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多米尼加—中美洲自由貿易協定(英語:U.S.-DominicanRepublic-CentralAmericaFreeTradeAgreement,DR-CAFTA)是美國與中美洲5國(尼加拉瓜、宏都拉斯、薩爾瓦多、瓜地馬拉、哥斯大黎加)、以及加勒比地區的多米尼加共和國在2005年10月20日簽署了關於七國間全面貿易的協定。
美國建立此一自由貿易協定的目的是建立一個類似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的自由貿易區,以消除美國和以上國之間的貿易關稅,該自由貿易協定原本應於2006年1月1日正式生效,因哥斯大黎加未能核准美國肉品檢查機制而使正式生效日期往後延至同年3月1日生效。