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殘疾人法案(英語: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of 1990)是由美國國會在1990年7月通過的一項法案,經由老布希總統簽署生效。2008年小布希總統又簽署了殘疾人法案修正案,這些修正案在2009年1月1日生效。它規定了殘疾人所應享有的權利,特別是就業方面不應受到歧視。殘疾人法案修正案還明確規定了主要生活行為與實質限制等辭彙的含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美國殘疾人保護法
- 頒布時間:1990年
法案簡介,紀念活動,20周年,25周年,
法案簡介
1990年生效的《美國殘疾人法案》為殘疾人在使用社會服務設施,出入公共場所和就業等方面提供了更大的便利,標誌著美國殘疾人事業真正進入了“無障礙時代”。
紀念活動
20周年
20周年紀念活動 2010年7月26日,在美國首都華盛頓白宮南草坪,美國總統歐巴馬在美國殘疾人保護法通過20周年慶祝活動上籤署行政命令。
當天,在白宮舉行的慶祝美國殘疾人保護法通過20周年活動中,歐巴馬簽署行政命令,內容包括下令聯邦政府增加殘疾人雇員比例。
25周年
2015年7月12日,美國紐約舉辦殘疾人榮耀遊行,紀念《美國殘疾人法案》通過25周年。為紀念《美國殘疾人保護法》頒布25周年,紐約市長白思豪(比爾·德布拉西奧)宣布2015年7月為紐約的“殘疾人自豪月”。當天的遊行由白思豪啟動,3000多人參加,穿過曼哈頓中心街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