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1月19日,美國總統布希簽署了國會16日通過的旨在加強機場和飛機安全的航空安全法案,使之成為正式法律。布希在此間裡根國家機場舉行的一個儀式上說,對航空公司來說,安全是首要問題。這項法律將使聯邦政府直接負責機場安全,這在美國歷史上是第一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美國航空安全法案
- 外文名:無
- 時間:2001年11月19日
- 人物:美國總統布希
基本介紹
根據布希簽署的航空安全法,美國將改變現行機場行李和旅客安檢由私人保全公司負責的做法。機場安全將由運輸部新成立的運輸安全局負責,所有機場安檢人員將成為聯邦政府的雇員。這些機場安檢人員必須是美國公民,並接受犯罪背景調查。但在3年過渡期之後,機場有權決定是繼續使用聯邦政府安檢人員還是由與政府簽訂契約的私人保全公司負責機場安檢。該法案還要求機場加強對行李的安全檢查,在2002年年底前安裝爆炸物檢測裝置。運輸部還可以授權飛行員在駕駛艙攜帶武器。
這是美國政府在“9·11”事件發生後為加強航空安全採取的又一措施。此前採取的措施包括在飛機航班上增設安全人員,加固飛機駕駛艙艙門和派遣國民警衛隊守衛機場等。
“9·11”事件發生後,出於對航空安全的擔心,美國乘坐飛機的旅客人數大為減少,給航空公司造成了巨大打擊。美國政府希望航空安全法案的簽署能夠使民眾恢復對航空安全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