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一封《一位母親的血淚控訴》的信在微博熱傳。這名母親的女兒晶晶,是一個美女研究生。但在8個月前,她苦戀8年的男友下毒手,因腦內缺氧窒息時間過長,頭部外傷嚴重,下半輩子只能臥床,面臨終身殘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美女研究生遭男友下毒手事件
- 相關人員:晶晶
受傷女研究生
相戀八年 女研究生遭男友毒手
張女士介紹,晶晶與男友劉某同為大冶一中同班同學,暗戀男友兩年後兩人在高考完後開始交往談戀愛。苦戀的8年內,她聽女兒說,男友遲遲不向家人公開和她戀愛的事實;為了得到男方父母認可,晶晶花兩年時間考上了研究生;兩人幾次分分合合,都是劉某說了算……
劉某提出結婚,但要求晶晶參與還貸、裝修,房產證上卻只能寫劉某一人的名字。晶晶覺得,劉某不尊重自己,這一次不能妥協。劉某因此提出退婚,晶晶也同意了。圖為晶晶被男友痛下毒手後,如今已生活不能自理。
2015年1月19日,兩人分手後,劉某給晶晶打電話讓她幫他完成一個未完成的心愿。隨後晶晶到達劉某的出租屋內後便失聯。晶晶的父母趕到事發現場時,看到房間沒有開燈,她的口鼻用封口膠全部粘死。口鼻里全是分泌物,脖子上有一根繩子死死的勒住她,地上全部是血跡。
如今,晶晶因腦內缺氧窒息時間過長,頭部外傷嚴重將面臨終身殘疾。記者獲悉,8月28日,此案在洪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檢方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未遂)對劉某提起公訴,此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母親信中訴疑問
作為被害方,我們非常感謝公訴機關出庭支持公訴,也相信審判機關會依法公正地審理此案。但在庭審過程中,我們及參加旁聽的親友仍有多處疑問:
1、主訴檢察官歸納案件為故意殺人未遂?晶晶雖經搶救殘留了她的生命,但因傷害嚴重,經簽定為重傷一級、殘疾一級、終身需全部護理和醫療依賴。對於劉銳的犯罪,應當予以從重處罰。且晶晶在嚴重傷害生命垂危之際,劉銳沒有報警與悔意,致晶晶於死地的意圖明顯,研究生學歷的他,法律意識淡漠,對他人生命的漠視與冷酷令人髮指,並且將其鎖在出租屋內,聯合家人一起隱瞞事實真相,協助他逃跑,任由晶晶死亡,種種跡象的“故意”依法不屬於未遂。而劉家人的包庇需要負法律責任。
2、被告人作案後潛逃外省,多日後經網上追逃歸案,公訴書中,對於已經查明的在作案情節,即可以據以從重處罰的一系列的殺人行為和後果,被輕描淡寫地一帶而過,而對於事實不清的自首情節輕易地加以認定,顯失公平,顯失公信。
3、故意殺人罪首先考慮的是死刑、死緩、無期徒刑,屬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為何在基層法院審理?(當日開庭為洪山區法院)
到今天為止一審還未判決,但在8月28日開庭當天,我們家屬及所有旁聽的親友都感受到了不公平、不公正的待遇,我和晶晶的父親都是50的人,眼見劉銳將我的晶晶從一個即將畢業的優秀研究生殺害終生致殘,並且仍然在遭受各種後遺症的病痛。此種嚴重後果,我們無論付出多少心血都無法挽回她曾經健康的身心,這也無異於奪走了作為父母最後的生活希望。
我們強烈要求司法機關、公安機關進一步還原事實,公平公開地依法量刑,還我女兒以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