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破產法協會美國破產重整制度改革調研報告

美國破產法協會美國破產重整制度改革調研報告

《美國破產法協會美國破產重整制度改革調研報告》是2016年11月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何歡、韓長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美國破產法協會美國破產重整制度改革調研報告
  • 作者:何歡、韓長印
  •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6年11月
  • 頁數:397 頁
  • 定價:66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62071419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美國破產法協會美國破產重整制度改革調研報告》的一個突出特點,就是重視對利害關係人動機的考察。不論是在分析經管債務人模式的得失,還是重整融資的激勵,以及中小企業為何抗拒破產時,都對當事人的動機進行了細緻分析。作為一種概括性債務清理機制,破產法具有防止個體理性導致集體非理性,從而增進利害關係人整體利益的作用。但這恰好說明在應對個體理性行為予以限制的必要範圍外,破產法仍然應當高度重視對當事人的適當激勵,否則其所具有的經濟及社會功能就無法充分發揮,這也是由其作為市場規則的必要組成部分的屬性所決定的。令人遺憾的是,國內破產相關法規及解釋的制定往往只看到破產法的功能,而不注重對當事人動機的分析及預測。以破產案件數量過少問題的化解為例,所尋求的解決途徑不是激勵當事人主動提出破產申請,而是法院依職權的“執行轉破產”。這樣做雖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案件數量,但在債務人財產連主張個別清償的單個債權人都不足以清償之時,依職權啟動破產程式除了增加司法資源的消耗之外,所能發揮的社會及經濟功能必然有限。更佳的選擇或許是以一種柔性的方式激勵當事人對破產制度主動加以運用(不論是在破產程式之內還是之外)。只有這樣,破產法才能更早地介入(直接或間接地)債務人財務危機的處理,甚至作用於健康公司經營之規範,其所具有的功能也能得到最大限度的發揮。

作者簡介

  何歡,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博士研究生(破產法方向)。自本科開始即學習破產法,曾在《法學》《政治與法律》《交大法學》《人民法院報》等刊物上發表論文若干,並被《中國社會科學文摘》《人大複印資料》(系列)轉載複印。除本書外,亦曾參譯即將出版的《美國破產法新論(上、下)》(Charles J.Tabb教授著,2014年原版,總字數逾130萬)。
  
  韓長印,上海交通大學凱原特聘教授,兼任中國商法學研究會破產法專業委員會主任、中國保險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上海市破產法研究會會長。曾為伊利諾伊大學富布萊特訪問學者。先後在《中國社會科學》《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等刊物上發表論文70餘篇。曾獲中國法學會優秀論文一等獎、上海交大優秀教師特等獎。

圖書目錄

第一章 導言
第二章 改革原則概說
第三章 調研的背景及過程
第一節 美國商事重整法歷史簡述
第二節 改革的必要性
第三節 調研的過程
第四節 委員會的審查
第四章 改革建議:案件啟動階段
第一節 重整案件的運作框架
第二節 重整融資
第三節 破產申請之後的喘息空間
第四節 破產申請之後對特定債權的清償
第五節 金融契約、衍生品與安全港規則
第五章 改革建議:案件進行階段
第一節 待履行契約與租約
第二節 破產財產的使用、出售或出租
第三節 破產撤銷權
第四節 勞動契約與福利金
第五節 管理費用債權
第六節 一般的估值標準
第七節 和解與調解的審查標準
第八節 同等過錯規則
第六章 改革建議:案件終結階段
第一節 經管債務人及其董事會的一般許可權
第二節 363出售的批准
第三節 價值的評估、調配及分配
第四節 批准後主體與破產債權交易的披露及運用
第五節 重整計畫的一般內容
第六節 計畫表決及批准事宜
第七節
第11章 案件的終結裁定(退出裁定)
第七章 改革建議:中小企業重整
第一節 中小企業的定義
第二節 中小企業重整改革原則的一般適用
第三節 中小企業重整的監督
第四節 中小企業重整計畫的時間安排
第五節 中小企業重整計畫的內容與批准
第八章 改革建議:法院審查的標準與關鍵定義
第一節 法院審查的一般標準
第二節 改革原則中的關鍵定義及概念
第九章 第11章案件的其他相關問題
第一節 第11章案件的管轄地
第二節 第11章案件中的核心爭訟與非核心爭訟
第三節 自然人的第11章案件
第四節 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與單點介入方案
第五節 跨境破產案件
第十章 結語
附屬檔案一 第11章改革調研委員會成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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