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官自選裁判文書譯評:愛德華茲集

美國法官自選裁判文書譯評:愛德華茲集

本書在簡述監獄網路基礎知識的基礎上,遵循“通俗性、實用性、先進性”三項原則, 介紹了監獄安防各類子系統的組成、功能、架構和特點,分析了技術上成熟的現有子系 統的性能,提出了技術上先進的未來子系統套用技術的發展趨勢,如中間件技術、流媒 體技術、無線自組織網路和大螢幕拼接技術等。重點表述了監獄視頻監控系統、監獄無 線定位系統、監獄電子監聽系統、監獄安防集成平台和監獄應急指揮系統的內容。監獄 安防集成平台實現各子系統的互通互聯、信息共享和協同聯動的功能,監獄應急指揮系 統實現監獄警力的統一指揮、統一協調和快速處突的功能,既體現了多種技術手段在監 獄管理中的套用,又體現了信息技術與監管實務的有機結合,彰現“科技強警、智慧型監 獄”的信息化套用創新理念。

基本介紹

  • 書名:美國法官自選裁判文書譯評:愛德華茲集
  • 譯者:傅鬱林
  • 出版日期:2013年7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560986838
  • 品牌: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
  • 作者:哈里·愛德華茲
  • 出版社: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
  • 頁數:335頁
  • 開本:32
  • 定價:36.00
基本介紹,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序言,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愛德華茲先生是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抗訴法院首席法官,美國紐約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本書選錄的裁判文書時是作者在抗訴法院任職期間製作的。每一個案件都涉及到審查由聯邦地區法院(聯邦初審法院)或由國會設定來執行調整特殊主體或企業的法律的行政機構所作出的裁決。所發表的這些案件樣式都有案件首部,標明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作出裁決的法院的名稱、辯論日期及做出裁決的日期;在首部之後,按照在案件中所代理的當事人順序列明代理律師名單;在裁決書的最後,寫明抗訴審審理該案的合議庭三名法官的姓名和製作法律意見書的法官姓名。
這些案例只是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抗訴法院所審各種類型案件全豹之一斑,僅僅描繪了法官們裁判案件和製作法律意見書活動的一個剪影。在每個案例之前都有一個案情簡介或概要,高度概括了提交於法庭的事實和爭議問題。這些簡介對於讀者理解法庭意見將有所裨益。儘管由一斑而窺全豹未免有失片面,本人的寫作風格也必然帶有一定個性色彩,然而,這些法律意見書卻展示了一幅美國聯邦抗訴法官工作成果的平凡畫卷。

作者簡介

美國哥侖比亞特區聯邦抗訴法院首席法官。美國紐約大學法學院的客座教授。成為法官之前,曾先後在密西根大學法學院和哈佛大學法學院任教。合著《作為談判者的律師》、《公共部門的勞務關係》、《集體勞資談判與勞資仲裁》和《高等教育與法律》。頗有影響的論文有“司法的功能與規則化造法的微妙目標”、“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法律錯誤在何種情形下可以容忍”,等。愛德華茲法官還經常應邀在美國各地和世界各國演講,1996年在華演講稿“美國聯邦法院的許可權與裁決的執行”已譯為中文發表。傅鬱林,女,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主要研究領域為民事訴訟法、仲裁法、證據法、法律實務、糾紛解決。武漢大學國際法學專業學士、北京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專業碩士、中國人民大學訴訟法學專業博士、北京大學法學理論與司法制度方向博士後。先後在德國圖本根大學、美國東北大學、加拿大蒙特婁大學、美國耶魯大學做訪問學者。曾在海事法院從事審判業務約10年,現兼任國內外多家仲裁機構仲裁員。主要著作有《民事司法制度的功能與結構》(獨著)、《美國民事訴訟法》(主譯)、《美國的抗訴程式》(獨譯)、《擇案而審》(合譯)、《危機中的民事司法》(合譯)、《農村基層法律服務研究》(主編)、《民事訴訟法學》(副主編)等,在《中國社會科學》等學術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60餘篇。

圖書目錄

普羅珀特訴哥倫比亞特區案
正當法律程式與利益衡量模式
格雷絲訴伯格案
權利與權力之衝突及解決
伯特爾政府協會訴國務院案
司法權與管轄權
美國的抗訴法院
德克薩斯州休斯敦市訴住房部和城市部案
可司法性審查與起訴條件限制
麥克尼爾訴喜—樓強力施工架公司案
中美陪審審判制度的實質性差異
美國訴博伊德案
水暖工管道工第520號地方工會訴
國家勞動關係委員會案
蒯訴美國航空公司案
訴訟費用的性質及其法律規制
舍伍德訴華盛頓郵報抗訴案
程式選擇權與程式控制權
美國郵政工會訴國郵政服務公司案
仲裁裁決的司法審查
吉柯保險公司訴菲迪索夫案
美國的簡易判決程式
美國訴瑪多克斯案
公正對效率的妥協
美國訴阿亞拉案
司法救濟與審判監督
附錄

序言

本書選錄的這些裁判文書都是由我在位於美國華盛頓的哥倫比亞特區巡迴區聯邦抗訴法

院任職期間製作的。由於我在抗訴法院任職,故而每一個案件都涉及審查由聯邦地區法

院(聯邦初審法院)或由國會設定來執行調整特殊主體或企業的法律的行政機構所作出的

裁決。初審判決或行政裁決的抗訴審並不簡單地只是對下級機構裁判過的同一問題進行

一次複審,而是一種糾錯機制,即一種用以糾正可能在前面程式中所發生的錯誤的機制

。在每一個案件中,抗訴法院審查的範圍及其本院審查案件所適用的標準並不相同,它

們因其所審查的案件程式和爭議性質的差異而變化。
所發表的這些案件樣式都有案件首部,標明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作出裁決的法院的名

稱、辯論日期及作出裁決的日期;在首部之後,按照在案件中所代理的當事人順序列明

代理律師名單;在判決書的最後,寫明抗訴審審理該案的合議庭兩名法官的姓名和製作

法律意見書的法官姓名。
這些案例只是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抗訴法院所審各種類型案件全豹之一斑,僅僅描繪

了法官們裁判案件和製作法律意見書的一個剪影。在每個案例之前都有一個案情簡介或

概要,高度概括了提交法庭的事實和爭議問題。這些簡介對於讀者理解法庭意見將有所

裨益。儘管由一斑而窺全豹未免有失片面,本人的寫作風格也必然帶有一定個人色彩,

然而,這些法律意見書卻展示出美國聯邦抗訴法官平凡而重要的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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