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組成人員,由包括美國首席大法官在內的九人組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
  • 外文名:Associate Justices of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產生方式,主要職責,歷任法官,

產生方式

根據《美國憲法》的規定,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由美國總統提名,由美國參議院批准。

主要職責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的職責是權衡法律和憲法保障的權利,而非支持任何政治觀點。顯然地,大法官審判時的個人意見在許多情況下可能同總統的意見相悖。這時,總統就採用他需要的人——一位支持其理論和信念的最高法院大法官。最高法院為最高級別的法院。作為美國權力機構的法務部門,最高法院用於平衡立法部門和行政部門的權力,並對法律糾紛具有最終決定權。一旦最高法院做出判決,其他任何法院不得重審或推翻該項判決。

歷任法官

歷任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不含歷任美國首席大法官)
參考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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