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合作銀行是美國根據1933年農業信貸法建立的為農業服務的合作金融機構。在美國的12個信貸區各建有一家合作銀行。合作銀行創設初期,資本由聯邦政府提供,後經幾次立法修改,其股份逐漸由借款者擁有。按規定,借款者在獲得合作銀行第一筆貸款時,必須至少購買一股有投票權的面值為100美元的股份,以後按需要可再增購股份。合作銀行的主要職能是為農業合作機構提供貸款,同時也提供諮詢服務,如編制預算、長期計畫、經營分析、決算、機構合併以及組織新的合作機構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美國合作銀行
- 建立時間:1933年
- 所屬國家:美國
- 性質:農業服務合作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