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理宗

美國基督教新教宗派之一。1620年傳入美國。最初為移往美洲新英格蘭的“美國開國祖先”;後為非“獨立派”的清教徒。他們先後建立麻薩諸塞(1629年)、康乃狄克(1635年)、紐哈芬(1640年)等殖民地。為團結自立,鞏固政權,聯合建立公理制教會,各地方教會自理,通過選舉產生牧師。與英國公理會不同,實行神權民主政治,將公理宗作為國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美國公理宗
  • 外文名:Congregationalists in USA
內容解讀,活動特點,

內容解讀

《劍橋綱領》規定殖民地政府有權干預教會的教義與行政;公理會為上帝唯一許可的教會。1664年前,麻薩諸塞州僅公理宗信徒具有公民權。在新英格蘭各州,教會應向州政府繳納稅款,牧師薪俸由州供給,各州政府有權召開宗教會議。直至1818年,紐哈芬的教會始與州政權斷絕關係;1833年,麻薩諸塞州實行政教分離。1734年,發起靈性奮興運動,並與其他宗派協作;1740年,發起美洲大覺醒運動,代表人物為神學家與教育家愛德華茲(Johathan Edwards,1703—1758)。

活動特點

19世紀至今,其活動特點有三:1、興辦教育事業。建立哈佛(1636年)、耶魯(1701年)和新澤西(後改為普林斯頓)3所著名大學。愛德華茲任普林斯頓大學校長,大舉興辦“安息日學校“、”和成人教育。2、配合美國的向外擴張,發展海外布道事業。1810年,建立美國國外布道部,簡稱“美部會”,著重向中國和近東傳教。3、倡導本宗教會的聯合與基督教的普世運動。1871年,美國公理宗各教會成立公理宗教會國家協會,對各基層教會無立法和司法權,僅為協作機構,每3年召開一次會議。1957年9月,該宗與屬於路德宗加爾文宗的一些小團體合併,成立美國基督教聯合會。1901年,通過該聯合會章程,強調教義不受束縛,教會實行公理制。僅有少數公理會保持獨立,未參加該聯合會。有信徒200多萬人。1891年,美國公理宗參加“國際公理宗理事會”;1970年,參加在肯亞內華羅成立的“改革宗(長老會與公理宗)世界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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