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禁止消費者集體起訴Vista銷售

美禁止消費者集體起訴Vista銷售

Vista於 2007年1月上市後,當年4月多名美國消費者對微軟提起集體法律訴訟,指控微軟為推廣其Vista作業系統,在部分個人電腦上貼上“Vista Capable”(中文意思:能夠運行Vista)的認證標籤,但實際上這部分電腦的硬體配置僅能運行微軟Vista家庭基礎版,而無法運行Vista其他功能更強的版本,因此微軟這種市場行銷行為涉嫌欺詐消費者。 雖然佩奇曼並沒有明確表示將完全駁回這起集體訴訟,但最新裁定顯然有利於微軟。美國華盛頓大學(位於西雅圖市)經濟學專家基思·萊弗勒(Keith Leffler)上月底曾表示,如果微軟在Vista Capable集體訴訟案中敗訴,則可能需為此最高支付85億美元賠償金,集體原告將使用這筆賠償金來進行硬體升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美禁止消費者集體起訴Vista銷售
  • 時間: 2007年1月上市後
  • 對象微軟
  • 原因:推廣其Vista作業系統
事件始末,微軟回應,家庭基礎版,

事件始末

美國西雅圖地區聯邦法院周三對外公布的檔案顯示,該法院法官瑪莎·佩奇曼(Marsha Pechman)近日表示,鑒於美國消費者是各自在市場上購買了預裝微軟Windows Vista作業系統系統的PC機,因此他們並不具備集體原告資格對微軟Vista Capable(可勝任Vista,微軟Vista市場行銷活動名稱)市場行銷活動提起法律訴訟。佩奇曼認為,基於上述原因,如果美國消費者認為微軟Vista Capable市場行銷活動涉嫌欺詐,則應以個人名義起訴微軟,而不得以集體原告方式進行,“消費者所購買PC機的地點、售價各有不同,因此在賠償要求上,每位消費者的起訴要求並不一致,因此很難提出統一賠償要求。”
美禁止消費者集體起訴Vista銷售
美禁止消費者集體起訴Vista銷售
Vista於 2007年1月上市後,當年4月多名美國消費者對微軟提起集體法律訴訟,指控微軟為推廣其Vista作業系統,在部分個人電腦上貼上“Vista Capable”(中文意思:能夠運行Vista)的認證標籤,但實際上這部分電腦的硬體配置僅能運行微軟Vista家庭基礎版,而無法運行Vista其他功能更強的版本,因此微軟這種市場行銷行為涉嫌欺詐消費者。
雖然佩奇曼並沒有明確表示將完全駁回這起集體訴訟,但最新裁定顯然有利於微軟。美國華盛頓大學(位於西雅圖市)經濟學專家基思·萊弗勒(Keith Leffler)上月底曾表示,如果微軟在Vista Capable集體訴訟案中敗訴,則可能需為此最高支付85億美元賠償金,集體原告將使用這筆賠償金來進行硬體升級。

微軟回應

對於佩奇曼的最新裁定,微軟周三在一份聲明中表示:“我們此前請求法院認定這起訴訟不具備集體原告資格,而法院已準許了該要求,我們對此感到非常高興.如此一來,直接向起訴微軟的個人僅剩下了6名消費者.我們將向法院提交有關材料,相應起訴個人也可提出他們的起訴要求。”
美國法律界人士稱,佩奇曼法官駁回Vista Capable訴訟案的集體原告資格後,不但使微軟不必再支付巨額賠償金,而且法院也不會再要求微軟公布大量公司內部文檔,從而有利於保護微軟自家企業形象。

家庭基礎版

在Vista Capable集體訴訟中,“Vista家庭基礎版”成為集體原告的炮轟重點,即認為該版本缺乏Aero用戶界面和其他Vista高級版才具備的功能,因此不能稱之為“真正Vista”。
對於Vista Capable集體原告此種看法,微軟已作出回應,稱Vista家庭基礎版為合法Vista版本,“從計算機開發代碼和相應開發工作看,任何陪審團都可得出結論,Vista家庭基礎版應視為Windows Vista系列產品中的一員。
而對於萊弗勒所列出最高賠償金達85.2億美元的數字,微軟也表示完全不認同,稱該估算“很無道理”,且其賠償理由本身就不成立,“原告僅支付了入門級Vista PC機的價格,卻要求微軟支付賠償金,使這些機器能夠運行Vista高級版才具備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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