原因是與偏好的表達和測量有關,實際上即與效用的測量有關。如果認為效用只是一個序函式,即只有序效用存在,那么阿羅的理論是對的。但如果效用可以像一般基數那樣具有基效用,它可以表達效用大小的程度上的差別,那么確實可以構造出一個群效用函式。這種群效用函式是綜合多個決策者判斷的一種數學表達法,它對群決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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