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駐菲律賓軍事基地問題

美國駐菲律賓軍事基地問題,1947年3月14日,美國和菲律賓兩國政府簽訂了《菲美軍事基地協定》。協定共29條,它規定:菲律賓借給美國軍事基地23處,使用期限為99年。1966年9月,該協定經重新修訂,期限縮短為新協定生效後的25年(1991年),除蘇比克、克拉克、桑萊岬等重要基地由美使用外,其他軍事基地全部歸還菲律賓。1971年8月31日,菲律賓又宣布收回了桑萊岬海軍基地。以後,美國在菲律賓還保持有克拉克空軍基地和蘇比克空軍基地。1979年1月7日,菲、美兩國簽訂有關美在菲軍事基地協定的6點修政案,正式承認菲律賓對這些軍事基地的主權,任命菲律賓人為基地指揮官,由菲武裝部隊承擔基地外圍的安全任務,美國可以繼續使用菲律賓的軍事基地,美國在5年內向菲律賓提供5億美元的軍援和貸款,美軍不得介入菲內部衝突,但如果菲律賓遭到了外敵入侵,菲政府可以請求美國的援助。同年2月,美國和菲律賓在蘇比克和克拉克舉行了基地移交儀式。此後,美國在菲律賓的駐軍大約有1.6萬人,飛機110架,實際上仍控制著這兩個軍事基地。科拉松·阿基諾當政期間,她主張至少在1991年菲、美軍事基地協定到期之前,美國可以繼續在菲律賓保留軍事基地。1987年2月11日生效的菲律賓憲法規定:美國在菲律賓的軍事基地於1991年期滿後,須經過議會來決定是否延長租借期。1992年12月31日,美國撤出了它駐菲律賓的全部軍事人員和軍事設施,原美在菲的軍事基地移交菲律賓政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