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農業重振局是1935年5月1日根據美國總統的第7027號行政命令建立的旨在重振大蕭條後的美國農業,幫助農村地區的低收入家庭在自主的基礎上重建經濟的政府機構。
主要任務是向城鄉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援助; 執行某些土地保持工程;向農場主家庭提供財務和技術幫助,使它們能獨立自主地經營農業。1937年更名為“農業保障局”。在農業重振局存在的2年多時間裡,向農村地區的窮人提供了30萬筆以上的貸款,其中包括許多贈款。
美國農業重振局是1935年5月1日根據美國總統的第7027號行政命令建立的旨在重振大蕭條後的美國農業,幫助農村地區的低收入家庭在自主的基礎上重建經濟的政府機構。
美國農業重振局是1935年5月1日根據美國總統的第7027號行政命令建立的旨在重振大蕭條後的美國農業,幫助農村地區的低收入家庭在自主的基礎上重建經濟的政府機構。主要任務是向城鄉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援助; 執行某些土地保持工...
美國農民家計局是美國政府向農場主提供貸款擔保和直接貸款的機構。前身是1935年成立的 “農業重振局”,當時的職責是向城鄉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援助,執行某些土壤保護工程,向農場主家庭提供財務和技術援助,幫助他們獨立自主地經營農業。1937...
美國農業保障局是美國負責執行農場租佃法和水利設施法的政府農業信貸機構。1937年6月班克黑德—瓊農場租佃法,授權向租佃農場主、分成制農戶和農業工人提供購買農場的貸款,利率為3%,期限長達40年。此外該法還授權向有資格的個人提供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