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姑縣文化體育旅遊民族宗教事務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體育、旅遊、民族宗教工作路線、方針、政策,負責全縣文化、體育、旅遊、民族宗教事務的管理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美姑縣文化體育旅遊民族宗教事務局
  • 地點:美姑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新聞出版局職責劃入文體旅遊民宗局。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二)負責文化體育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旅遊和民族宗教的行業管理,協調指導產業發展。
(三)承擔對全縣重大文化活動以及從事文化經營項目和演藝活動的機構的監管;承擔對信息網路、出版物內容、出版活動、印刷複製市場、發行市場以及從事出版活動的機構的監管。
(四)負責全縣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宣傳等工作。
(五)負責推進全民健身計畫,組織指導監督體育訓練競賽工作。
(六)承擔維護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的監管責任,組織指導旅遊宣傳推廣工作,負責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工作。
(七)監督檢查、指導協調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等市場的行政執法工作。
(八)組織開展文化、體育、旅遊、民族宗教行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九)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依法保護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和宗教界的合法權益,依據法律、法規和政策合理安排宗教活動場所,依法進行宗教活動場所登記。引導督促全縣宗教活動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進行,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
(十)調查研究民族宗教方面的情況,掌握動態,研究發展趨勢,及時發現和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重大問題,維護民族宗教界的穩定;
(十一)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對需要上級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核、申報。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美姑縣文化體育旅遊民族宗教事務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
協助領導處理日常事務,負責局機關行政事務、文秘、檔案、人事、考核、財務、統計、勞資、福利保險、信息、安全保衛等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各下屬單位的關係;負責州級業務主管部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 綜合業務股。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基層文化單位的業務建設,組織協調全縣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指導文物管理單位的文物保護和維護工作;負責文化市場的管理,承辦出版物經營、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內部資料性出版物準印、娛樂場所娛樂經營、音像製品經營、名片印刷、營業性演出等許可證的審核或審批;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和管理音像、電子出版物市場;負責全縣旅遊資源普查、評估、保護和開發;參與擬訂全縣旅遊事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實施旅遊業行業管理,引導投資開發旅遊業;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做好全縣旅遊統計。負責擬訂全縣體育事業發展計畫;負責指導、組織、協調全縣民眾體育和競技體育活動;負責管理、指導縣級體育社團並開展各項工作;負責全縣體育市場與體育產業的指導、協調、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推進全民健身計畫和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負責體育類統計、規劃、項目儲備工作;負責受理和辦理縣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對需要上級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核、申報。
(三) 民族宗教事務股。
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依法保護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和宗教界的合法權益;依據法律、法規和政策合理安排宗教活動場所,依法進行宗教活動場所登記;引導督促全縣宗教活動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進行,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調查研究民族宗教方面的情況,掌握動態,研究發展趨勢,及時發現和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重大問題,維護民族宗教界的穩定;參與擬定民族地區改革開放,經濟發展規劃,論證和申報少數民族發展扶貧項目;協調全縣民族關係,促進各民族團結和互助合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美姑縣文化體育旅遊民族宗教事務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其中1名副局長專職分管民族宗教事務)。紀檢組長1名(副科級)。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名。
五、其它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美姑縣委機構編制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美姑縣委機構編制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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