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1789年關稅法令是美國建國初第一個關稅法令。由聯邦政府第一任財政部長亞歷山大·漢密爾頓於1789年7月4日頒布。這一法令,共列舉81種徵稅商品,其中對30種商品課徵特別關稅,其餘課徵一般關稅,從價徵收,稅率從7.5%到15%,對未列舉的商品則統一按照5 %的稅率徵稅。平均稅負不超過8.5%。
後來,為了適應國庫需要,於1790、1792和1794年,又分別提高了關稅的稅率。這一法令可視為美國早期建立以關稅為主體的間接稅稅收制度的開始。
美國1789年關稅法令是美國建國初第一個關稅法令。由聯邦政府第一任財政部長亞歷山大·漢密爾頓於1789年7月4日頒布。這一法令,共列舉81種徵稅商品,其中對30種商品課徵特別關稅,其餘課徵一般關稅,從價徵收,稅率從7.5%到15%,對未列舉的商品則統一按照5 %的稅率徵稅。平均稅負不超過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