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洲國家間關於外國判決與仲裁裁決的域外效力的公約是1979年簽訂的司法仲裁類公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美洲國家間關於外國判決與仲裁裁決的域外效力的公約
- 條約分類:司法仲裁
- 簽訂日期:1979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公約
- 簽訂地點:蒙得維的亞
美洲國家間關於外國判決與仲裁裁決的域外效力的公約是1979年簽訂的司法仲裁類公約。
美洲國家間關於外國判決與仲裁裁決的域外效力的公約是1979年簽訂的司法仲裁類公約。 美洲國家組織各成員國政府,考慮到美洲國家的司法行政要求,為保證在它們各自屬地管轄權下作出的判決與仲裁裁決的域外效力上的相互合作,茲約定...
有關該問題的重要多邊條約有:1968年 9月27日歐洲共同體國家在布魯塞爾簽訂的《關於民商事司法管轄和判決執行公約》、1928年 2月28日美洲國家在哈瓦那簽訂的《國際私法公約》、1940年 3月19日拉丁美洲國家在蒙得維的亞簽訂的《國際訴訟程式法條約》,以及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參加國在各屆會議上所制定的下列公約:1958年4...
美洲國家間關於執行保全措施的公約是1979年簽訂的公約。第一章定義 第一條依本公約的宗旨,“保全措施”,或“安全措施”或“保障措施”均具有相同意義.它們均用來指其目的在於使判決或未決案件中的財產,或在未來案件中涉及人、財產的安全,或債務的給付,或在民事、商事或勞動案件中為或不為一定的行為,或在刑事...
的有關條款相同。美洲國家間國際私法條約 1975年 1月,美洲國家組織在巴拿馬召開第一屆美洲國家間國際私法專門會議,改變過去提出的制定一部美洲國家間全面的國際私法典的構想,就一些具體問題制定了6個公約,於1976年1月全部生效。1979年4~5月在蒙得維的亞舉行第二屆會議,又通過了8個公約,也已生效。
8、仲裁裁決的終局效力具有廣泛執行性。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沒有抗訴或再審程式,裁決自作出之日起即與法院終審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有強制執行力。一方當事人拒絕自動履行裁決書時,對方當事人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1958年6月10日,在聯合國主持下,《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即《紐約公約》...
美洲國家間關於外國判決與仲裁裁決的域外效力的公約是1979年簽訂的司法仲裁類公約。美洲國家組織各成員國政府,考慮到美洲國家的司法行政要求,為保證在它們各自屬地管轄權下作出的判決與仲裁裁決的域外效力上的相互合作,茲約定如下:第一條本公約適用於在一個成員國就民事、商事與勞動程式作出的判決、仲裁裁決,除非...
有關國際私法的條約包括多邊條約和雙邊條約 多邊條約又稱公約,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至1988年第十六屆會議即已制訂公約32個。拉丁美洲的一些國家於1928年在哈瓦那締結的《布斯塔曼特法典》,包含437個條文,是一部非常完備的國際私法法典。此外,拉丁美洲國家還在1940年締結了關於國際私法的蒙得維的亞...
前者在美洲有南美國家間的1889年蒙得維的亞《訴訟程式法條約》和美洲國家間的1928年《國際私法公約》所附的《布斯塔曼特法典》,在歐洲有歐洲共同體國家間的1968年《關於民商事司法管轄和判決執行公約》。後者如1952年《船舶碰撞中民事管轄權方面若干規則的國際公約》、1961年《保護未成年人管轄權和法律適用公約》和...
《紐約公約》是國際仲裁領域最有影響的國際公約,它在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條件和請求執行的程式,對促進當事人採取仲裁方式解決爭端等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中國已經於1987年1月22日加入該公約,但提出了兩項保留,即“互惠保留”和“商事保留”。各國立法普遍主張對本國境內的國際貿易爭端享有管轄權,對於某些類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