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軍事援華法案】1946年6月26日,美國眾議院外交委員會執行會議以15對2票通過《美國軍事援華法案》,在中國全面內戰爆發期間,美國對國民黨政府加強了軍事和財政援助。1946年7月29日,美國宣布對華武器禁運。6月14日向國會提出的《軍事援華法案》和8又3分之1大隊空軍計畫被中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美國軍事援華法案
- 時間:1946年6月26日
- 國家:美國
- 實質:對中國內政的武裝干涉
6月28日,美國國會決定延長對中國的租借法案期限(一般在6月30日期滿),根據租借法案,美國移讓給國民政府物資總值達78100萬美元。
1946年7月29日,美國宣布對華武器禁運。6月14日向國會提出的《軍事援華法案》和8又3分之1大隊空軍計畫被中止。緊接著,英國也對中國實施了武器禁運。直到1948年5月26日,馬歇爾才取消對華武器禁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