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食品藥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化妝品、中藥、民族藥、醫療器械,下同)、市場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市場管理綜合監管制度和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事業(食品藥品、工商行政、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智慧財產權、質量強縣、民營經濟等)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商標戰略;指導廣告業發展;參與制定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規劃。
(三)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工作落實;承擔縣政府公布的審批服務事項。
(四)負責依法審批涉及市場監督管理領域各類行政審批事項,並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全縣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五)負責開展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違反食品藥品、工商行政、質量技術、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智慧財產權等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六)組織擬訂並協調推進食品安全規劃,推動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建設,按規定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依法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擔食品生產加工、經營流通、餐飲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市場監管職責;監督指導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七)依法負責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負責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交易行為及其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管;依法負責對各類市場主體經營行為監督管理;組織開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推進企業信用,實施企業信用分類管理;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違法直銷和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等經濟違法案件;依法監督管理廣告發布活動、指導廣告業發展。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八)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違法違規行為;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註冊的有關工作和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建立健全藥品安全應急體系;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認定製度,配合實施醫藥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負責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
(九)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及戒毒藥品的監督管理。
(十)依法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職責。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負責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按職責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負責做好涉及市場監督管理的申訴和舉報工作。
(十一)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規範契約行為;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實施契約格式條款備案;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十二)負責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推薦省、州著名商標;依法保護特殊標誌、官方標誌。
(十三)負責全縣反壟斷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依授權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智慧財產權戰略、法規、規劃的制定,負責全縣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負責組織商標、專利執法工作。
(十五)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推進食品藥品質量安全誠信體系建設;督促檢查縣級有關部門和鄉鎮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十六)指導縣個體私營經濟協會、縣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工作。
(十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承擔轄區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獲證企業及強制性認證產品監督管理工作,查處認證違法行為。
(十八)承擔轄區計量和標準化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和檢定人員的資質資格,監管市場計量行為,查處計量違法行為。辦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和執行標準登記,承擔標準實施監督和代碼、條碼監督管理工作。
(十九)承擔轄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依法對特種設備進行安全監察和行政許可的監察檢查;按規定報告特種設備事故,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二十)負責開展全縣關於質量強縣的相關工作,推進全縣質量強縣工作任務,協調質量強縣辦組成單位,制定工作目標、工作內容、工作方案,督促成員單位履行質量強縣工作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二十一)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二)承擔省、州、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十三)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州市場監管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十四)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辦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按國家要求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聯合懲戒,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大力推行一個視窗對外服務,加快整合消費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6.完善市場監管和執法體制。改革和理順市場監管體制,整合監管職能,加強監管協同,形成市場監管合力。深化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統籌配置執法職能和資源,相對集中行使處罰權,整合精簡執法隊伍,解決多頭重複執法問題。加快推進市場監管執法稽查機制建設,加大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大案要案查處力度。
7.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推動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為民營經濟發展營造更好環境,幫助民營經濟解決發展中的困難,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加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保護,鼓勵民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鼓勵民營企業守法經營、做強做大。
(二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食用水產品從種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肥料等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漁藥、漁業飼料、漁業飼料添加劑等水產養殖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和有關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縣市場監管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含種植業產 品、畜產品、水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安全監管。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與縣林業和草原局的職責分工。縣林業和草原局負責可食林產品在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餐飲單位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林業投入品質及使用的監督管理。可食林產品進入生產、流通和消費環節後,由縣市場監管局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全縣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預警等相關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管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市場監管局應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管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縣衛生健康局通報的不安全食品,縣市場監管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進行處理。縣市場監管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局建立藥品和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縣發展改革和經濟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發展改革和經濟信息化局負責食品工業(含酒類)發展規劃、計畫及相關政策的擬定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擬訂藥品流通、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縣市場監管局負責藥品流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5.與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對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廣場等公共場地)的經營食品(含農副產品類食品)攤點進行監督管理,對違反有關市容秩序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對涉及各類食品攤販的食品安全進行監管。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對商業廣告發布內容的審批,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負責對戶外廣告發布地點設定的審批;兩部門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
6.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管局與縣公安局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縣公安局負責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特種設備和其他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縣市場監管局發現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特種設備和其他經濟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縣市場監管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縣市場監管局應當予以協助。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室)
綜合協調機關行政工作;負責機關文電、信息、信訪、統計、檔案、保密、會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總結、綜合性調研、政務公開、提案議案、督查督辦、新聞宣傳、史志等工作。負責本局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考核獎懲工作;負責機關黨建、群團、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機關文書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後勤保障工作;承擔本局規範性檔案審核、清理工作;負責本局職工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局案件檔案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組織制定發展規劃、建設規劃和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局的財務經費預(決)算編制;負責勞動工資、五險一金、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核算、發放、提取、交納、使用等管理工作;負責本局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裝備、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本局系統內的國有資產、行政事業性收費及罰沒收入、罰沒物資的監督管理和票證管理,專項經費的監督使用;承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套用、技術改造和技術裝備管理事項。負責本部門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本局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和財政資金績效考評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內部控制制度建設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單位會計檔案和票證檔案工作;承擔本局政府採購的財務監管工作。
(二)行政審批股
牽頭協調推進本部門“放管服”改革;牽頭清理規範本部門審批服務事項,規範審批過程。承擔縣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組織實施集中審批的有關業務培訓指導工作。
依法承擔縣內各類市場主體(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的名稱預先核准、設立、變更、註銷、備案申請登記及營業執照製作發放及換照工作;指導各市場主體年度報告工作;負責公司股權出資、股權出質管理工作;負責各類市場主體登記信息的分析、統計、查詢工作;負責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受理、變更、註銷工作,審核、發放食品經營許可證工作;負責受理和辦理縣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負責縣內各類市場主體登記檔案、組織機構代碼檔案及餐飲服務、食品流通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國家商事登記改革政策的協調、落實、運轉工作。
(三)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監管股
監督實施國家醫療器械產品質量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中藥材、藥品、化妝品、醫療機構製劑等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執行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和基本藥物目錄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合理用藥工作;依法監管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和使用;指導和實施農村藥品供應網、監督網建設管理工作;監管中藥材集貿市場的藥品質量;掌握分析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形勢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存在安全隱患的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召回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監督直接接觸藥品包裝材料和容器產品質量安全;實施藥品流通管理辦法;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安全狀況調查、監測;承擔藥品、醫療器械、特殊化妝品生產經營行政許可審理和現場驗收。實施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不良事件)監測管理辦法;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從業人員資格準入及教育培訓工作;承擔藥品生產、經營企業質量管理規範等認證的技術審查以及現場檢查、跟蹤檢查的具體實施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集中招標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縣內市場主體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轉辦工作。
(四)市場秩序監管股
組織實施規範市場秩序、市場交易規則和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辦法;依法組織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規範管理,規範市場開辦、交易和服務行為;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管,開展格式契約備案,契約示範文本推廣工作,對契約格式條款進行清理檢查,依法查處契約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全縣“守契約、重信用”工作;組織開展動產抵押物登記工作,組織指導對市場進行專項治理工作;監督管理拍賣行為。組織實施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辦法;組織對商標和特殊標誌的使用及商標使用許可契約的監督管理,負責商標印製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轄區內重大商標違法案件,指導協調查處商標違法行為,負責一般商標侵權糾紛案件的行政調解工作;保護商標專用權,指導、扶持市場主體爭創著名商標和馳名商標;組織實施對商業廣告發布及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虛假、違法廣告;組織監測各類媒體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廣告協會工作。貫徹、實施國家有關網路交易和信用信息監督管理法律法規,擬訂全局網路系統建設和規範縣區域網路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各類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管理工作;負責信用宣傳培訓,指導信用自律管理;監督檢查企業信用分類監管的實施,推進政府各部門間監管信息的外聯套用,發揮信用約束機制的作用。對全縣範圍內違反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理;承擔上級機關和領導交辦、相關部門移送的案件、跨區域案件和典型案件的查處工作,協調、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掃黃打非”工作。
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等行政職責。組織推進智慧財產權強縣建設。擬訂實施專利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保護專利權。組織調處專利糾紛。
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開展網路商品交易市場、其他經營性網站主體資格檢查及經營行為的監督工作;承擔網路商品與服務交易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開展網路商品與服務交易的網路監測、巡查工作;承擔組織指導網路商品與服務交易案件的投訴、舉報工作。
(五)食品安全監管股
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建立健全協調聯動機制和綜合監管制度,指導鄉鎮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開展相關工作;擬定食品安全規劃並協調推進實施;督促檢查相關部門和各鄉鎮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決策部署的情況並負責考核評價;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問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完善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組織開展對重大安全事故的查處和聯合檢查行動;推動完善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擬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牽頭組織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調查;牽頭負責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組織協調食品安全宣傳、培訓工作;組織、協調、開展食品藥品安全應急演練。承擔餐飲食品安全日常監管;監督實施餐飲食品安全標準和管理規範,負責食品安全、餐飲服務許可的審理;監督抽查餐飲食品安全並發布日常監督管理信息;開展量化分級管理;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電子監管追溯體系、應急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的具體業務工作;調查處理食品中毒事故;參與重大活動餐飲服務及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參與食品安全教育工作。
組織實施生產加工、流通環節食品、特殊食品、保健品(保健食品)的安全監督檢查、專項整治;制定生產加工、流通環節食品及特殊食品、保健品(保健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計畫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不安全食品、特殊食品、保健品(保健食品)召回的監督;承擔食品、特殊食品、保健品(保健食品)生產、加工、流通環節食品質量抽驗工作、備案管理及現場檢查驗收等工作;承擔食品、特殊食品、保健品(保健食品)生產、加工、流通環節電子監管追溯體系、應急體系、誠信體系建設的具體業務工作;協助做好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縣內市場主體生產許可證轉辦工作;負責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監督管理。
負責保健食品的生產、經營、消費等各環節全鏈條全過程質量安全監管。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並組織實施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相關備案管理工作。
(六)特種設備及危化品安全監察股
負責全縣範圍內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以及危化品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以及危化品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宣傳、貫徹實施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
(七)質量和標準計量與認證監管股
擬訂推進質量強縣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工作。貫徹落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承辦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有關事宜。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
負責企業標準備案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有關標準並進行監督;負責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管理工作;推進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商品計量、市場計量和計量仲裁、檢定;承擔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及計量檢定人員資格管理工作;研究制定並實施名牌與質量強縣政策措施,建立政府質量獎勵制度,開展名牌培育創建工作;承擔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的有關工作;組織和參與有關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工作;依法監督管理質量檢驗機構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組織實施對強制性認證產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認證活動、認證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負責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相關監管工作,提出技術機構及實驗室建設規劃、計畫並監督執行;開展有關科研、技術引進和新技術推廣、科技成果轉化等工作;承擔質量技術監督統計工作;承擔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
(八)政策法規股
依法依規設計執法程式、規範自由裁量權和監督行政執法。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本部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指導本行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協調、指導全局其他機構的案件查辦工作;指導開展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
(九)價格監督管理股
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
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及有關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管及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違法直銷和傳銷等經濟違法案件。
(十)消費者權益保護和民營企業股
組織指導投訴舉報維權體系建設。指導消費糾紛調解,協調解決消費糾紛。承擔收集、掌握、綜合分析和研究全縣市場監管執法機構查辦案件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負責投訴、申訴、舉報中案源材料的收集、分流、統計及立案、銷案。建立健全民營企業行政申訴協調辦理機制。建立全縣統一企業維權服務平台,統一受理民營企業訴求。配合完善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受損補償救濟機制。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副局長:李成坤、楊博
人員編制
美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32名(含基層監管所1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10個內設股(室)各設股(室)長1名,按正股級配備。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4名。
派出機構
設派出監管所5個,行政編制17名。分別為美姑縣大橋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4名),負責柳洪鄉、樂約鄉、爾其鄉、瓦古鄉、拉木阿覺鄉、洛俄依甘鄉、九口鄉、洛莫依達鄉的市場監督管理;美姑縣牛牛壩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3名),負責牛牛壩鄉、竹庫鄉、爾合鄉、侯古莫鄉、候播乃拖鄉、蘇洛鄉、采紅鄉的市場監督管理;美姑縣巴普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4名),負責佐戈依達鄉、子威鄉、典補鄉、哈洛鄉、依洛拉達鄉、巴古鄉、農作鄉、合姑洛鄉、井葉特西鄉、覺洛鄉、巴普鎮的市場監督管理;美姑縣峨曲古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3名),負責龍門鄉、拖木鄉、尼哈鄉、炳途鄉、峨曲古鄉的市場監督管理;美姑縣洪溪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3名),負責灑庫鄉、瓦西鄉、依果覺鄉、龍窩鄉、樹窩鄉的市場監督管理。
派出5個市場監督管理所各核定所長1名,按副科級配備;各核定副所長1名,按正股級配備。
辦公地址
四川省涼山州美姑縣巴普鎮美中路124號。
辦公時間
8:30—12:00,14:30—17:30(雙休日、節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