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統一商法典(中英雙語)

美國統一商法典(中英雙語)

《美國統一商法典(中英雙語)》是2018年11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潘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美國統一商法典(中英雙語)
  • 作者:潘琪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8年11月
  • 頁數:695 頁
  • 定價:268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9720933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美國統一商法典:漢英對照》包括了第1篇總則、第2篇買賣、第2A篇租賃、第3篇流通票據、第4篇銀行存款與托收、第4A篇資金轉賬、第5篇信用證、第7篇所有權憑證、第8篇投資證券、第9篇擔保交易全部法典內容。《美國統一商法典:漢英對照》翻譯體系完整,內容詳實豐富,用語嚴謹。

作者簡介

潘琪,957年出生,北京市人。1982年畢業於北京大學國際政治系,獲法學學士學位。在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取得法學碩士學位,師從沈達明、馮大同教授。後赴美國學習法律,獲耶魯大學法學碩士學位(LL.M)及華盛頓大學(Washington University)法律博士學位(JD)。1988年取得中國律師資格,1994年取得美國律師資格(賓夕法尼亞州)。曾任教於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律系。後長期在國際律師事務所(O’Melveny & Myers;White & Case)及通用汽車公司(General Motors)、強生公司(Johnson & Johnson)的法律部從事律師工作。1990年出版美國《統一商法典》中譯本(中國對外經濟貿易出版社)。著有《美國破產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

圖書目錄

第1篇總則 1
第1章總則 1
第1.101條簡稱 1
第1.102條本篇適用範圍 1
第1.103條本法的解釋應促進本法之基本宗旨的實現;補充性法律原則的適用 1
第1.104條不作默示廢除解釋 2
第1.105條可分割性 2
第1.106條單數和複數的使用;詞性 2
第1.107條各條的標題 3
第1.108條與《國際及國內商業電子簽名法》的關係 3
第2章通用定義和解釋原則 3
第1.201條通用定義 3
第1.202條通知;知道 12
第1.203條租賃與擔保權益的區別 13
第1.204條價值 16
第1.205條合理時間;及時 16
第1.206條假定 17
第3章地域效力和一般原則 17
第1.301條本法的地域效力;當事方選擇適用法的權力 17
第1.302條通過協定加以改變 18
第1.303條履約過程、交易過程和行業慣例 19
第1.304條善意的義務 21
第1.305條靈活提供救濟 21
第1.306條違約發生後放棄索賠或權利 21
第1.307條第三方檔案構成表面證據 21
第1.308條保留權利的履約或接受履約 22
第1.309條任意提前的選擇權 22
第1.310條債務的降位 22
辭彙索引 24
第2篇買賣 26
第1章簡稱、通用釋義和適用範圍 26
第2.101條簡稱 26
第2.102條適用範圍;排除在本篇之外的某些擔保交易和其他交易 26
第2.103條定義和定義索引 26
第2.104條定義:“商人”;“商人之間”;“融資機構” 28
第2.105條定義:可轉讓性;“貨物”;“待定”貨物;“一批”;“商業單位” 29
第2.106條定義:“契約”;“協定”;“買賣契約”;“買賣”;“即時出售”;“符合”契約;“終止”;“解除” 31
第2.107條尚待與不動產分離的貨物:登記 32
第2章契約的形式、訂立和變更 33
第2.201條形式要求;反欺詐法 33
第2.202條最終書面表示:口頭證據或外部證據 34
第2.203條蠟印無效 35
第2.204條契約訂立的一般規定 35
第2.205條不可撤銷的要約 35
第2.206條訂立契約的要約與承諾 36
第2.207條承諾或確認中的補充條款 37
第2.208條[保留] 38
第2.209條修改、取消和棄權 38
第2.210條委託履約;轉讓權利 38
第3章一般義務與契約的解釋 41
第2.301條當事方的一般義務 41
第2.302條顯失公平的契約或條款 41
第2.303條風險的承擔或分擔 41
第2.304條價款以金錢、貨物、不動產或其他形式支付 42
第2.305條價格條款存在空缺 42
第2.306條產出、需求和獨營 43
第2.307條整批交付或分批交付 44
第2.308條未規定交貨地點 44
第2.309條未規定具體時間;終止通知 44
第2.310條未規定付款時間或信用開始時間;有權作出保留權利的發運 45
第2.311條履約中的選擇權與合作 46
第2.312條擔保所有權;擔保不存在侵權;買方不得侵權的義務 47
第2.313條通過確認、許諾、描述或樣品作出的明示擔保 48
第2.314條默示擔保:商銷性;行業慣例 48
第2.315條默示擔保:適用於特定用途 49
第2.316條排除或修改擔保 50
第2.317條明示擔保或默示擔保的疊加和衝突 52
第2.318條本篇對質量擔保之第三方受益人問題及契約關係之必要性問題不作規定 52
第2.319條“運輸工具上交貨”條款;“船邊交貨”條款 52
第2.320條“成本加保險費運費”條款;“成本加運費”條款 54
第2.321條“成本加保險費運費”條款或“成本加運費”條款:“到貨淨重”;“貨到付款”;擔保到貨品質 56
第2.322條“目的港船上交貨”條款 57
第2.323條海外運輸所需的提單格式;“海外” 58
第2.324條“貨到成交”條款 59
第2.325條“信用證”條款;“保兌信用證” 59
第2.326條試用和試銷;債權人的權利 60
第2.327條試用和試銷的特殊規定 60
第2.328條拍賣 61
第4章所有權、債權人和善意購買人 62
第2.401條所有權的轉移;保留權利作為擔保;本條的有限適用 62
第2.402條賣方債權人對已售貨物的權利 64
第2.403條轉讓的權力;善意購買貨物;“委託” 65
第5章履約 67
第2.501條對貨物的保險利益;貨物特定化的方式 67
第2.502條賣方毀約、未能交付或破產時買方對貨物的權利 68
第2.503條賣方提示交付的方式 69
第2.504條賣方發運貨物 70
第2.505條賣方保留權利的發運 71
第2.506條融資機構的權利 72
第2.507條賣方提示交付的效力;附條件交付 73
第2.508條賣方對不適當提示交付或交付的補救;替換貨物 73
第2.509條不存在違約時損失風險的承擔 74
第2.510條存在違約時損失風險的承擔 75
第2.511條買方提示付款;以支票付款 76
第2.512條買方在檢驗貨物前付款 76
第2.513條買方檢驗貨物的權利 77
第2.514條承兌交單;付款交單 78
第2.515條貨物存在爭議時保存證據 78
第6章違約、毀約和免責 79
第2.601條交付不當時買方的權利 79
第2.602條正當拒收的方式和效力 79
第2.603條商人買方對被正當拒收之貨物的義務 80
第2.604條買方處置被正當拒收之貨物的選擇權 81
第2.605條未作出具體說明構成買方放棄異議 81
第2.606條接受貨物的方式 82
第2.607條接受的效力;違約通知;作出接受後的違約舉證責任;向責任人通知索賠或訴訟 82
第2.608條全部或部分撤銷接受 84
第2.609條就履約獲得充分保證的權利 85
第2.610條預前毀約 86
第2.611條撤回預前毀約 86
第2.612條“分期交貨契約”;違約 87
第2.613條特定化的貨物遭受損失 88
第2.614條替代履約 88
第2.615條失去預想條件時的免責 89
第2.616條免責通知後的程式 90
第7章救濟 91
第2.701條違反從屬契約的救濟不受削弱 91
第2.702條賣方發現買方破產時的救濟 91
第2.703條賣方救濟的一般規定 92
第2.704條違約後賣方將貨物特定於契約項下的權利;賣方挽救半成品貨物的權利 93
第2.705條賣方就運輸中或其他情況下的貨物阻止交付 93
第2.706條賣方轉售或訂立轉售契約 95
第2.707條“處於賣方地位的人” 97
第2.708條買方不接受交付或毀約時賣方損失的計算 97
第2.709條價款訴訟 98
第2.710條賣方的附帶損失 99
第2.711條買方救濟的一般規定;買方對被拒收之貨物的擔保權益 99
第2.712條“補進”;買方獲取替代貨物 100
第2.713條賣方未能交付或作出毀約時買方損失的計算 101
第2.714條已被接受的貨物存在違約時買方損失的計算 101
第2.715條買方的附帶損失和間接損失 102
第2.716條買方獲得實際履行或取回貨物的權利 102
第2.717條從價款中扣除損害賠償 103
第2.718條約定或限制損害賠償;預付款 103
第2.719條通過契約修改或限制救濟 104
第2.720條“解除”或“撤銷”契約對前存違約之索賠的影響 105
第2.721條針對欺詐的救濟 106
第2.722條第三方對貨物造成損害時有權提起訴訟的人 106
第2.723條市場價格的確定:時間和地點 107
第2.724條可接受的市場牌價 107
第2.725條買賣契約的訴訟時效 108
辭彙索引 110
第2A篇租賃 112
第1章總則 112
第2A.101條簡稱 112
第2A.102條適用範圍 112
第2A.103條定義和定義索引 112
第2A.104條受其他法律約束的租賃 120
第2A.105條涉及產權證書覆蓋的貨物時本篇的地域效力 121
第2A.106條消費者租賃之當事方選擇適用法和司法機構的權力受到限制 121
第2A.107條違約發生後放棄索賠或權利 122
第2A.108條顯失公平 122
第2A.109條任意提前的選擇權 123
第2章租賃契約的訂立和解釋 124
第2A.201條反欺詐法 124
第2A.202條最終書面表示:口頭證據或外部證據 126
第2A.203條蠟印無效 127
第2A.204條契約訂立的一般規定 127
第2A.205條不可撤銷的要約 127
第2A.206條訂立租賃契約的要約與承諾 128
第2A.207條[保留] 128
第2A.208條修改、取消和棄權 128
第2A.209條融資租賃中承租方作為供應契約的受益人 129
第2A.210條明示擔保 130
第2A.211條擔保不造成干擾和不存在侵權;承租方不得侵權的義務 131
第2A.212條商銷性的默示擔保 132
第2A.213條適用於特定用途的默示擔保 133
第2A.214條排除或修改擔保 133
第2A.215條明示擔保或默示擔保的疊加和衝突 134
第2A.216條明示擔保和默示擔保的第三方受益人 135
第2A.217條特定化 135
第2A.218條保險和理賠款 136
第2A.219條損失風險 137
第2A.220條違約對損失風險的影響 138
第2A.221條特定化的貨物遭受損失 139
第3章租賃契約的效力 139
第2A.301條租賃契約的強制履行力 139
第2A.302條貨物的所有權和占有 140
第2A.303條租賃契約項下當事方權益的可轉讓性;貨物中出租方殘餘權益的可轉讓性;委託履約;權利轉讓 140
第2A.304條出租方隨後另行出租貨物 143
第2A.305條承租方出售或分租貨物 144
第2A.306條某些依法自動產生之留置權的優先權 145
第2A.307條某些權益的優先權:查封或扣押貨物產生的留置權;貨物中的擔保權益;對貨物的其他主張權 146
第2A.308條債權人的特別權利 146
第2A.309條貨物成為不動產附著物後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權利 147
第2A.310條貨物成為添附物後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權利 152
第4章租賃契約的履行:毀約、替代和免責 154
第2A.401條不安全:履約的充分保證 154
第2A.402條預前毀約 155
第2A.403條撤回預前毀約 155
第2A.404條替代履約 156
第2A.405條免除履約 157
第2A.406條免除履約後的程式 158
第2A.407條不可撤銷的承諾:融資租賃 159
第5章違約 159
第2A.501條違約:程式 159
第2A.502條違約後的通知 160
第2A.503條權利和救濟的修改或削弱 160
第2A.504條約定損害賠償 161
第2A.505條解除和終止;解除、終止、取消或欺詐對權利和救濟的影響 163
第2A.506條訴訟時效 164
第2A.507條證明市場租金 165
第2A.508條承租方的救濟 166
第2A.509條不當交付時承租方的權利;正當拒收 168
第2A.510條分期租賃契約:拒收和違約 168
第2A.511條商人承租方對被正當拒收之貨物的義務 169
第2A.512條承租方對被正當拒收之貨物的義務 170
第2A.513條出租方對不當提示交付或交付的補救;替換貨物 171
第2A.514條承租方放棄異議 172
第2A.515條接受貨物 172
第2A.516條接受貨物的效力;違約通知;作出接受後的違約舉證責任;向責任人通知索賠或訴訟 173
第2A.517條撤銷對貨物的接受 175
第2A.518條補進;替代貨物 176
第2A.519條未能交付、毀約、違約以及被接受之貨物違反擔保時承租方損失的計算 177
第2A.520條承租方的附帶損失和間接損失 179
第2A.521條承租方獲得實際履行、取回貨物及其他救濟的權利 180
第2A.522條出租方破產時承租方對貨物的權利 180
第2A.523條出租方的救濟 181
第2A.524條出租方將貨物特定於租賃契約項下的權利 182
第2A.525條出租方占有貨物的權利 183
第2A.526條出租方就運輸中或其他情況下的貨物阻止交付 184
第2A.527條出租方處置貨物的權利 185
第2A.528條不接受交付、不付款、毀約或出現其他違約時出租方損失的計算 186
第2A.529條出租方的租金訴訟 188
第2A.530條出租方的附帶損失 190
第2A.531條第三方對貨物造成損害時的起訴權 190
第2A.532條出租方對殘餘權益的權利 191
辭彙索引 192
第3篇流通票據 194
第1章總則和定義 194
第3.101條簡稱 194
第3.102條適用範圍 194
第3.103條定義 194
第3.104條流通票據 198
第3.105條票據的出立 201
第3.106條無條件承諾或命令 202
第3.107條以外國貨幣支付的票據 203
第3.108條即時付款;定時付款 204
第3.109條憑票付款;憑令付款 205
第3.110條確定票據向誰付款 206
第3.111條付款地點 208
第3.112條利息 208
第3.113條票據日期 209
第3.114條票據的衝突條款 209
第3.115條不完整票據 210
第3.116條連帶責任;份額 210
第3.117條影響票據的其他協定 211
第3.118條訴訟時效 211
第3.119條通知第三方有權應訴 213
第2章流通、轉讓和背書 214
第3.201條流通 214
第3.202條可撤銷的流通 214
第3.203條票據轉讓;轉讓後取得的權利 215
第3.204條背書 216
第3.205條記名背書;空白背書;異常背書 217
第3.206條限制性背書 218
第3.207條再取得 220
第3章票據的強制履行 221
第3.301條有權強制履行票據的人 221
第3.302條正當執票人 221
第3.303條價值和對價 224
第3.304條過期票據 224
第3.305條抗辯和扣減權 226
第3.306條票據索賠 229
第3.307條違反信託義務的通知 229
第3.308條簽名及正當執票人地位的證明 231
第3.309條遺失、損毀或被盜票據的強制履行 232
第3.310條票據對基礎義務的影響 233
第3.311條使用票據作出和解 235
第3.312條遺失、損毀或被盜的銀行本票、銀行支票或保兌支票 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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