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專利法,是指1790年美國頒布了第一部專利法。現行的專利法於1952年頒布,1980年12月最後一次修改。美國專利法的主要特點是在專利申請和審査批准中採用先發明原則和完全審査制。美國專利法的保護對象有:(1)發明專利,包括製法、機器、製品、物質的組合或其任何新穎而適用的改進;(2)外觀設計。指製造品的新穎、獨創和裝飾性的外觀設計;(3)植物專利。指任何人發明或發現,以及利用無性繁殖培植出任何獨特而新穎的植物品種,包括培植出的變形芽、變種、雜交種及新發現的種子苗。專利的保護期限是:發明專利及植物專利17年。外觀設計為3.5年、7年和14年,由申請人選定。保護期從專利批准之日起算。美國專利保護對象的範圍較廣,不能取得專利的主要有科學理論、原子核裂變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