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海灣建設提升行動方案

《美麗海灣建設提升行動方案》是生態環境部2024年印發的方案,重點推進110餘個海灣建設美麗海灣,探索推進廈門市等7個城市全域建設美麗海灣,推動美麗海灣建設擴面、提質、增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美麗海灣建設提升行動方案
  • 發布單位:生態環境部
內容解讀,答記者問,

內容解讀

制定印發《方案》是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部署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的重要舉措,對於將美麗海灣建設融合融入從山頂到海洋的保護治理大格局和美麗中國建設大格局,打造具有海洋辨識度的美麗中國建設成果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和示範意義。
《方案》提出,將海灣作為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基本單元和行動載體,以“水清灘淨、魚鷗翔集、人海和諧”的海灣生態環境質量整體改善為目標,明確了到2025年和2027年兩個時間節點的目標要求,將美麗海灣建設重點推進範圍從50個海灣擴大到110餘個海灣,探索推進7個沿海城市全域建設美麗海灣,細化了美麗海灣建設提質增效、典型海洋生態系統保護修復、重點入海排污口整治等3項具體行動。
《方案》明確,在實施過程中,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協調工作機制,強化對本地區工作任務的組織和指導;積極拓展資金渠道,協調加大資金和政策支持力度,引導社會資本參與;鼓勵公眾參與,逐步完善公眾監督和舉報制度,拓寬公眾參與渠道,引導公眾走近海灣、親近海灣;注重宣傳引導,加大工作宣傳力度,增強社會公眾認同。

答記者問

問:《方案》印發的背景是什麼?
答:美麗海灣建設是美麗中國建設在海洋生態環境領域的集中體現和重要載體。“十四五”以來,我們已經形成了“三個五年”接續發力、梯次推進的美麗海灣建設格局,力爭到2035年將全國283個海灣都建成美麗海灣。2022年和2023年,全國分別遴選出8個和12個美麗海灣優秀案例,總結凝練形成幾十個典型經驗模式,取得良好社會反響。國家層面印發《美麗海灣建設基本要求》《美麗海灣建設參考指標(試行)》等相關檔案,沿海地方美麗海灣建設創新實踐也在全面有序推進,建設美麗海灣的積極性高漲。
2023年7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強調,繼續抓好美麗海灣建設,“一灣一策”協同推進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生態保護修復和岸灘環境整治,構建從山頂到海洋的保護治理大格局。2023年底印發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對著重抓好美麗海灣建設、開展美麗海灣優秀案例徵集活動等提出明確要求。
新起點起征程上,對照“以更高標準打幾個漂亮的標誌性戰役”的部署要求,更加需要推動新征程上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提質增效、蓄勢賦能,以更高站位、更嚴標準、更實舉措推進“水清灘淨、魚鷗翔集、人海和諧”的美麗海灣建設。為此,我們組織編制《方案》,系統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部署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推動美麗海灣建設和海灣綜合治理融合融入從山頂到海洋的保護治理大格局,以高品質海洋生態環境支撐沿海地區高質量發展,打造具有海洋辨識度的美麗中國建設成果。
問:《方案》提出的建設目標是什麼?目標提出的相關考慮是什麼?
答:《方案》緊扣美麗中國建設的有關目標,本著可行可達的原則分別提出了到2025年和2027年兩個時間節點的目標要求:到2025年,在100餘個海灣重點推進美麗海灣建設,整體建設質量穩步提升,基本建成80個左右美麗海灣,“一灣一策”海洋生態環境治理得到有效加強,納入《“十四五”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目標高質量完成,近岸海域範圍內所有入海排污口完成排查,重點海灣的入海排污口整治基本完成。到2027年,美麗海灣建成率達到40%左右,廈門市等7個沿海地市全域推進美麗海灣建設任務力爭完成,全國納入監測的典型海洋生態系統健康狀況比例繼續提升,美麗海灣建設範圍內入海排污口基本完成整治。
在設定上述目標時,充分考慮了與巨觀政策取向的一致性,以及現階段發展要求和地方承受能力,並與《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十四五”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已有工作部署做了有效銜接,不搞推倒重來、不搞目標指標加碼,重點在提質增效上下功夫。
問: 《方案》提出了哪些重點行動?主要工作有哪些?
答:按照“以更高標準打幾個漂亮的標誌性戰役”要求,《方案》提出了美麗海灣建設提質增效行動、典型海洋生態系統保護修復行動、重點入海排污口整治行動三個重點行動。
一是美麗海灣建設提質增效行動。推動美麗海灣建設數量與質量雙提升,全面實現擴面、提質、增效。同時,在7個地市試點推進全域美麗海灣建設,做深美麗海灣優秀案例徵集,做實美麗海灣建設成效評估與調查監管,推動美麗海灣建設從局部重點整治到全局系統治理轉變。
二是典型海洋生態系統保護修復提升行動。聚焦紅樹林、珊瑚礁、海草床、濱海鹽沼等典型海洋生態系統,結合美麗海灣建設、海灣精細化調查等工作,高質量推進“十四五”海灣生態保護修復任務措施,依法加強海洋生態保護與修復監管,推動關鍵區域典型海洋生態系統健康狀況提升。
三是重點入海排污口整治行動。深入推進近岸海域入海排污口排查,加強對人民民眾反映強烈、污水排放量大、嚴重影響近岸海域水質的入海排污口的整治,同步建立健全入海排污口常態化全過程監管機制,推動實現入海排污口分類監管全覆蓋。
問:關於重點推進建設的海灣是如何篩選的?美麗海灣建設的提質增效主要表現在哪些方面?
答:“十四五”以來,我們建立了海洋生態環境保護重點工作半年調度機制,並開展了《“十四五”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中期評估。根據調度和評估的結果,在《“十四五”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確定的50個美麗海灣建設的基礎上,再將已制定實施方案和地方積極性比較高的其他60餘個海灣納入重點推進範疇,經徵求各沿海省(區、市)生態環境廳(局)意見,形成了110餘個重點推進建設的海灣名單。
美麗海灣建設的提質增效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建設數量的增加,在原有推進50個美麗海灣建設的基礎上,按照“串點成線、織線成面、擴面連片”的布局思路,進一步將美麗海灣建設重點推進範圍擴大到110餘個海灣,並鼓勵廈門等7個城市全域推進美麗海灣建設。二是建設質量的提升,以海灣為基本單元,“一灣一策”協同推進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生態保護修復和岸灘環境整治,通過實施一體化保護和綜合治理,推動海灣生態環境整體改善,基礎好的海灣充分挖掘海灣特色優勢,加快在“十四五”期間建成美麗海灣;生態環境持續改善的海灣進一步鞏固深化治理成效,力爭“十五五”建成美麗海灣;生態環境問題較多、基礎相對薄弱的海灣重點要補短扶弱,從“十四五”開始發力,力爭到2035年建成美麗海灣,讓“水清灘淨、魚鷗翔集、人海和諧”成為濱海常景常態。
問:如何保障好《方案》的組織實施?
答: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沿海省(區、市)生態環境廳(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協調工作機制,切實加強對本地區工作任務的組織和指導,推動相關地市建立工作領導機制、完善保障措施。
二是積極拓展資金渠道。協調爭取加大美麗海灣建設提升行動等相關工作的資金和政策支持力度,完善政策體系,強化經費保障,鼓勵支持和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各項行動。
三是鼓勵公眾參與。逐步完善公眾監督和舉報制度,拓寬公眾參與渠道,引導公眾走近海灣、親近海灣,增強公眾參與獲得感,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美麗海灣建設的良好氛圍。
四是注重宣傳引導。加大美麗海灣建設提升行動等工作宣傳力度,依託美麗海灣,打造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科普宣傳教育示範基地,組織公眾開放活動,增強社會公眾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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